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 频频出现在关于医疗的文章中,也常常出现在文章的评论区内,经常写关于医疗方面的文章,却不知道这是怎样的一个单位,也不知道它成立于几几年,更不知道这个单位的职责何在,未免有点让人笑话的意思,在这里就和读者,一块了解一下这个未知的领域。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今天在网上搜了一下,“医保局”的级别和权限,的确超出了自己的认知,原来它是属于国务院的直属机构,这一点大概大多数人都不了解吧。
早在2018年,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多个部门整合,组建了国家医疗保障局。
这些部门,大多是医疗保险职责,比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等等。
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的“医保局”它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又是什么呢?那更是不得了,都是一些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比如,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
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等。(以上资料来自网络)
综上所述,就是“医保局”这个部门的成立时间,管理职责和管理范围,从中可以看出,涉及到的部门之多,责任之重大,制定规章制度之广泛,都是其它部门所不能期及的,只能望其项背,叹其距离之大。
权力之大,大到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监督管理等等,因此医院得绝对服从管理和监督,从中也避免了少走许多弯路。
但是据网友在文章后的评论来看,有说是外行管理内行的,也有说过度管理,过度处罚的,更有甚者,说医疗乱象,都是由此而引起,跟下边医疗关系是畸形关系等等。
这就是纠正乱象,从而引起来的误解误判,在步入正轨中的不适应,也在起作用。医院多年当中,形成的管理习惯,也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改正的,需要时间,更需要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