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医法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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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患者张女士(29岁)因“外伤后左下肢疼痛4天余”到市医院治疗,门诊收入创伤骨科病房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软组织挫伤。
入院次日,患者诉左大腿疼痛明显,查体:左大腿肿胀,膝关节活动受限,局部压痛明显。主治医师查房后示:患者系外伤致左大腿疼痛,于外院查MRI提示大腿肌肉拉伤,目前患者疼痛症状明显,予以止痛等对症治疗,嘱患者左下肢制动,绝对卧床休息,必要时行下肢血管超声排除下肢静脉栓塞。
入院第3日凌晨3时25分,患者自诉夜间睡眠质量差,要求回家,并在《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中患者签字栏签名并留下患者联系电话和家属联系电话。《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载明:“医护人员已告知了离院外出可能发生的风险以及不良后果和需要承担的风险与相关责任,但我们仍然坚持离院外出。因离院行为而导致的任何意外及其一切责任、不良后果均由我们自愿承担”。
患者回家后自觉四肢无力,口唇发麻,急拨120于4时20分送至市医院创伤骨科,两小时后患者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神志昏迷,双侧瞳孔散大等,经多科抢救无效死亡。患者死亡当日中午,应家属要求,医患双方封存了病历。后经尸检,患者符合因患病毒性心肌炎致急性心功能衰竭而死亡。
患方认为,市医院在患者首次住院诊疗过程中未能查明病因,未能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疗,且违反医院的规定,违规让患者出院。患者回到医院后也未能尽到急救的义务,从而导致患者死亡,起诉要求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7万余元。
法院审理
审理过程中,法院应患方申请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因患方对医方提交的未在双方封存病历中的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真实性有异议,医学会退回鉴定。
一审法院认为,患者死亡当日,医患双方共同对病历进行了封存,封存的时候市医院并未告知患者家属仍有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直至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时,仍未要求对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病历材料进行封存,本案无法鉴定的法律后果应由市医院承担。患者不顾劝阻执意离开医院,贻误了一定的救治时机,自身亦存在过错。故认定市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患方各项损失共计81万余元。
市医院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简析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则上由患方承担医疗过错过错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并且造成了患者的损害。但是在医疗机构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法定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可以直接推定医方存在过错,患方无需再举证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有义务告知患方病历复印、封存的相关规定,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医方应特别注意对尚未完成的病历进行封存的规定,需要先对已完成病历封存,在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还要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再次封存,而且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本案中,患者死亡当日中午,医患双方就对先行完成的病历进行了封存,但是医方没有对已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也没有对后续完成部分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病历进行封存,在患方对病历真实性提出异议后,医方因违反病历管理制度被法院推定过错。
关于住院患者离院的问题。患者办理了住院手续后即与医院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患双方均应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医疗机构除了对患者进行诊疗外,还负有相应的管理义务。
患者住院期间离院,医务人员首先应当充分评估判断患者的病情,先行劝阻,经劝阻无效的患者,应当向其充分告知离院的风险,以及病情突发时的紧急救治方法,并签署《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但是在实践中,即使签署此类告知书,也不能完全规避此类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中的类似“本人提出临时出院,离院期间发生的一切情况均与医院无关,后果自负”“患者因临时离院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患者和家属承担,自愿对此行为负责”等条款,就有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条款。
另外,患者擅自离院,即表示其存在不配合治疗的行为,如果医疗机构严格遵循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按照患者的护理级别进行定时巡视,发现患者擅自离院后,积极与患方联系,并保留相关证据。一旦患者在离院期间发生意外,医疗机构也可引用《民法典》“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免责条款进行抗辩,以此来规避法律风险。
延伸阅读:
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
医院的部分成本最终还不是转嫁到了我们这些正常看病的人的头上,相当于他们是在讹我们所有人的钱
有这些人才会造成过度检查和治疗
因为文书工作比治病更重要
就因为这个所以医院没办法干,就想知道医院不允许出院,而患者非要出院,医院有强制滞留权吗?
要求医生写病历要细致到论文水平[笑着哭],否则肯定是医生程序有错,但是从来没人想想一个医生一天写几十上百份论文?病历写成教科书式,但是病人会按教科书来生病?
病人自己偷跑出去有事要赔,签字出去出事也要赔,在医院跳楼也要赔,摔着磕着碰着都要赔,还有出院了跑到医院跳楼的也让赔,所以说,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瞎剂巴判
医院亏了吗?按法院的意思,每个病人住院都要查全身各种检查,不查就是医院的责任,这种要求,100万估计用不了几天就回来了!有了法院这道圣旨,医保还能扯?
都应该学精神病院,捆床上!
讽刺不[得瑟],还好一顿解析为什么这么判!
呵呵 一个个的都以为医院是块唐僧肉 开医院跟开银行样的 殊不知成本有多高 人才要求有多高 风险有多高 你们就作吧 作到天下无医
如果假设病人故意逃跑出去寻死咋整?
