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首次开庭被告缺席,法官竟让其逾期举证答辩还判其胜诉

六郎先生 2024-04-04 11:27:42

编者按:南宁一公司将其名下酒店委托给辽宁一女子经营,并约定对利润按一定比例进行分红,运营近两年后,委托方没有从受托方取得一分钱分红,委托方认为女子通过虚构成本等方式导致酒店无法分红,将其起诉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因案件争议不大、诉讼标的额较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没曾想,案件首次开庭被告经法院传唤也未到庭参加诉讼。按照法律规定,法官本可以对被告缺席当庭判决,但审判员韦伟杰不仅对被告逾期举证、答辩等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未加训诫,反而接受被告的逾期证据和答辩意见,还组织双方再次开庭,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图为铁源投资公司委托王俊娇运营的酒店

2022年10月,广西铁源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铁源投资公司)将酒店委托给辽宁女子王俊娇经营。但经营至今,王俊娇未给托管方铁源投资公司一分钱分红。2023年2月,该投资公司将对方起诉到南宁青秀区法院。在首次开庭时,被告王俊娇并未到庭应诉。

根据规定,如果被告人不出庭,法庭会缺席审判,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证据,直接判决。但蹊跷的是,该案件历经一年多之久,直到今年3月11日,青秀区法院才做出判决:驳回原告铁源投资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铁源投资公司公司是广西一家从事酒店投资、经营管理的民营企业。2022年10月,铁源投资公司和名为“南宁市青秀区云栖间民宿店”的个体工商户王俊娇签订了一份《酒店托管合同》,将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的“仙葫铁源公寓酒店”委托给王俊娇合作经营。

根据合同,扣除物业、水电、人工成本等运营费用后,按比例分配,投资公司享有70%的利润分成,运营方享有30%。待运营方为甲方垫付的费用收回后,双方的利润分配重新计算,投资企业享有80%,运营方占20%。

《托管合同》显示,投资公司按酒店现房标准装修,包括电器、家具、床上用品等,完成全部硬件设施投入。投资公司负责人表示,交付之前,他投入了1000多万元对酒店进行了装修。

按规定,运营方应在每次月10日之前,将经营收入利润分成支付到投资公司指定账户。但从2022年运营酒店至今,王俊娇未支付过一分钱给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负责人认为,王俊娇还存在虚构运营成本等问题,于2023年1月9日,向王俊娇发出解除合同告知函。但王俊娇表示,她不存在违约,不同意解除合同。

2023年2月,铁源投资公司将王俊娇起诉到青秀区法院,要求判决解除合同。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份立案受理。

因案件争议不大、诉讼标的额较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件于2023年6月29日首次开庭。开庭时,被告南宁市青秀区云栖间民宿店老板王俊娇虽经法院传唤,但未到庭参加诉讼。

将近一个月后,被告王俊娇又提供证据并进行答辩。但投资公司负责人认为,按照法律规定,法官本可以对被告缺席当庭判决,但审判员韦伟杰不仅对被告逾期举证、答辩等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未加训诫,反而接受被告的逾期证据和答辩意见,还组织双方再次开庭,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按《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据此认为,本案于2023年3月份立案,法院应当在2023年6月底作出裁决。但直到2024年3月,该案从立案起已过去一年,法官韦伟杰才做出判决。

2024年3月11日,法官韦伟杰做出判决,驳回原告铁源投资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33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然而蹊跷的是,两天后,也就是2024年3月13日上午,法官韦伟杰却打电话给原告铁源投资公司代理律师,建议铁源投资公司撤诉处理,但遭拒绝。

该公司负责人认为,按照正常程序,应该先有撤诉调解再有判决,上述两个时间存在矛盾。因此他认为此处理方式涉嫌违反正常诉讼程序。

这份判决让铁源投资公司负责人很不解。他认为,铁源投资公司对“仙葫铁源公寓酒店”享有合法使用、出租、收益权,正常情况下,每月经营收入约35万元左右。被告王俊娇占用该酒店至今,已给该投资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420多万元。他本以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没想到却是这样的结果?

对于本案的判决,笔者电话联系上了王俊娇采访,听明来意后,王俊娇声称“案件有律师代理,有法院判决”就挂掉了电话。

目前,铁源投资公司正在准备材料,准备上诉到南宁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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