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时光长河中,一代人曾为国家建设奉献青春,如今步入退休阶段,本应安享晚年,却有人遭遇了退休认定的难题,成持平老人便是其中之一。
2018 年 5 月初,成持平前往中山市社保局办理退休。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让他将档案转来。然而,月底办理时,却出现变故。一位工作人员称其档案无用,理由是没有接受单位。成持平对此感到不解,经查询得知国家政策规定自由职业者无需接受单位。此后,他两次找社保局郑小姐沟通,得到的答复却不尽人意,先是称执行广东省政策,后又将他所说的 “辞职” 等同于 “离职”。
2021 年 2 月 5 日,成持平再次前往社保局。7 月 8 日致电咨询,得到 5 月份已通过审核的答复,可 7 月 31 日却收到书面通知,以无接受单位为由,不认定其视同缴费工龄。
成持平有着丰富的人生履历,1975 年上山下乡成为知青,1978 年进入国营大型纺织企业,1993 年下岗后到中山打工。在他看来,自己的视同缴费工龄是对过去奉献的认可,不应被随意否定。
成持平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在法庭上,社保局提出档案无调动单位接受、工龄中断、1993 年离职等理由,成持平认为这些与事实不符。但中山市法院二审以视同缴费工龄无缴费记录为由,未支持他的诉求,检察官也支持了该判决。
此后,成持平寻求进一步解决问题,却遭遇相关部门互相推诿。而且,在当地退休认定中还存在一些类似情况。22 年前,对退休人员享受国家政策必须要局长签字;成持平一友人 2021 年底退休遇档案问题,经局长签字几月后便得以解决,老乡的媳妇 2019 年退休未获视同缴费工龄认定,2024 年却重新认定通过。
这一系列事件引发诸多疑问:视同缴费工龄认定标准究竟如何?为何会出现不同的认定结果?在关乎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问题上,相关部门应如何确保政策执行的公正与透明,让每一位为国家奉献的人都能安心享受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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