现在明白那句话的含义了:劝啥学啥,天啥雷啥。
瞎判。它这个判罚无限提高医院责任,作为一个医疗主体,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但无线提高的结果就是,现在常说看病难看病贵,有事没事检查一套先,以防万一,你还不能说错,确实可能存在隐藏疾病,检查一套医生放心,你放心,可是钱包放心不了。怪医院吗,我认为怪不着,人家真是全心全意为你着想的。就跟前好几年交通判罚无限提高机动车责任,才有那句:撞残不如撞死。[得瑟]
瞎判,贻害无穷。
阎王让人三更走,他二更就想去,有什么办法?
不这样判怎么和原告律师分81万中25-30%的回扣呢
这是“处罚”医院“隐瞒病历”的行为。
看标题就可以了,死了医院就得赔钱,现在的法官都是这样判的 不论过错
能讹就讹,也许真能讹到呢
看看看看,[点赞]
越是这样搞,风险越是会转移到患者群体去,如果实在无法转移风险,就会更多的出现像儿科,急诊科一样缺少医生的情况,最后的结果就是医无可医[吃瓜]
高考报志愿啦,中国(港澳台除外)还有医学生吗
是公立医院吧,同情弱者也是法律的最大弱点!
以前看病医生靠检查加经验给你治,肯定会有人因为检查开的不够没有完全查出病因的,于是医闹就来了,没办法,以后来了所有检查做一圈,排除法给你治病,所以医闹来医闹去,最终吃亏的是患者
这个医院以后住院都不能回家了
患者及家属坚决要走。不让出院怎么办,难道全给绑起来么,医院有权限制人身自由么,算不算非法拘禁?[得瑟]
病人来了先救人还是先写病历?
抢钱无罪,死人有理
以后医院除了配警务室,还要配一个律师团队专门负责打官司
中国的医疗技术在飞速的提高,诊疗效果再飞速提高。 但医院赔的钱也来越多,大夫挨打的,挨的骂在飞速的增加。大夫被整的越来越残,为什么。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脑子清楚的千万不要再当医生
医院就是这样,不装防盗窗,病人跳楼。装了消防检查不过关。最好病房都是别墅或平房。
药医不死人,作死的这种神仙也没办法
所以弄个不好执行的规定,一但遇到问题就适用过错原则分摊责任,你说医院流程不对有问题,患者自身要求出院的过错无法举证也无法取证最后就是哪边证据多罚哪。医疗方面很多东西根本不是规定的那样,抢救的时候哪有功夫想规矩,事后也是一堆麻烦。就跟人去世没结账一样,规定费用结清才能出院,但是遇到人家家里着急办丧事照样需要让路,结果回头人员死亡又医保不能用,处理就是死亡人员违规结算,医院医保患者家属都是一头麻烦,这种不适用的规矩弄了干啥用。
又是谁死谁有理,自己找死要出院,死了还能给家里赚一笔。
现在你们知道为什么看个感冒那么贵了吧!不把全身查一边,出了其他问题都是医院的责任。
法律是公正严明的,医院有漏洞,就不要怪别人钻空子。所以现在就是感冒发烧也要抽血化验。
看似有理,后患无穷
医院错在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 所以很多本来对自己有利的信息都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不冤
反正死者为大,碰瓷就碰瓷了[得瑟][得瑟]
文书这个东西,只要是人写,不可能找不出问题,什么时候,看什么时候全由AI写了
如此判罚难道不是助长碰瓷医院吗?
呵呵,[鼓掌][鼓掌][鼓掌][鼓掌]管他怎么,反正人死了你医院一定要负责,给医闹背书最后害了谁,害了无数老老实实的病人
医院应该对病历等医疗过程中的,所必须完成文字档案等工作,更加严格、合理的安排。减轻医生的负担,保障患者的权利。这是现代医疗的必然。我对病历管理看了这篇文章才有点警醒。
反正你医院医生又没地位,怎么判都行。
又要让医生当文员写那么多东西,又要医生认真看病[笑着哭]每个人一天也就24小时,扣掉吃喝拉撒加睡觉,还要陪家里人,哪有那么多时间做那么多事[笑着哭]
签了《劝阻住院患者外出责任告知书》也会认定为无效的话,那医院签这个还有什么用,只是医院自己糊弄自己图个心安吗!
医生已经开始选择病人了,没办法,得先自保
葫芦僧判断葫芦案,都是想息事宁人,这种不听劝阻的人能怪医院,还罚70%,怎么罚的,抓小偷小偷违反交通规则被撞死了,抓小偷的人也要被罚几十万[得瑟]
医闹的最终受害者,还是普通病患
上面的要求,在规定里安安稳稳就好,做多做少都是错
心脏病不发作鬼能想起来查这个,判的过分了吧
为啥不直接说哪地方判的,法官是谁?
这里主要医院没检出正确的病因,前期治疗错误船
如果不让出去,它会不会告医院拘禁人身自由!
