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民商事研究院 文章/刘梦
【基本案情】
刘某是一名16岁的高二年级学生,以前学习成绩优良,家庭经济条件也不错,父母对他也是有求必应。后来,刘某沉湎于网吧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学习上不求上进,用钱如流水。父母多次教育无果后,便断了经济来源。由于找父母要钱这条路走不通,又实在抵挡不了外界的诱惑,刘某便乘父母不在家之机,将家里的8000元现金偷走。刘某的父母发现家里8000元现金不见,便追问刘某是否是他拿的,而此时,8000元钱已被刘某赌博挥霍光了。刘某害怕被责备,便一口否认。于是,刘某父亲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将嫌疑目标锁定在刘某身上,在大量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钱是自己偷的。刘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侦破后,刘某的父母知道窃贼是自己的孩子,认为自己子女偷拿父母的钱财不算犯罪,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要求将刘某予以释放。
【律师解答】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偷自己家里或者父母的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也就是说,偷自己家里的东西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不过该解释只提出了处理盗窃的原则性意见,对家庭成员及近亲属间盗窃哪些是“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的,哪些是“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没有作出具体解释,在实践中一般是根据以下因素考虑是否构成犯罪:
1、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盗窃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包括盗窃的次数、是否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盗窃数额、行为人盗窃的用途、是否因盗窃造成亲属伤害损失等。
2、盗窃的对象和采取的手段。如,盗窃残疾、孤寡老人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或亲属造成其生活困难;行为人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重大损失。
3、被盗近亲属的态度。行为人盗窃如果达到普通盗窃入罪标准的,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但被盗近亲属不要求处理,一般不宜作为犯罪处理;若被盗近亲属坚持要求处理的,才宜作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