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金融互联网(Finternet):设想、影响与应对

鲁鲁经济 2024-05-24 03:26:54

金融互联网,统一账本,商业银行

2024年4月,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BIS)发表工作论文《金融互联网:面向未来的金融体系》,对未来的金融体系发展做出了展望。此前,BIS与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FSB)曾发表多篇论文,指出当下金融系统的不足。具体来说,较慢的金融交易速度、较高的金融服务成本、较低的金融服务可得性使得当前的金融体系难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

BIS等国际监管组织提出,金融在未来的发展方向要朝着低成本、安全、可靠且可得性高的方向发展,这一设想与数字金融的内在要求相统一。为了实现上述目标,BIS提出了“金融互联网”(Finternet)这一概念,具体来说,金融互联网指的是以用户为中心,通过统一账本(Unified Ledgers)的结构连接尽可能多的金融生态系统,为用户提供廉价、安全和近乎即时的金融服务。

金融互联网架构的基础是统一账本(Unified Ledger)。按照BIS的定义,统一账本是一种新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指整合多个数据源、平台或系统信息的系统,用于记录代币化后资产的权属、流转、交易信息等数据。第一,不同类型的资产将位于统一账本的单独分区,统一账本将包含多种代币化(Tokensization)资产的数字表示。第二,中央银行、商业银行、资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将针对统一账本中不同分区的金融资产提供管理与运营服务。第三,用户将可以通过应用程序与统一账本进行交互。第四,统一账本不具有唯一性,可以有多个统一账本同时存在。

相较于当下的金融体系,金融互联网至少将在以下方面存在优势:第一,金融交易将更加廉价、及时与安全。由于资产所属记录在统一账本上,资产转移的合法性验证也在统一账本中完成,对外部验证和消息传递的步骤减少,所需时间与成本将大幅降低。第二,金融监管能力将得到极大提升。统一账本具备可编程性,可将监管法规与要求以代码的形式事前写入交易验证环节,以确保每一笔交易都满足监管要求。第三,用户为中心将增加金融服务多样性,便利满足客户的个性化业务需求。

金融互联网架构的基础是统一账本,但统一账本是一个概念,并非一种技术,BIS对于统一账本的技术路线选择持开放态度。BIS并未将实现金融互联网的技术路线局限于区块链,而是从密码和账本技术的进展出发,探讨了未来金融互联网的可行性,并且给出了以用户为中心、互操作性、可进化性、可扩展性等八项设计原则。

若建成金融互联网,那么金融资产的代币化或将导致金融机构在资产交易方面的中介属性被一定程度弱化,金融机构的角色将从“管理员”转向“服务员”。通过减少对清算和报文等系统的依赖,代币化资产支持同步结算与交收。因此,金融机构在资产交易过程中的中介作用将被削弱。在金融互联网的时代,用户的核心诉求是金融机构能否尽可能多地满足其个性化、多样化需求,这就需要金融机构以客户为中心扮演好“服务员”角色,提供尽可能多地金融服务。

即便金融互联网这一设计并不能落地,但其中蕴含的金融发展趋势仍然对银行的发展有所借鉴。我国银行可从以下角度把握机遇:一是重视数字人民币生态建设,数字货币桥即是小型“支付互联网”的雏形;二是广泛推广智能合约的应用,智能合约的应用是当下金融系统通向金融互联网的过渡阶段;三是探索推进实物资产代币化,研究发行数字资产。

