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金融新规热读(2-3月刊)

毕马 2024-04-24 10:19:01

毕马威《金融新规热读》为监管动态跟踪专题报告,我们持续关注金融业重要法规及政策变化,协助金融机构有效应对监管变化,以持续优化合规管理效率和效果。

2、3月金融新规概览

新规范围与内容:2-3月,国务院、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外管局、中市协、中证协、中基协等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交易所等共发布重要新规37项,包含正式发文32项,征求意见稿5项,涉及信贷业务、资产证券化、债券业务、投行业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安全、非银金融机构管理等重要业务及管理领域。

重要内容与趋势:

强化信贷业务管理:适应信贷业务发展新趋势,兼顾融资需求与风险防控要求,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修订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等“三个办法”并拟对银团贷款业务办法进行更新。围绕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发布普惠信贷工作的更新要求等。多措并举持续促进经济发展:一方面围绕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大文章,发布工业领域设备更新、专利产业化、制造业绿色发展等行动方案;另一方面促进消费内循环,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提升支付便利性等。持续加强业务管理及信息披露:资本市场方面,证监会、中证协、中基协、上交所、深交所等颁布多项新规,持续加强REITs、资产证券化、投资银行业务、IPO辅导、基金公司合规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并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重点新规速读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三个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键词: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项目融资

2024年2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旨在更好适应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实际和发展趋势,督促商业银行提高信贷管理的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三个办法”重点修订了六方面内容:一是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满足信贷市场实际需求。二是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三是调整优化受托支付金额标准,适度延长受托支付时限要求,提升受托支付的灵活性。四是进一步强化信贷风险管控,推动商业银行提升信贷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五是结合信贷办理线上需求,明确视频面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形式,适配新型融资场景。六是将《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作为专章纳入《固贷办法》。

“三个办法”兼顾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给予商业银行更多的灵活性与自主性,倡导并适配金融科技应用。建议商业银行做好外规内化工作,配套修订制度办法、合同协议、工作模板等。同时优化业务/管理流程,做好信息系统功能的升级改造,以支撑业务运营与发展,并适配更新考核机制与指标等,传导新的业务导向与管理要求。新规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键词:汽车金融、监管评级、分级分类

2024年2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旨在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引导汽车金融公司专注主业,围绕服务汽车产业和汽车消费,提升专业金融服务能力,大力促进汽车消费,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评级办法》从总体上对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工作进行规范,明确了监管评级的要素与方法、组织实施流程、分类监管原则与措施等。评级体系重点关注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信息科技管理等要素,并根据评级结果分别配套对应的监管措施以及展业许可,实现机构动态管理。新规实施下,拥有健康财务指标和稳健运营体系的机构将获得更多市场机会,建议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自身治理管理体系优化,提升业务、风控、合规能力。

《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键词:人身保险、监管评级、分级分类

2024年3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旨在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提高监管质效,推动人身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评级体系系统整合、优化完善了现有监测指标,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其他等六个维度评价,确定人身保险公司的综合风险等级。从体系特点来看,突出了风险防控的要求,并设置特别加分项体现ESG、绿色保险、普惠保险方面的贡献。同时提高公司治理、资金运用两个维度的灵敏度、并特别关注业务激进发展、关联交易风险。建议人身保险公司做好常态化合规,根据自身治理与管理水平稳健开展业务,并把握市场契机,发展绿色、普惠保险等新型保险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行政法规

为了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2024年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78号国务院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细化和补充经营者义务相关规定;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规范消费索赔行为;明确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明确消费者协会履职要求,细化消费争议解决相关规定等。《条例》重视并强化了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并适应新业态、新技术、新问题等提出了规范。建议金融机构关注产品设计、营销宣传、销售、协议制定等环节的合规性,并关注如网络直播,互联网APP推送、数据挖掘、第三方合作等新领域是否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与广告法等相关要求。《条例》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键词:银团贷款、分组银团、银团贷款收费、二级市场转让

2024年3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对照原《指引》,主要内容变化包括:一是将文件体例由“指引”修改为“办法”,并增加了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二是明确监管导向,要求商业银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要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三是丰富银团筹组模式、优化分销比例和二级市场转让规则。四是规范银团贷款收费,进一步完善银团定价机制。五是对银团贷款的管理提出了更为系统化的要求。例如进一步明确牵头行、代理行职责,并对其制度、机制建设、人员配备及业务能力等方面提出要求。建议商业银行对标《办法》要求,提前评估自身管理机制,部署业务管理流程优化及工作模板更新等。

《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键词:银保机构、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

2024年3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合理开发利用,稳步提升金融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数据安全治理架构;建立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健全数据安全技术保护体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完善数据安全风险监测与处置机制;明确监督管理职责等。《办法》覆盖全面、内容丰富,对银保机构,特别是中小机构带来的合规挑战较大。叠加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建议银保机构提前做好数据安全合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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