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涉及退伍军人工作安置的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社会关注。一名自称1979年转业的退伍军人反映,其当年安置过程存在程序争议,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安置过程存争议 跨四十年求解决
据反映人贺某陈述,1979年其从部队转业回乡后,前往原益阳市政府咨询安置事宜,被指引至原市退伍办(现资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在接收其档案后,将其按“战士”身份分配至当地化肥厂。贺某认为,退伍办无权处理军官转业安置,且接收档案、盖章分配工作等流程涉嫌违反程序,致使其未能获得合理岗位,多年来多次反映未果。
●法律条文成焦点 程序合规性待核查
事件争议点集中于安置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规。贺某援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相关内容,认为部门未严格履行审查职责,但其是否符合“易地安置”条件尚不明确。此外,贺某质疑部门未依法保障其知情权与申诉权,涉嫌违反行政程序规定。目前,其已向有关部门提交材料,要求重新核查当年安置流程的合法性,并协调解决工作待遇问题。
●部门回应:依法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针对贺某反映的情况,资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表示已收到相关材料,正联合档案管理等部门核查历史记录,将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妥善处理。该局强调,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对历史遗留问题将秉持“尊重事实、依法依规”的原则推进。
●专家呼吁完善机制 保障退役军人权益
法律界人士指出,早期安置政策与现行法规存在衔接差异,此类历史问题需结合当时政策背景审慎处理。社会各界呼吁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权益追溯机制,畅通诉求反馈渠道,避免类似争议长期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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