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机关监督尽责 命案嫌犯十八年后被洗清罪名》
北京青年报《“杀人者”冤狱18年昭雪感谢审判长:当时没有要我命》
新京报《冤狱18年,端屎端尿挣分减刑,金钱如何弥补他失去的丨人物》
王本余,男,四川遂宁市新桥镇白家桥村人,1996年11月,时年42岁的王本余因为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自此入狱,一蹲就是18年。

1锒铛入狱
1994年12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某居民家8岁的女儿去上学,直到晚上也没回家。家人忙四处寻找,却始终不见踪影,慌了手脚的家人无奈之下报了警。
第二天,经过走访调查,警方把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王本余抓获归案。
据当年卷宗记载:审讯之初,王本余说是和他同住的李彦明杀害了小女孩,但两天后他又改变了说法,承认自己就是杀害小女孩儿的凶手。
据记载,王本余供述为:“12月16日中午1点钟左右,我一个人去了二里半红旗卫生院跟前,看见一个年龄大约七八岁的小女孩,拿一个墨色书包,就和她说:‘走,跟叔叔去叔叔家吃糖去。’小女孩就跟我回家了,一进家我就把她扔到双人床上,双手掐住她的脖子。”
过了几天,他再次供述为:“那天中午,我先后拦住两个小女孩,她们说要去上学。后来又过来一个女孩,我说跟我去我家吃糖去,就领上这个女孩去了我家。当时我就是想奸污她……之后这女孩死了。”
警方将王本余带走的第二天,让他指路,侦查人员果然在一处公路涵洞内找到了小女孩的尸体。
1995年3月,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包头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讯问王本余并走访证人后,要求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该院认为,认定王本余奸淫的证据不足,要求补充技术鉴定;认定王本余犯罪的直接证据没有,且不能排除李彦明的嫌疑,应传讯李彦明查证核实。
1996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王本余辩解称女孩儿不是他奸淫杀害的,而是李彦明所为;自己只是帮着把尸体拉上,由李彦明抛在涵洞内。
王本余的辩护律师也认为,指控王本余犯奸淫幼女罪缺乏确凿有力的证据,“未从任何物证或被害人身体上提取出一枚被告人的指纹”;李彦明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王本余为本案从犯,“王本余多次供述与其在一起居住的李彦明是本案真正罪犯”。
法院判决确认了以下事实:1994年12月16日13时40分许,包头市东河区红海一小幼儿班某女学生上学途中,租房居住在学校附近的王本余以给“吃糖”为诱饵,将女孩儿骗入家中,把其按在床上,强行实施奸淫。过程中,因女孩儿反抗呼救,王本余害怕暴露,猛掐女孩儿颈部,致其窒息而死。
之后,王本余将女孩儿的尸体塞入竹筐,当晚用人力三轮车将女孩儿尸体拉到东河区王大汉营子包伊公路7.5公里处抛于公路下涵洞内。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本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奸淫幼女罪判处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997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核准死缓判决。刑事裁定书记载:王本余“没有上诉”。
细心的各位都可以看出,此案尚存诸多疑点,那么王本余到底是不是真凶,他又是个什么样的人呢?
2老实巴交
王本余出生于1954年,他是家里的老大,有两个弟弟和两个妹妹。王本余初中毕业,对于那个年代的人来说,也算得上是文化人了。因此街坊四邻谁家需要写信啥的都会找王本余来帮忙。他也非常热心,有求必应。
王本余是个老实巴交的人,在家时一直种地为生,因为本分可靠,队上安排他做出纳,负责给大家算账、分东西,大家都很信任他。
因为家里穷,兄弟姐妹也多,婚姻大事就成了难题,没有哪个姑娘愿意嫁过来受苦。所以直到1989年,35岁的王本余还没有结婚成家。
这时候,一个叫吴常慧的女人走进了王本余的生活。吴常慧原本嫁到山东,离婚后带着两岁的女儿回到老家。
一个带着孩子的离婚女人也不容易,想嫁人自然也是会被百般挑剔的。无奈之下,吴常慧就跟找不到老婆的王本余走到了一起。两人并没有办理结婚证,简单地办了酒席就算结婚了。这种事在当年的农村好像也算平常。
1991年,那年年景不好,地里没什么收成,王本余就带着老婆和女儿跟着亲戚外出打工,他们先后去到河北和内蒙古蹬三轮拉活儿挣钱。
背井离乡的日子自然也不好过,而走出落后小山村的吴常慧心思活泛,想过好日子,所以没过多久她就扔下亲生女儿,跟着别人跑了。王本余欲哭无泪,一个人带着孩子艰难度日。
1994年,这一年王本余40岁,他带着7岁的养女来到了包头,就靠着在火车站附近蹬三轮挣点生活费。
王本余个头不高,人又老实本分,从来不敢招惹是非,蹬三轮拉活儿也比别人要的钱少。同行拉趟活要6元,王本余只要5元。
后来这事儿被同行知道了,有人不满,不由分说上来就扇了他两巴掌,瞬间王本余的脸上一片红肿,但他怕惹事,忍气吞声,也不敢还手。
这时候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站了出来,这个人叫李彦明,李彦明年轻气盛,看不惯那些人欺负王本余的行为,于是替他出头,把那些欺负王本余的同行赶走了。
王本余很感激李彦明,觉得这个小伙子“特别仗义”,有他护着自己日子也好过一些。因此在听到李彦明没有住处的时候,他欣然邀请李彦明住进了自己本来就十分狭小的出租屋。
就是这样一个胆小怕事老实巴交的人,他真的会是奸杀幼女的凶手吗?确实让人难以置信啊!

