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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刘某是过来人,明白对方的意图。但是她深爱着自己的丈夫和6岁的女儿,所以拒绝见面。然而,精虫上脑的吴镇长不肯善罢甘休,又利用职务之便强行要求对方私会自己。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刘某只好如期赴约。两人上车后,道德败坏的吴镇长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兽欲,三下五除二的在车内强行和刘某深入交流了工作,场面不堪入目。图文无关
完事后,吴镇长提起裤子,威胁刘某以后必须听从自己的使唤,否则让她吃不了,兜着走!刘某迫于对方强权的压制和威胁,也不想因此事闹得单位人尽皆知,更不想因此事葬送原本幸福而又美满的家庭,只得忍气吞声妥协。在尝到甜头后,吴镇长一发不可收拾,多次以“把车内的视频、图片以及聊天记录”发给刘某单位领导”为由,胁迫刘某不断赴约,两人也不断发生性关系。直到2023年4月16日,被戴绿帽子的范某才发现妻子刘某的不对劲儿。在一番逼问和调查后,刘某才将这段婚外丑事和盘托出。范某怒火中烧,决定给吴镇长这个破坏他家庭的奸夫颜色看看。但是理智告诉他,冲动是魔鬼。范某先是让妻子蓬溪县公安局提出控告,称吴某对自己实施了强奸的犯罪行为。然而,蓬溪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因为该局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无法确定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范某选择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吴镇长开始接受组织审查。然而,色胆包天的吴镇长绝非池中之物,贼心不死的他在审查期间依然敢肆意妄为。他不仅没有收敛和反思,居然每天和刘某保持联系,死缠乱打,花言巧语,甚至还有各种骚扰信息,威逼利诱刘某跟他一起生活。风口浪尖下的吴镇长还有一个更大的想法:他不断的同刘某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企图推翻原有供词,为自己开脱。然而,人在做天在看。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5月6日下午,蓬溪县纪委、信访局与其范某见面时,通报吴某已经降为二级科员,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令人唏嘘的是,此事件也让刘某与丈夫范某夫妻关系走到尽头,目前二人正处在婚姻冷静期。吴镇长凭借一己之力,成功的将自己降为科员,拆散了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罪大恶极!事情或许并不复杂,或许也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事件实名曝光是由范某的亲属在四川当地网络论坛所发。既然当地已经做出处理,为何还要公开举报?重点或许是在“强奸不立案”,怀疑背后存在官官相护,暗箱操作。但关键点在于,吴镇长第一次和刘某在车上发生性关系时,已经过时半年,取证较难。笔者查阅,强奸罪的取证方式是:①留存嫌疑人的生物学痕迹。衣物、身体表面、现场环境都可能留有对方的痕迹,可通过采集皮屑、毛发、唾液等确认DNA标识;②暴力性行为会在下体的内外留下伤害的痕迹或者对方体液,通过公安指定医院和司法鉴定,都可以得出相应结论;③事发地的监控影像,以及有可能从侧面反映出事发的证人证词;④被害人的陈述。第一次过后,吴镇长多次以“把车内的视频、图片以及聊天记录”发给刘某单位领导”为由,胁迫刘某发生关系,这里如果吴镇长确实存在范某所说的行为,那么毫无疑问,其行为已经涉嫌强奸罪。所谓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性意志,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是令人想不通的是,刘某作为成年人,完全有能力拒绝和反抗,或者提前告诉自己的丈夫寻求保护,实在不堪骚扰可以离职或者上报。可其却长期与吴某保持不正当关系,直至被丈夫范某发现才选择报警,所以很难有证据证明吴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所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没有问题。从时间跨度来看,究竟是遭受性侵还是自愿配合,界定很模糊。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吴镇长的行为已经越界,必须严惩不贷!经查阅,《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9条规定:存在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笔者认为:一朝不忠,终身不用!吴镇长作为地方父母官,手中的权利不是用来“为人民服务”而是为自己的欲望谋福利,这是严重的对党和人民不忠,应该直接开除滚蛋!2023年以来,被审查和处理的腐败分子让人眼花缭乱,其领域之广、财务之多、作风之乱,令人痛心疾首!接二连三曝光的腐败案件,可以看出国家大力反腐的坚定决心!然而,腐败分子似乎无处不在,老虎要抓,苍蝇同样不可忽视!综合多个搜索结果,我国的乡镇镇数量在2万到2.1万之间,这是一个庞大的数据,也会诞生一个庞大的官员群体,需要格外重视!吴镇长事件只是冰山一角,见一叶而知深秋,窥一斑而见全豹。我一直是这个观点:党是好党,国是好国,政策的初衷“为人民服务”永远没有改变!问题出在基层的一些执行者假公济私、贪污腐败、不作为乱作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公信力,必须加大惩治力度,严抓严办,以效敬尤!对此事件,您怎么看呢?
惩罚太轻了,作为公众人物不痛不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