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这1500元费用你必须退给我,要不然我就不让你们开业开消停!”
刘某(某俱乐部):“我指定是不能退,我们这卡是有期限的,他因为自己的原因不来,和我们没有关系,我不能退。”
案件是这样来的
该案原告于去年在被告处购买了三人大班游泳课套餐,随后原告因身体原因短期内无法再游泳,故与被告协商退卡或转课事宜,但是双方一直未达成明确的一致意见。办卡至今,原告一次未用,后原告母亲与被告员工发生冲突,经协商,被告将原告未消费的游泳课套餐全部退还。但游泳会员卡的费用,被告以超期限一年为由拒绝退款。该卡原告一次未消费,在办理不久后,也曾提出要退费的请求,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原告诉至法院。
背对背+面对面
法官接受案件后,仔细推敲,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备调解基础,于是法官进行调解。但是双方情绪激烈,僵持不下,所以法官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力求化解双方矛盾。首先法官先与被告沟通,“因你方无法提供你告知原告这卡有期限的证据,所以是要退还这笔钱的”,在与被告沟通时向其释明了合同生效的法律规定以及格式条款的效力要求,还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强调了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退卡障碍。经过沟通,被告同意调解退还部分费用,并可以当场履行。于是法官与原告协商,针对此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解释,告知原告俱乐部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合理成本,并提出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原告同意协商,也愿意减少退还费用。
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俱乐部扣除合理的违约金一次性退还原告剩余款项,协议达成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当场履行,确保了调解结果的迅速落实。
圆满解决
此案的圆满解决,不仅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健身行业的健康发展树立了良好的法治典范。法院通过积极调解,有效化解了纠纷,减少了诉讼成本;同时也提醒了广大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式消费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