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实体经济充分发展,更好地推动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合作区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实质性运营公告》)。
一、政策要点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设在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享受条件
享受本条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以下简称《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 60% 以上。
注意:收入总额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二)进行实质性运营。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合作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 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三、什么是实质性运营?
《实质性运营公告》适用于注册在合作区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设立在合作区的分支机构以及非居民企业设立在合作区的机构、场所。
(一)注册在合作区的居民企业,从事符合条件产业项目的,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务等在合作区,属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
对于仅在合作区注册登记,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任一项不在合作区的居民企业,不属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不得享受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生产经营在合作区
指企业在合作区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等,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合作区,或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合作区;以本企业名义对外订立相关合同。
解读:生产经营在合作区,从两个层面进行标准细化,满足其中一项即符合生产经营在合作区,一是业务层面标准,要求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合作区。二是管控层面标准,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合作区,即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如计划、控制、考核、评价等)、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设立在合作区的机构作出或执行,企业集团采取财务共享中心模式,集中统筹开展资金管理和配置的,合作区的子公司具备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职能中的一项或几项,即可视为财务决策由设立在合作区的机构作出或执行。
2.人员在合作区
企业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合作区实际工作,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通过本企业在合作区开立的银行账户发放;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员的情况,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名(含)至30名(含)从业人员当年度在合作区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解读:综合考虑当前合作区发展实际情况和各类规模企业发展现状,从有利于合作区提高就业、带动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出发,采取“分段”计算的方法对从业人员的数量要求进行细化,标准根据合作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具体如下:
企业从业人数不满10人的,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人(含)当年度在合作区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企业从业人数 10 人(含)以上不满 100 人的,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0%(含)的人员当年度在合作区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企业从业人数 100 人(含)以上的,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0人(含)当年度在合作区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相关问题:
从业人员数量如何计算?
社保缴纳时长如何确定?
(1)从业人员数量的具体要求及计算规则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人数。总机构设在合作区的企业,从业人数是指其设在合作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总机构设在合作区以外的企业,从业人数是指其设在合作区内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非居民企业设在合作区的机构、场所,从业人数是指合作区内机构、场所的从业人数。
注意:上述 "合作区内分支机构"不包括在合作区以外的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在合作区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
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 )÷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4
注意: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块腼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从业人员社保缴纳时长的具体要求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且实际经营期不足半年的,其从业人员当年度在合作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时长,至少按实际经营期的月份数减半计算;实际经营期满1个月不足2个月的其从业人员在合作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时长至少为1个月;实际经营期不足1个月的,其从业人员不受社保缴纳条件限一期制。实际经营期不含办理税务登记当月。
(3)有关案例
某企业 2023年7月5日在工商注册登记,7月15 日进行税务登记确认,从业人数情况如下表所示:
步骤一:计算该企业从业人数。
该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为21人,因此从业人数为21人,当年度至少需有30%(含)的从业人员即7个人在合作区工作。
步骤二:确定需在合作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时长。由于该企业于7月15日进行税务登记确认,当年度实际经营期为5个月,不足半年,其从业人员在合作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时长,至少按实际经营期的月份数减半计算,即3个月。因此,该企业当年度至少需有7个人在合作区缴纳3个月(含)以上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3.账务在合作区
指企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合作区,基本存款账户和进行主营业务结算的银行账户开立在合作区。
解读: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一是指企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合作区。会计档案资料包括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企业经济业务事项,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形等各种形式的资料,如果是纸质保存的应存放在合作区,如果是电子形式保存的应能够在合作区提供查阅。采取财务共享中心模式核算财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后续管理的要,提供相关会计档案资料以便相关部门查阅或者检查。
二是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和进行主营业务结算的银行账户开立在合作区。
4.财产在合作区
指企业拥有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财产,该财产在合作区实际使用或对财产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合作区,且该财产需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匹配。
解读:企业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财产在合作区实际使用,或对该财产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合作区;该财产需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匹配。
(二)注册在合作区的居民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在合作区之外设立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对各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属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
(三)注册在合作区之外的居民企业在合作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或者非居民企业在合作区设立机构、场所的,该分支机构或机构、场所具备生产经营职能,并具备与其生产经营职能相匹配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属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
四、该怎么享受政策呢?
(一)享受优惠的具体办理方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执行。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的办理方式为: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二)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实质性运营,采取“自行判定、申报承诺、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管理方式。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对实质性运营进行承诺,并填写《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
企业应对纳税申报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企业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需将与实质性运营有关的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
五、哪些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一)主营业务属于《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符合《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说明;
(三)经营场所的产权或租赁证明;
(四)生产经营决策、财务决策、人事决策的会议纪要等;
(五)从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有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六)账务资料、银行开户资料、已开立银行给异账产清单;
(七)财产情况说明。
六、热点问答
1问:企业设在合作区的总机构、分支机构如何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呢?
答:1、对总机构设在会作区的企业口右甘设在合作区内符合规定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合作区以外的企业,只有其设在合作区内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规定条件的分支机构所得适用15%税率。
2.注册在合作区的居民企业,其在合作区之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或者注册在合作区之外的居民企业,其在合作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计算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款,并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问:设立在合作区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如何享受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设立在合作区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符合规定条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款,并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问:相关部门如何开展监管?
答:税务机关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难以界定的,可提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合作区税务局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实质性运营情况进行后续管理,对当年度新增享受的企业实施“全覆盖”核查,对存量企业按照一定比例抽查。
合作区税务局、财政局、商事服务局经济发展局、金融发展局等部门建立企业实质性运营判定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合作区税务局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实质性运营情况难以界定的,通过工作机制研究予以确定。
4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 版)》包含哪些产业?
答:《目录》包含高新技术产业、科教研发产业、中医药产业、医药卫生产业、其他澳门品牌工业、文化会展商贸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业,共9大类150项。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
5问:核定征收企业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答: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执行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6问:存在哪些情形视为不符合实质性运营?
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实质性运营:
一是不具有生产经营职能,仅承担对合作区外业务的财务结算、申报纳税、开
具发票等功能;
二是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且无法联系或者联系后无法提供实际经营地址。
7问:合作区企业所得税还有其他优惠政策吗?
答:1.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在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2)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注意:本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目录》中规定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执行。
2.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在合作区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其中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8问:合作区的范围?
答:合作区的范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2021年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执行。
9问:相关公告的执行时间?
答:财税〔2022〕19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实质性运营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即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自申报2023年度所属期企业所得税起适用《实质性运营公告》规定。
七、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
《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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