2024年4月,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BIS)发表工作论文《金融互联网:面向未来的金融体系》(Finternet: the financial system for the future)[1],对未来的金融体系发展做出了展望。此前,BIS在2023年2月发表论文《货币体系的创新与未来》(Innovation and the future of the monetary system)[2],提出代币化(Tokensization)与统一账本将成为未来货币体系的形态。此外,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FSB)在2021年发表报告《应对跨境支付四大挑战的目标》(Targets for Addressing the Four Challenges of Cross-Border Payments)[3]对跨境支付以及建立在支付之上的金融体系面临的挑战进行分析。本文结合国际监管组织相关文章的主要内容,对当下金融体系存在的不足、未来金融体系的发展方向、以及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在未来金融中的定位与机遇进行探讨。 一、金融互联网构想的源起 1.1 当下金融体系的不足 当下的金融体系在诸多领域存在不足,在愈发强调数字化、智能化、及时性的数字经济时代,金融所服务的行业与领域正在快速变革,而金融行业的进步却滞后一步。 BIS指出,囿于金融行业的巨大惯性以及严格的金融监管政策,金融行业的底层结构数十年来并未发生根本变化。当下金融体系的变革是渐进与零散的,例如电子支付与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这一点状创新虽然加速了金融行业在支付领域的变革,但影响范围有限。BIS进一步指出,当下金融体系的不足主要集中在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较慢的金融交易速度(Speed)。随着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经济社会信息流转速度的提升重塑了经济与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对于金融体系的影响却相对较小。支付结算是最为基础的金融活动,关乎金融交易的速度和效率。然而目前部分场景下支付结算的速度和效率仍有待提升,其原因在于部分支付结算场景的清算、报文信息传递和结算系统。应当指出的是,对于零售场景下的支付来说,全球各经济体通过引入快速支付系统、升级清算系统能力等方式,已极大地改善了支付交易的完成速度,例如我国的电子支付与移动支付。但从全球的视角来看,当涉及到批发性的或大宗金融资产交易时(例如证券与房地产交易),仍然需要复杂的流程与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清算和结算流程。即使可以通过前端接口进行在线数字交易(Digital Transactions),但实质上资金和其他金融资产的流转仍依赖于多个专有系统的配合来完成,并不像表面看起来的如此便捷。 证券交易的结算机制可以显著反映金融资产交易需要多个专有系统配合的实际情况。在券款对付(Delivery Versus Payment,DvP)的模式下,证券交易需要通过证券结算系统与支付系统对接,通过实时信息交互以完成证券与资金的结算。中央证券存管机构(Central Securities Depository,CSD)提供证券账户、集中托管服务和资产服务;证券结算系统(Security Settlement System,SSS)负责通过簿记系统确认证券的转让和结算,支付系统(Payment System, PS)则负责资金结算。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例,中债登和上清算作为CSD与SSS提供债券的集中托管和结算服务,资金结算则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完成。银行、非银机构等债券市场参与者需要在中债登和上清所开立债券账户,银行间市场直接参与行、中债登和上清所需要在大额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4]。可以看到,证券作为流动性较高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流转时仍然需要多个专有金融基础设施系统配合,主要采用全额结算模式和净额结算模式,其中的净额结算模式仍需在固定时点进行轧差,无法做到实时完成资金结算与资产交割。

