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互联网世界的高速运转,网络直播行业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在接触各类繁杂新鲜的文化品类同时,不免会遭受低俗事物的诱惑侵蚀,腐蚀心灵,网络直播“打赏”严重冲击主流价值观,影响文化事业进步。
近日,伊通法院审理一起涉黄案件,被告人孟某、齐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经过
2021年7月,孟某和齐某合伙注册成立了河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并以招募、雇佣网络女主播的名义,提供直播场所、手机、话术文字等工具,组织女主播在非法平台以裸露身体等方式与男用户进行一对一的视频直播聊天,平台将女主播以直播、用户观看、刷礼物赚取相应的费用提现给孟某的支付宝,再由二人按照设定的提成比例以工资形式支付给女主播,共计收益流水10万余元。2023年11月,二被告人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某、齐某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其行为均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被告人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被告人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二被告人认罪认罚,且主动上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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