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是一种常见的法律问题,它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己对合同的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对于这一问题,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马晓雅律师根据司法观点及审理思路,梳理解读了合同中重大误解的分析构成及裁判规则,供大家参考。
一、实务中认定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1)必须有表意人因误解而为意思表示。重大误解的构成当然要以意思表示的存在为前提,而其意思表示是基于误解而作出的;如无此种误解,当事人可能不为其意思表示,或者为其他内容的意思表示。如当事人认识错误是因对方欺诈所致,则会出现一种“二重效果”现象,欺诈也好,重大误解也罢,都不过是法律对于同一行为的评价而已,依《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二者效果均为可变更或可撤销,原则上允许当事人根据举证的难易自由选择其主张。
(2)表意人的误解须为重大误解。并非所有的误解均可发生撤销权,可发生撤销权者仅限于重大误解。依司法解释,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二、裁判规则
1.村委会在制作选房公示宣传页时失误将面积标错,使得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构成重大误解
村委会在制作选房公示宣传页时失误,直接按照设计草图进行面积标识,将边户与中间户面积标反,属于对标的物(还建房)基本属性(面积)认识错误,且并非故意为之,亦非村委会之本意,使得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重大损失,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误解。
2.常促销活动存在明显差异,构成重大误解
网店经营者在网络销售平台发布的商品信息系其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所作出的单方意思表示,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情形应结合合同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交易习惯及诚信原则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网店经营者的工作人员因将商品的数量标注错误导致商品的单价远低于进货价格,更远低于同类商品正常售价,而网店经营者在销售时并未就商品组织超低价优惠活动,且在发现异常后及时予以下架处理,并通过客服与买方沟通解决方案。综合以上情形,网店经营者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3.重大误解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相对人的欺诈、误导造成的
行为人主张在相对人隐瞒合同相关重要事实的情况下,导致行为人产生重大误解。所谓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等发生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某种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是由于本人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相对人的欺诈、误导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