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要有度量,做企业更是如此,如果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就嚣张跋扈,践踏别人的尊严,必然会害人害己,小肚鸡肠的人走不远,很多时候,一个善举可能就会救人一命,同样的,一个恶念或许就为自己的失败埋下了伏笔。
6月23号讯,江苏南通“员工带馒头回家被企业通报偷盗”引发热议,该公司食堂员工将吃剩的馒头带回家,没想到企业认为他是偷盗,还张贴通告侮辱他的名誉,员工起诉后,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5千元并道歉,节省粮食被诬蔑偷盗,有些企业不尊重员工,自然也得不到尊重。
张先生是2021年3月份入职该机械企业,他从事后勤工作,负责炒菜做饭等食堂工作,这家企业有300多人,每天企业提供早餐和午餐,早餐一般是提供两个馒头或者包子,一份米粥,算不上好,但聊胜于无。
2023年底,这家公司的人事部门在公告栏张贴了一份通报,称张先生多次盗窃公司馒头,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张先生看到后十分气愤,他认为自己并没有盗窃,公司的通报无疑是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于是将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赔偿5千元并道歉。
但是该公司却说,他们调取了一个月的监控,发现张先生上班时空手来,下班则拎着一袋子馒头包子下班,而且公司的监控也拍到了张先生从冰箱拿馒头的画面,张先生作为食堂工人,却监守自盗,违反公司规定,公司通报合理合理。
但是张先生并不认可,他说自己患有糖尿病,不能食用包子馒头等食物,但是公司每天会发,他不忍浪费,将自己和同事剩下的馒头带回家给家人吃,也算是物尽其用,因为每天不多,所以他会放在食堂冰箱内,积攒一定数量后带回家。
法院审理认为,企业在通报中写明,一个月时间发现张先生盗窃馒头5次,虽然该企业提供了张先生拎袋子出厂,从冰箱拿馒头的证据,但不足以证明属于偷窃,张先生的解释合情合理,体现了劳动者的质朴生活,公司未经核实就推断张先生盗窃,显然侵犯了他的名誉。
而且这个通报张贴了一周,造成了一定传播和影响,给张先生工作生活带来困扰,法院判定该企业赔偿张先生抚慰金5千元,并且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法院说,公司没有充分证据下,也没有经过警方处理认定张先生存在盗窃行为,就私自张贴通报,损害了张先生名誉权。
这是一件小事,对企业而言,几个馒头至于吗?食堂吃不了也是扔,而且就算张先生盗窃,也不会盗窃馒头吧,食堂里那么多高价值东西,一斤牛肉也顶几十斤馒头了,想要盗窃完全没必要拿馒头,企业草草给此事定性,还对外大肆宣扬,明显是杀鸡儆猴的行为,只是张先生比较倒霉而已,针对此事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可能这个公司的猪快没有可食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