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起合同纠纷,央企中铁南方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南方),和民营企业天津市海王星海上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王星)对簿公堂。
在法院庭前会议上,法官要求天津海王星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中铁南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上签字确认,称不签字法庭就不下班。
天津海王星是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015年7月4日,天津海王星和中铁南方签订海上生活支持平台建造合同,合同总价暂定5400万元。
另外,主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将海恩2建造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第三方”。但从法院查明的事实来看,中铁南方并未实际参与该工程的施工,而是将涉案工程全部以分包的名义进行转包。
其中主体工程于2015年9月30日转包给了广州建轩钢结构公司(以下简称建轩公司)建造。经了解,该企业并无任何专业工程建造资质。
公开信息显示,建轩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现在已被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法人宝剑是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
其他的各个子类的项目,也被中铁南方分包或转包。主合同《海恩2生活支持平台建造》书: “由于乙方原因不履行、不完整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存在实质性违约的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根据合同要求,中铁南方从一开始就违反了合同约定。
此外,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建造中使用的材料,进建造场地后,天津海王星项目组必须对材料材质证明,或合格证书进行核对,对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对数量进行确认,对分段完成进行验收、工程量进行确定。
但实际过程中,中铁南方却拒绝向天津海王星提供材料入场单。天津海王星无法对材料使用量进行确认。因没有完工,所以没有验收,无法对工程量进行确认。如钢材、焊材的使用量,天津海王星均没有签字确认。
天津海王星产品荣获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尤其对于油漆的使用,中铁南方只做主体底漆、部分中间漆喷涂,所有面漆未做。有的没有进行油漆喷涂工作,如直升机平台底漆、中间漆、面漆都没做。
对于库存的油漆量,还有大约一半没有使用。但中铁南方却将40余吨的剩余油漆库存,已私自挪为他用,却对外谎称油漆已过期,已作为废弃危化品进行处理。
而被中铁南方私自挪为他用的剩余油漆,却也被法院要求按原价由天津海王星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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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1日的广州海事法院庭前会议记录显示,中铁南方提供了他们自己编制的材料使用单、工程量清单,但都没有天津海王星的确认签字。
天津海王星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女士在笔录上写到:“本次笔录涉及的数据都是原告单方提供,我方都不予确认”。
但林女士回忆:“法官张某强逼着我将这句话删除掉了,让签字确认。”
法官张某还称,林女士不签字,法庭就不下班。
法官要求林女士把“都是原告单方提供,我方都不与确认”等字样删除
庭前会议笔录也显示,当天的庭前会议,从早上9时03分,一直持续到晚上6时25分才结束。而法院正常下班时间是下午5时或5时30分。
为了“劝”林女士在中铁南方单方面提供的证据上签字,法官张某可谓不遗余力,功不可没,在此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正是依托中铁南方提供的未经核实的单方面证据,广州海事法院裁定,天津海王星须赔偿中铁南方6000余万元,是建造成本的两倍多。该判决导致一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民营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
如今,当事人最大的疑问是,对于原告提供的各种证据,难道法院不经过任何第三方权威机构证实,就能几乎全盘接受认可、以至于作为判案的主要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