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于都县,江西佳都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翡俪文德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纠纷,引发了社会和司法领域的广泛关注。
江西翡俪文德时尚产业园二期项目,曾宣称总投资 5亿元,计划当年拿地、建设、投产。然而,这个项目在与本地红色工程施工垫资方合作过程中陷入困境,相关问题长达2年未得到妥善解决,背后法治层面的复杂因素值得深入探究。
2021年6月起,江西佳都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前期组建团队与合作股东汤永辉,作为该项目工程的实际联合施工投资人之一,接受委托开展工作并垫资组织施工。但2022年10月,江西翡俪文德公司以银行贷款未获批、公司困难等为由,拒绝支付并拖延工程垫资款,导致农民工、材料供应商罢工停产,工程被迫停滞。
为保障全市项目流动大会顺利举行,在司法局、住建局及工业园区委员会等主要领导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及补充协议。即便在疫情期间,垫资施工团队秉持高度觉悟与责任感,协同完善赶工进度,助力项目顺利召开全市项目流动大会。但直至 2023年6月,江西翡俪文德公司仍未按协议支付工程款。
走投无路之下,江西佳都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向于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案件从立案到审理,出现诸多令人困惑的情况:
其一,保全标的替换存疑。原告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银行账户 700万元资金。但法院在未告知原告、未听取原告意见的情况下,解除对该资金的保全,替换的保全标的是处于按揭期且已抵押的汽车和生产设备。不论价值是否对等,执行不便就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要求。而且,替换保全标的的司法裁定书延迟送达一年,让佳都汇公司错过复议和申诉时机。
其二,法院回避判定惊人。案件起诉半年后,2023年12月下旬,于都法院裁定回避,理由是涉案《调解协议》约定提交法院备案,担心影响公正裁决,驳回佳都汇公司诉讼诉求。此裁定堪称全国法院自行回避首例,凸显司法任性与决策缺乏严谨性,所幸被上级法院否决。这背后或许存在拖延诉讼时间等其他目的。
其三,司法鉴定安排意外。于都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中级法院指令其再次审理。案件返回后,江西翡俪文德公司提出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于都法院即刻移送鉴定,不顾最高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以质量问题诉求不予支持的规定。委托鉴定半年仍无结果,“以鉴定代审理”“借鉴定延诉讼”,疑似法院掌控案件节奏的手段。
一个事实清晰、有部门领导参与调解跟踪的工程纠纷案件,进入法院后变得复杂曲折。案件审理近一年拟宣判时提交审判委员会,却得到驳回起诉结果。佳都汇公司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依法撤销裁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至今又一年,审理却似重蹈覆辙。
法院,本应是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于都县人民法院如此审理案件,是否符合标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的标语醒目,实际处理却令人质疑。这背后究竟为何?是否依法依规维护各方权益?值得司法界和每个人深思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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