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翰明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诈骗犯罪案件律师
2025年4月14日,金律师陪同当事人到法院,领取了陈某涉嫌(套路贷)诈骗罪一案一审判决书,当事人最终获缓刑判决。
本案金律师在案件即将移送审查起诉时介入辩护,侦查机关随即在《起诉意见书》中认定案件属于套路贷犯罪,成立诈骗罪,涉案金额80万元。
按照该指控,当事人将面临十年以上重刑指控,《起诉意见书》亦不认可当事人的自首情节。
审查起诉阶段,我们以全案无罪辩护为手段,从罪名、金额等方面做辩护争取,成功打掉了45万元的涉案金额,将涉案金额降低至30万元。其后在与检察官多次当面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沟通的基础上,判断案件走向。由于案件受多方面原因影响,确认难以无罪处理的情况下,我们积极寻求案件软着陆方案。
全面沟通、综合考量之后,金律师代表当事人与被害人沟通并最终取得刑事谅解,以此为基,与检察机关协商自首、取保候审和缓刑事宜。
最终,检察机关认可我们的意见,将涉案金额降低至30万元,并追加当事人的自首情节,同时考虑到谅解等情节,审查起诉阶段对当事人取保候审,当事人获释。同时本案亦已具备缓刑的前提条件。
最终在一审阶段获得缓刑判决。
本案是金律师办理的第一起,在审判阶段完全意义上认罪认罚辩护的案件。但前提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无罪辩护手段已经折中实现了所有可争取从轻、减轻处罚量刑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