3狱中苟活
在审讯室,王本余跟警察说了无数次自己是冤枉的,他喊着凶手是李彦明,并且提供了地址,但就是没有人相信他。
强奸杀人,这个罪名让王本余抬不起头,他觉得自己没有活路了,可是他不想背着这强加在他身上的一世骂名。
1996年11月,法院宣判后,王本余又回到了看守所。他暗暗下决心:既然活着,就得为自己鸣冤。
在内蒙古第五监狱被关押期间,王本余曾经写过三次申诉,投进检察院在监狱专设的信箱里。
苦苦等了四个多月后,内蒙古第五监狱所在地伊克昭盟检察院来人提审他,最后只给了这样的一个答复:“你在包头出的事儿,我们这里没有管辖权。”
王本余的心再一次坠入深渊。后来偶然的一次机会,他从狱警那听说,他几次三番写申诉的事,属于“不安心改造”,减刑受到了影响。从此,他再也不敢写申诉信了。
这时候的王本余想:“能早点活着出去才可能为自己伸冤。”他努力改造,盼着减刑,从无期到有期,再到缩短刑期……劳改挣分争功是唯一的希望。
在监狱里,每积攒30分等于1个功,够3个功就可以减刑一年。王本余的任务是编筐,编够造价132元的筐,一个月能拿到4分。
王本余干活手脚慢,有时紧着忙着一个月也编不够132元的筐。他给幺妹写信,求幺妹给他打点钱,用钱换一箱方便面,再用方便面从手快的狱友那里换筐来补足数量。
为了挣分争功,王本余不怕脏不怕累。狱警找人护理瘫痪的犯人,狱友们没人愿意干,王本余抢着干,每天端屎端尿地伺候,小心翼翼地喂着饭,还经常挨骂。
王本余为了挣分不敢生病,他每天清晨四点半起床,悄悄爬出铺位,在监舍过道上锻炼身体,怕穿鞋影响了别人休息,惹来麻烦不好减刑,他每天都是光着脚大步走。
时间一天天过去,王本余在监狱里也一天天老去,他感觉自己的记性越来越差,每天晚上,别人去看电视,他就坐在铺上一遍又一遍地回忆1994年的事,他不能忘记,他还要为自己申冤!王本余一遍又一遍地想,一遍又一遍地写,然后把写好的信纸掖在褥子底下。
4出现转机
1999年年底,王本余因为努力改造被由死缓减刑为无期;2001年下半年,又被减为有期徒刑19年。服刑的12年间里,王本余共减了6次刑,加起来共7年零4个月。如果没有意外,王本余将会在2013年8月23日服刑期满。
眼看着离出狱的日子越来越近了,王本余不敢有丝毫放松。他仍然老老实实地干活,抢着干那些别人不愿意干的脏活累活。
2012年7月,这一天上午10点多,正在监舍里任劳任怨地护理病人的王本余,被狱警叫到了办公室。
在办公室里,他见到了来自北京的四名警察。警察拿出两页纸上的照片让他指认,
“你认不认识李彦明?”
王本余一眼就认出了其中一张照片上的那个人,他怎么可能忘记?王本余再也忍不住自己忍辱负重的悲伤,他似乎看到了希望,他哽咽着呼喊出声:“我冤枉啊……”
在3个多小时警方问话的过程中,王本余把当年谁都不相信的经过讲了出来,这在他心里回顾了千遍万遍的事情,现在仍历历在目。
1994年12月16日的晚上,王本余拉完活,一身疲惫地回到家。刚一进门,李彦明就拉住他,神情紧张地说:“王哥,我杀了个小女孩。”
王本余一下子就蒙了,杀人这种事对他来说,太超出认知范围了。他不知该如何是好。房间角落有个装香蕉的大竹筐,那里露出一截女孩的花衣服……
就在王本余还被这个消息砸得满脑子糨糊的时候,李彦明威胁道:“王哥,我当你是自己人,可你要是敢报警,那我就不客气了,你和你闺女谁也别想活了,你看着办!”
王本余原本就胆小,这句话也真把他吓坏了,他腿软得几乎站不住,哆哆嗦嗦地望着李彦明,不知所措。
李彦明见他这样,赶紧扑通一声跪在地上,央求道:“王哥,你是我亲哥,帮帮我吧,帮我把人埋了,求求你了!”
