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民企如何挽回因错误判决受损的利益?

六郎先生 2025-01-26 18:20:03

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表示,人民法院要深化自我革命,坚定不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对违法办案的法官个人追责追偿必须落到实处。”

张军还特别强调了司法职业的良知和操守。“司法权威本身就是生产力,司法有权威,裁判就会被信服、遵守;没有权威,争讼就会没完没了。权威何来?”

张军指出,“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根本还是公正廉洁!要靠每一名司法人员公正廉洁办好每一起案件来树立、维护!

案例:

天津市海王星海上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一家海洋工程科技领域的龙头企业,是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拥有国内首个海洋复合软管技术,在应用和开发领域获得各类专利300多项,完成了500多个海上油气和风电施工项目。就是这样一个国内领先的科技型民营企业,却因为一家央企下属公司的恶意诉讼,深陷司法漩涡,研发和经营陷入困境。

2015年5月,天津市海王星海上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铁南方工程装备公司,建造一座海上生活支持平台,合同金额5400万元。中铁南方工程装备公司又将该项目分包给一家刚成立不久的、无任何建造资质的私营企业。

而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该项目不能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建造中双方出现争议,中铁南方工程装备公司起诉天津海王星公司,但向法院提供的多项证据却是未经证实的。法院依据这些存疑证据,几乎完全按照该公司的诉讼请求来裁定。判决要求天津海王星公司须赔付6000多万元,而该海上平台实际建造成本仅有2700多万元。赔付的金额是实际建造成本的两倍多。导致天津海王星公司陷入严重的资金困难。

至今,该民营公司已赔付近5000万元。天津海王星公司作为海洋工程科技领域的专精特新小巨人民营企业,由于这起经不起推敲的判决,无法继续投入研发,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海洋工程科技的进步。

在这起案件中,法官张某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广州海事法院庭前会议上,中铁南方提供了他们自己编制的材料使用单、工程量清单,但都没有天津海王星的确认签字。然而,法官张某却强迫天津海王星公司诉讼代理人在对方提供的材料上签字确认,还要求该代理人把“本次笔录涉及的数据都是原告单方提供,我方都不予确认”等字样划掉。

法官张某要求诉讼代理人删除“原告提供单方数据,我方不与确认”等字样

《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法官惩戒委员会经审议,认定法官存在故意违反审判职责行为,或者存在重大过失导致案件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予以惩戒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作出惩戒决定:

(一)给予停职、延期晋升、调离审判执行岗位、退出员额、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法律规定给予处分。

司法公平正义,这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心声和愿望。为实现这一目标,早在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工作方针。

但是,在过去十年中,我们的法治虽然在不断进步,但离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不仅过去的冤假错案难以得到平反纠正,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有新的错案在发生。

通过司法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本是法治社会公民法治信仰的体现,然而,当事人有时得到的往往不是公平正义,而是枉法裁判。

而法官作出枉法裁判的背后,必然是利益输送。在对某些违法违纪法官的相关通报中,都有“以权谋私,利用职权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字样。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明确指出,希望各级法院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落到实处。不能让任何一个企业仅因涉案而垮掉。

当前,中央正积极出台保护民营企业的各种措施。最高法已成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司法惩戒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将从纸面落到实处。希望天津市海王星海上工程股份公司这样的科技型民营企业,能够及时地得到救助,受到的错误判决能够得到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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