二是较高的金融服务成本(Cost)。一方面,是金融服务的直接成本,由于金融资产交易环节参与方较多,导致中间成本较高。跨境支付是成本高昂的典型案例,BIS下属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ommittee on Payments and Market Infrastructures,CPMI)将跨境支付市场后端安排分为四种模式[5],即代理行/清算行模式、支付系统互联模式、单一平台模式和点对点支付模式银行。目前较为主流的为代理行/清算行模式,其涉及的支付机构、清算机构、SWIFT等参与方均需从跨境支付中获取利润,导致跨境支付成本居高不下。据世界银行与FSB测算,跨境汇款的成本占到了转账总金额的6.3%(World Bank,2023;FSB,2023)。另一方面,金融资产交易的结算延迟也会产生交易对手风险,增加交易成本。交易对手方风险即一个或多个参与者无法提供资金或金融资产来进行交割的风险。为了减轻这些风险,金融交易的参与者通常被要求提供抵押品,这会为交易者带来额外的财务成本。 三是较低的金融服务可得性(Access and Availability)。较多的业务系统与参与方、较慢的交易流程、较高的成本以及缺乏竞争最终限制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例如,较高的成本可能会使得在某些地区提供金融服务成本高而收益低,特别是偏远地区和低收入地区。在极端情况下,部分人群可能难以获得金融服务。世界银行在2022年发表的论文指出,尽管金融可得性在近几十年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全球仍有14亿成年人被排除在金融体系之外(Demirgüç et.al,2022)。BIS指出,根据世界银行的Findex数据库,2021年,全球约有76%的成年人拥有交易账户,59%的成年人享受数字支付的服务,只有28%的成年人从正规金融机构借贷,29%的成年人在金融系统储蓄。可得性较低的金融服务是促使世界各国推进数字银行、数字货币等金融创新的原因之一。 1.2 Finternet:数字金融发展的未来愿景 BIS认为,金融在未来的发展方向要朝着低成本、安全、可靠且可得性高的方向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与数字金融的内在要求相统一。2024年5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强调:“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数字化经营管理体系基本建成,数字化服务广泛普及,对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效助力。” 过去的金融体系主要依赖金融机构作为中介,进行资金存储、转移和投资,然而这种模式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在部分经济体中,传统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较高,使得部分经济体内的金融机构出于市场盈利考虑,不愿意向偏远地区延展金融服务,不利于普惠金融发展。二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若无法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和相关数据,在部分经济体中,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 不过,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在为金融系统带来挑战的同时,也使得金融系统有了新的进阶发展机遇。数字经济时代下,多样化的个人和企业产生了对个性化和高效金融服务的新需求。例如,灵活就业、在线直播等新型创业、就业形式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与传统服务行业的金融需求不同,缺少抵押品、资金体量小、需求快成为该类型行业的常态,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金融服务在供给与需求上的不匹配。在此背景下,经济社会的发展亟需一个足够强大的新金融体系,以支持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而借由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金融系统可以提供更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服务。例如,区块链技术可以为金融系统提供更加安全、透明的交易和记录方式。而数字资产的兴起,虽然带来一定的风险,但也为金融系统提供了更多的投资交易标的和媒介。与此同时,数字货币用于跨境支付等新兴领域,有助于推动全球金融一体化和发展。此外,大模型的出现与成熟,还有助于提升金融系统内部的运营效率,更好地服务长尾用户。 总之,针对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新技术不断突破、数据使用更加充分的新时代,若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体系墨守于过往的模式,那么将不再适应各类经济主体发展的需求。由此,金融系统需要积极拥抱数字经济,通过科技创新和合作,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推动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BIS提出了“金融互联网”(Finternet)这一概念,具体来说,金融互联网指的是以用户为中心,通过统一账本(Unified Ledgers)的结构连接尽可能多的金融生态系统,为用户提供廉价、安全和近乎即时的金融服务。 二、金融互联网的基本框架 2.1 Unified Ledger:统一账本支持金融互联网 金融互联网架构的基础是统一账本(Unified Ledger)。按照BIS的定义,统一账本是一种新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指整合多个数据源、平台或系统信息的系统,用于记录代币化后资产的权属、流转、交易信息等数据。

第一,不同类型的资产将分别位于统一账本的单独分区,统一账本将包含多种代币化(Tokensization)资产的数字表示。虽然统一账本原则上可以包含任何代币化后的资产,但代币化的货币(即数字法币)是金融资产的基本记账单位,亦是支持代币化后的资产交易的重要媒介。因此,代币化后的央行法定数字货币是金融互联网发展的基石。除了代币化的法币、代币化的存款外,统一账本原则上可以涵盖几乎所有的金融和非金融资产,既包括证券交易所的股票等易于代币化的金融资产,也包括房地产、艺术品等相对较难代币化的实物资产。金融互联网上的每个代币不仅是资产的数字表示,还包含着核心数据,封装了有关代币的基本信息,如其类型、所有权信息和交易历史。 第二,中央银行、商业银行、资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将针对统一账本中不同分区的金融资产提供管理与运营服务。按照设定,几乎所有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将在代币化后统一记录在一个统一账本中,因此资产交易可以通过点对点(End to End)完成,只需在对应资产的统一账本分区修改记录即可。例如,用户A在金融互联网模式下完成一支股票的购买,只需在记录证券的分区中将代币化的股票从卖方扣减,转移记录到用户A的名下,对应的货币转移则发生在记录A在银行存款的分区中;进一步,相关的两家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记录同时发生变动。