王本余怕李彦明丧心病狂,真的对自己和女儿下毒手,万般恐慌之下只得答应下来。
当天晚上9点左右,王本余蹬着三轮车带着李彦明到离出租屋10多里外的地方抛尸。
第二天,李彦明早早跑路了。警察来到了王本余的出租屋,因为有人指认,看到过那个小女孩在王本余家门口,被一个叔叔叫进屋吃糖。因有强奸杀人的嫌疑,王本余被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民警带走。
然后,就是前面我们讲到的那样,1996年11月,42岁的王本余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
被问过话走出监狱办公室,狱警告诉王本余:“你的案子可能有转机了,等着好消息吧!”

5水落石出
2007年8月7日晚,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西前街60号门外发生一起凶杀案,死者系37岁的女子杨某某。
2012年2月,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李彦明被北京警方抓获。在审讯中,李彦明对杀害杨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同时在警方的心理攻势之下,居然还有了意外的收获。李彦明交代出自己曾犯下的另一桩命案:1994年年底,他在内蒙古包头市和王本余合住的平房里,曾经杀害了一个七八岁的小女孩。
李彦明供述,他因为和一名满身酒气的男子发生冲突,对方气势汹汹地追打他。李彦明跑回家,那人也跟着跑进屋里,还拿起菜刀要砍他,并要求李彦明跪下赔罪。
李彦明当时不敢跟对方硬抗,但是心里窝了火,一直在伺机报复。
过了几天,李彦明看见打他的男子领着一个小女孩,暗暗地想,大人他惹不起,要从小女孩身上报复回来。
又过了两天,一个下午,李彦明在出租屋门口看见那个小女孩路过,就以给她吃糖为由把她叫到屋里,然后凶狠地用双手掐住她的脖子……
李彦明当时并不知道,他其实认错了人,那个女孩儿根本就不是与他发生冲突的那个男人的女儿。就是他一念之间,一个可爱的小生命就这样悄无声息地丧失在他的魔爪之下。
李彦明还交代说,见小女孩死了,他仍是不解气,又把手伸进小女孩的下体……
事后李彦明把小女孩藏到一个大竹筐里。晚上王本余回来后,李彦明以王本余和女儿的性命要挟王本余帮他抛尸……
李彦明的交代引起办案机关高度重视。办案人员认为王本余案为错案的可能性非常大。作为国家执法人员,他们不能对发现的错误置之不顾。要揭开案件的真相,使真正的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
随后,专案调查小组迅速成立,并前往内蒙古进行调查。2012年12月,办案人员见到了正在内蒙古伊金霍洛监狱服刑的王本余。
王本余悲喜交加,他几度哽咽,向办案人员详细讲述了18年前事情的经过。
当然,只凭王本余的一面之词是不能翻案的,调查组的工作人员又对王本余案当年的多本卷宗进行了认真仔细地研究,并进行了多方调查。
当年王本余被刑拘后,他的养女被送到福利院,并且改了名字,长大后离开福利院,去向不明。
2013年3月,警方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王本余已经远嫁福建的养女。据其养女回忆,当天李彦明一个人在家,她放学回来后不小心碰了装尸体的竹筐,竹筐的盖子偏向一侧,她看见里面有个和自己年纪差不多的女孩。
李彦明顿时火冒三丈,大声呵斥了她。因为年纪小,自己当时并不十分清楚发生了什么。第二天早上她起床的时候,李彦明就已经离开了,她再也没有见过那个人。再后来,父亲就被警察抓走了……
为还原案件真相,调查组还委托公安部法医鉴定中心对被害女孩儿的伤情形成原因进行了鉴定。李彦明坦白他掐死女孩后,将手伸进女孩下体。而案卷记载中王本余供述为性交导致。
公安部的物证检验意见书证明,会阴部损伤符合钝性物体作用形成,男性性器官单独作用难以形成。
此外,调查组还到案发地包头市东河区实地调查,找到了一个至关重要的证人——崔某。崔某证实,案发前一周,他6岁的女儿被李彦明拦截过,自己当时喝了酒打了这个男子。
最终,综合全案证据,调查组得出结论认为:李彦明为了报复,将被他误认为是崔某之女的女孩儿杀害。李彦明才是此案的真凶!
就这样,在2013年7月,因北京警方抓获真凶李彦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听到这个消息的那一刻,王本余泪如雨下。
但王本余在李彦明告知其杀害女童后,仍帮李彦明抛尸并送李彦明逃离包头,其行为构成包庇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以包庇罪判处王本余有期徒刑三年(刑罚已执行完毕)。7月25日,王本余被释放,并获得了150万赔偿金。

然而此时,他已代人受过失去自由18年。18年啊,在人生中也是很长的一段时间,18年的自由丧失,入狱时尚年富力强,出狱时已经年过六旬,150万买18年的自由,真是令人叹息!
就在王本余被释放的11天前,他的老母亲去世,没有等到见上大儿子最后一面,更没有能够看到儿子被平反的消息。老人该是怀着多么深刻的遗憾离去啊!
好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虽然迟到了18年,终于还是被王本余等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