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拒绝支付对价怎么办?

李义峰谈社会 2025-02-22 04:38:44
股东小王在2022年将一人独资公司上海金虫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股东小蔡,约定对价为80万,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但小蔡一直未支付转让款。 2024年8月,小王向法院起诉,要求小蔡支付股转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小蔡抗辩说,小王是由于公司亏损转让股权的,公司资不抵债,无法经营,面临破产,小王40%的股权根本不值80万。因此拒绝支付。 那么,股权转让价格和公司亏损是否有关联呢? 我们认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双方对公司经营情况都有清晰的认知,在公司亏损时,仍确定了转让的对价,该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应当遵守。 其实,在确定股权对价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各种因素,包括经营情况和经济环境,以及具体出资情况。如果真的现实存在公司亏损,面临破产的状况,对股权价值应该合理评估。 在已经签订了转让协议,对转让价值已经明确约定后,已经不能再以公司亏损来抗辩支付对价的主张。毕竟股权和公司亏损并不存在必然的关联。即使是亏损的公司,但也可能存在潜在的发展期望,受让方自愿溢价受让也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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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义峰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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