以后只要法院的看病,小病大医,小病乱医,反正最多陪饯[得瑟][得瑟]
我两个姑妈毕业后医院然后到退休,她们说病人有各种病,虽然咳嗽主要原因只会是那么几种,但也有例外,如果不全查,万一有那么一个,就算千分之一医院到时出了事也担不起,上面不会管你怎么治病的只会看医患关系这种硬指标,钱花少了没人感激万一出事就是真的医闹吃力不讨好,好比我有次发烧到39度多,我姑就问我感觉如何,我说就是有点刚睡醒那种感觉其他还好,让我买了瓶小孩吃吃的退烧药美霖,我吃了一瓶就好了,一般医生敢这么搞?
既然自己签署了知情同意书,为什么还要担责!那还签它干嘛!简直浪费人力物力财力!这就是讹人
有些患者是真的很无理取闹,上次去看我姑姑那会也是,同病房的那个大妈天天吵着要出院,还威胁说不给她出院就吵同病房的人。医生和她解释说她还有报告没出来需要再观察观察愣是不听
建议医学院开一门“写病历”专业,专门培养写病历的人才。
看似是讹医院,成本和代价是其他病人去承担。
赚钱好路子!!!!呵呵
这就是我为什么放弃当医生的原因,不是你的错也是你的错!在中国当医生就是吃饱没事找事[得瑟]
因为不讲道理
一,住院了就拒绝病人走出医院,但这可算限制人身自由? 二,拒绝请假,拒绝晚上回家,拒绝出去吃饭。但你可以偷偷的走,这叫擅自离院,我有录像。护士巡视发现少人会催你回,回不回是你的事,我有录音……
主要是误诊吧,没查出啥毛病来导致患者判断失误出了院,明明是病毒性心肌炎,诊断却是肌肉拉伤顶多下肢静脉栓塞,差别大了去了,试想谁会急性心脏病还闹着出院?另外,就算没出院也不一定能救活,入院三天都没查到正题上去,当天凌晨刚出院就发病,专家会诊不被采纳,十有八九是患者死后为推卸责任伪造后补的,也就是说真的是医院治死了人,至少患者抢救前他们根本不知道患者的真正病情
好一个无效条款,医院又不是私有财产,也是国家的,赔就是了!
不懂,毒性心肌炎和静脉曲张引发的血栓,有因果关系吗?医院是误诊了?
这种判罚,会让更多的患者为其买单。以后只要进医院看病,检查项目会更多,患者会花更多钱。
对一个人的不公,是对所有人的威胁。总算有人感觉到了。
不是你装的为什么要扶[点赞]
没有检测出心肌炎隐患是不是过错
我靠,又有一条生财之道[得瑟]
这种毫无原则的赔偿只会恶化医患的关系
对了,医院要是拖着不赔,然后让患者家属以后来看病顶费用行不行?这个方法更合理一些,只是赔钱缺乏人文关怀
劝人学医,天打雷劈
又是一种零成本的赚钱发财路!
切,只要告医院,哪有不赔钱的
人都死了医院赔点钱怎么了[呲牙笑]不赔直接在你医院门口开灵堂
有佛系看病的吗,混日子的那种[呲牙笑]
闹到最后吃亏的永远是患者
[呲牙笑]
没道理
按医疗核心制度来搞,他离开就自动出院,办给他
好言难劝该死的鬼!这条命就这么白白丢掉了
如果小编描述准确的话,患者死的太冤,如果知道医院以为的肌肉拉伤其实是急性的心脏病,她一定不会出院,但大概率还是会死掉。因为她遇到了庸医,庸医误诊延误了治疗,患者难受出院很可能也是病情所致,凌晨三点出院四点发病,相信这段时间内相信并没有专家在会诊讨论她的病情,否则也不会答应让她出院,即住院期间医院一直都在误诊延误病情,患者病情在医生看来也不危重,否则同样会拒绝她出院,所谓签字只是例行公事,连医生都似乎默认患者并无大碍,毕竟因肌肉拉伤收进院来的患者,没查出其他毛病的前提下,谁能知道会爆个大雷,出了人命。患者出院也真没耽误什么,即便当时在医院,也就省一趟救护车的时间罢了,医院还是救不了她,时间已经被他们耽误的所剩不多了,却仍不知病因,开庭前才补写好的各种证明便是明证!连这都不赔的话,医院得要无法无天了呢,那么多的声讨家属的亲们你们看清原文了吗,你们的评论真的不应该放在这篇文章下面,因为这个案子真的天经地义天公地道。另外个人觉得这医院吃相挺难看的,一个被诊断为肌肉拉伤的人,居然也要求住院观察,至于那个下肢静脉栓塞的可能,患者才29岁啊,这几率……不怪患者敢签字出院啊……
还不如不签离院协议,私自出院,打电话要求回来,以后按法院要求看病人开药
医院没有执法权,病人要走挡不了,走了出事又背锅,怎么办
真的假的?
医院的医生永远处于缺人状态,所以这种事还会一直有
有关系,里应外合吃医院,一般人想都甭想
想钱想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