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东聊城第三中学的操场施工工地,施工人员在进行施工过程中,意外发现古墓。
这一消息迅速引起了社会关注。
据现场情况了解,古墓位于聊城三中操场东南角落,目前可以确认的古墓数量至少两座。
在发现古墓后,施工方立即上报文物部门。
山东省考古研究院近期进场进行抢救性发掘,聊城市文物部门也予以协助。
目前,古墓的具体年代尚待文物部门调查确定。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聊城三中竟然在操场下面藏着古墓,这是要闹哪样?学校难道不知道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吗?非要等到施工破坏了才上报,这种行为简直让人无法容忍!”
也有网友认为,这么重要的发现,为什么不在施工前进行考古调查?现在好了,古墓被破坏,文物价值大打折扣。
那么,古墓发掘过程中,如何确保文物安全呢?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基本建设或者土地开发的单位,在项目范围内发现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考古发掘单位在进行考古发掘时,应当严格执行考古发掘计划,确保文物安全。
在本案中,山东省考古研究院和聊城市文物部门应加强协作,确保抢救性发掘过程中文物的安全。
同时,对发掘出的文物进行妥善保管,为后续研究提供保障。
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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