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0日,一起长达21年的诈骗案终于告破。
据江西修水县公安局通报,特巡警大队在情指中心的密切配合下,成功捕获了潜逃多年的张某开。
张某开,原是2003年一起发生在广东番禺的重大诈骗案的主犯。
当年,他以虚假身份冒充公司老板,谎称其公司需大量铜材用于高科技产品生产,从而骗取了一家铜业公司价值超过30万元的17吨铜。
得手后,张某开迅速将铜材转卖,携款逃至外省,从此销声匿迹,与亲友断绝一切联系。
逃亡生涯中,张某开始终生活在恐惧和不安之中,不敢涉足任何需要身份验证的场合,听到警车鸣笛就会紧张,见到警察便远远避开,夜不能寐。
这份惶恐和焦虑伴随了他整整21年,直到近日被修水警方一举擒获。
目前,张某开已被移交给广东警方,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1年啊,以为能躲一辈子?这种人就应该受到最严厉的惩罚,让他知道法网难逃!
也有网友认为,21年的时间,他竟然可以这么安心地活下来,我们的社会治安和执法力度还有待提高。希望这次能给他一个深刻的教训,也给其他人敲响警钟。
那么,张某开潜逃21年后被捕,是否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呢?
根据我国刑法,犯罪行为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自动失效。
对于诈骗等严重犯罪行为,法律设有追诉时效,但通常情况下,重大犯罪的追诉时效较长,甚至可能不受时效限制。
因此,张某开即使逃亡多年,仍需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的制裁。
另外,张某开的逃亡行为是否会加重他的刑罚呢?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犯罪分子在犯罪后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之一。
张某开长达21年的逃亡,不仅表明他有强烈的逃避法律追究的意图,而且在此期间他未主动投案自首,这在量刑时会被视为一种恶劣情节,可能会导致其最终判决的刑期更长。
此外,逃亡期间如果还涉及其他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也将被分别处理,进一步增加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