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资本市场通讯:香港交易所就气候信息披露发表《咨询总结》

毕马 2024-04-23 09:46:53

亮点

《ESG守则》纳入新的气候信息披露要求

新设D部分 – 于《ESG守则》的已有要求中新增气候信息披露要求。参考 TCFD 建议的四大核心支柱,即管治、策略、风险管理以及指标和目标,最大限度地反映 IFRS S2。

采用分阶段方法于发行人的ESG报告中披露新气候规定

* 代表报告年度前一年内为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 (https://www.hsi.com.hk/chi/indexes/all-indexes/sizeindexes) 成分股的发行人

部分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的宽免措施

旨在解决一些发行人在准备气候信息披露时对准备程度及数据可用性方面的担忧,包括:

所有与气候相关机遇有关的段落识别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厘定价值链范围量化现有及预期财务影响编备预计财务影响披露资料使用气候相关情景分析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量计量方法、输入数据及假设计算特定跨行业指标类别的指标

下一步

发行人应根据IFRS S1准则规定的概念基础和一般要求准备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该准则已纳入联交所发布的实施指引。

联交所与ISSB的“气候优先”做法保持一致,并将持续关注国际ESG报告的进展。只要所涵括的披露相当于《ESG守则》所要求的披露,发行人可采纳国际ESG报告准则,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

背景

2024年4月19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就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气候信息披露的建议发布了《咨询总结文件》*(以下简称《咨询总结》)。

* 详情请见:https://www.hkex.com.hk/-/media/HKEX-Market/News/Market-Consultations/2016-Present/April-2023-Climate-related-Disclosures/Conclusions-Apr-2024/cp202304cc_c.pdf

为维持香港作为绿色及可持续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并进一步巩固联交所作为备受信赖的融资市场地位,联交所于2023年4月14日刊发《咨询文件》*,就修订其ESG报告框架(以下简称《ESG守则》)的建议征求意见,主要载于《上市规则》附录C2(相关摘要,请参阅我们的资本市场通讯2023年第4期)。咨询期于2023年7月14日结束。

* 详情请见:https://www.hkex.com.hk/-/media/HKEX-Market/News/Market-Consultations/2016-Present/April-2023-Climate-related-Disclosures/Consultation-Paper/cp202304_c.pdf

咨询文件中提出的建议获得大多数人支持,尽管一些受访者呼吁应更广泛地与 2023 年 6 月发布的 ISSB 准则保持一致。考虑到最新进展和市场反馈,联交所通过了所有提案并进行了某些修改,以最大限度地更好地反映IFRS S2。

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准则由ISSB一般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https://www.ifrs.org/content/dam/ifrs/publications/pdf-standards-issb/english/2023/issued/part-a/issb-2023-a-ifrs-s1-general-requirements-for-disclosure-of-sustainability-related-financial-information.pdf?bypass=on)和 ISSB 气候准则或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https://www.ifrs.org/content/dam/ifrs/publications/pdf-standards-issb/english/2023/issued/part-a/issb-2023-a-ifrs-s2-climate-related-disclosures.pdf?bypass=on)组成 。这些准则旨在作为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的全球基准,供世界各地的实体准备一致、可比和可靠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

气候信息披露要求

ESG守则下B部分和C部分的现有披露规定基本上保持不变(除了将范围1和范围2的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到D部分以外),而《咨询总结》中的新气候信息披露要求则载于附录C2的D部分(以下简称“新气候规定”)。

新气候规定是根据IFRS S2制定并参考TCFD建议的四大核心支柱,即管治、策略、风险管理以及指标和目标。主要要求概述如下:

请于附录 1 中查看新气候规定的详细内容。

新气候规定的阶段性方法

2024年2月,IFRS基金会发布了首份司法管辖区可持续准则采用指南概览*。该概览旨在通过向司法管辖区提供信息以协助其设计和规划采用ISSB准则。其中包括根据公司规模、准备情况和其经营的细分市场等条件考虑ISSB准则要求的可扩展性和阶段性方法。

* 详情请见:https://www.ifrs.org/content/dam/ifrs/supporting-implementation/adoption-guide/preview-of-the-jurisdictional-adoption-guide.pdf

考虑到上述指南以及市场准备情况,联交所采取了阶段性方法,将发行人分为三个级别:大型股发行人、主板发行人(大型股发行人除外)和GEM发行人,并要求根据各个级别进行不同程度的披露。

“亮点”部分的表格汇总了对各级别发行人的要求。

部分新气候规定的宽免措施

联交所亦注意到受访者(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对强制性气候报告增加的合规负担、时间和资源感到忧虑。有见及此,联交所根据IFRS S2或参考了IFRS S1的规定制订了多项宽免措施(“宽免措施”),以解决所提出的问题。

以下为实施宽免措施的相关要求汇总:

有关上述宽免措施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附录I。

与IFRS S1及执行指南保持一致性

发行人应根据IFRS S1准则中规定的概念基础和一般要求准备其气候相关披露。该准则已纳入执行指南*(“执行指南”)并与咨询结论共同发布。

* 详情请见:https://www.hkex.com.hk/-/media/HKEX-Market/Listing/Rules-and-Guidance/Environmental-Social-and-Governance/Exchanges-guidance-materials-on-ESG/guidance_enhanced_climate_dis_c.pdf

除了提供IFRS S1的关键概念外,执行指南更(a)规定了实施新气候规定的原则、指南和说明范例;及(b)向发行人介绍有助于准备披露的分步工作流程、外部框架和工具。

尽管执行指南并不属于《上市规则》的一部分,仍期待发行人在根据新气候规定准备气候相关披露时参考并使用执行指南。

下一步

2023 年 7 月,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认可了 ISSB准则,呼吁其成员地区考虑在其司法管辖区内采纳、应用 ISSB 准则或参照ISSB准则的方法 。作为该成员之一,香港将优先加强其可持续金融生态系统,并制定完整的路线图以全面采用 ISSB 准则。

在香港注册会计师公会发展本地可持续披露标准之前,联交所与 ISSB 的“气候优先”方针保持一致,引入了这些新气候规定,以作为向可持续发展及气候报告过渡的中间步骤。发行人可以选择采纳国际 ESG 报告指引,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只要相应地纳入《ESG 准则》中规定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之所有相关披露条款即可。

在非气候相关可持续发展披露方面,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于2024年3月25日发表愿景宣言*,提及将适时根据ISSB准则并考虑本地条件,制定香港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的路线图。发行人应开始熟悉新气候规定和 ISSB准则,识别与其内部程序和系统中的差距,并尽快采取必要的措施。

* 详情请见:https://gia.info.gov.hk/general/202403/25/P2024032500389_452900_1_1711358866290.pdf

展望未来,联交所将继续关注国际ESG报告的发展,并探索优化ESG准则与其他司法管辖区或全球ESG报告框架的互用性的方法。

附录 1:关于附录C2 D部分新的要求详细分解

附录C2下的相关段落序号与《主板上市规则》及《GEM上市规则》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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