第三,用户将可以通过应用程序与统一账本进行交互。统一账本作为金融互联网的底层支撑,用户需要通过金融机构提供的应用程序进行操作,以完成统一账本在同一分区内(货币转账)、不同分区之间(购买股票或房地产)的资产交易和转移。此外,统一账本将记录其运营所需的信息,如确保资金和资产安全合法转移所需的数据,例如数字身份的验证和交易合法性的验证等,以及来自统一账本之外的真实世界信息。 第四,统一账本不具有唯一性,可以有多个统一账本同时存在。在跨境支付、跨境投资等领域,会涉及到不同国家或经济体间的统一账本之间的交互。因此,需要国际间设置统一的账本间协议,即一种确保跨账本间互操作的机制。 2.2 统一账本下金融互联网的优势 相较于当下的金融体系,金融互联网在统一账本的加持下,至少将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优势: 第一,金融交易将更加廉价、及时与安全。由于资产所属记录在统一账本上,资产转移的合法性验证也将在统一账本中完成,对外部消息传递与安全验证的步骤减少,交易执行(当用户同意买卖金融资产或签订金融合同时)与结算(当资产转移实际发生时)之间的环节大幅减少,所需时间与成本将大幅降低,交易对手方风险也将随之降低。由于统一账本将保留不可篡改的交易历史记录,用户所拥有资产的安全性将有所提升。 第二,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将得到极大提升。统一账本具备可编程性,可将监管法规与要求以代码的形式事前写入交易验证前置条件,以保证每一笔资产交易都能满足监管要求,真正实现事前监管。同时,可验证的数字身份识别和跨分区、跨账本的无缝数据传输将大大简化金融机构对KYC流程。与此同时,由于统一账本将保留历史交易记录,因此监管部门将可以提升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活动的有效性。 第三,以用户为中心将增加金融服务的多样性,便利满足客户的个性化业务需求。BIS指出,以用户为中心是金融互联网的核心,用户可以在金融互联网中拥有对其资产的绝对控制权,可以在一个或多个统一账本中创建和管理多个账户与子账户,自主定制授权协议,与第三方机构定制金融服务与产品。相较于当下金融机构提供的有限的、事前设计好的金融服务来说,用户的需求实际上是无限的,而金融互联网有潜力做到真正的以客户为中心,增加金融服务的多样性,有效满足客户的个性化业务需求。 2.3 金融互联网的技术路线与设计原则 金融互联网架构的基础是统一账本,但统一账本是一个概念,并非一种技术,BIS对于统一账本的技术路线选择持开放态度。通过前文的介绍,统一分类账本在资产代币化、交易记录不可修改等特性上与分布式账本——区块链高度相似,但当前区块链较低的效率、较高的运行成本、较低的可扩展性均是区块链技术大范围应用的阻碍。当然,区块链作为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其亦是金融互联网潜在的技术支撑,随着Layer2、支链等支持区块链扩容、提效的技术逐渐成熟,区块链的可用性将进一步增强。但是BIS在论文中并非将实现金融互联网的技术路线局限于区块链,而是从密码(Cryptographic)和账本(Ledger)技术的进展出发,探讨了未来金融互联网的可行性。 第一,通过数字签名技术、可验证证明、数字身份验证等加密技术保障代币资产交易的可验证性。 第二,可以采用零知识证明、多方计算等技术保障数据共享与传输中的隐私与安全性。 第三,可以借鉴哈希(Hash)、默克树(Merkle Tree)以及各种分布式账本技术以保障交易记录的不可篡改性。 虽然实现金融互联网的技术路线选择是不确定的,但基于金融互联网是为了解决当下金融体系存在弊端的出发点,BIS指出了金融互联网在技术选择上必须坚持的八大设计原则: 第一,以用户为中心(Users at the Centre)。建设金融互联网的主要出发点在于以便捷的方式和尽可能低的成本为个人和企业提供尽可能广泛的金融服务,基于这一出发点,金融互联网所选择的技术路线应当优先考虑用户的实际需求导向。 第二,互操作性(Interoperability)。虽然将尽可能多的金融资产记录在一个统一账本上是实现金融互联的方向,但如前所述,不同司法辖区之间、不同特性的资产之间使用同一个统一账本将面临法律、技术、监管等多重障碍。因此,统一账本之间、统一账本与其他金融系统之间需要保留互操作性的接口和可能性。互操作性将有助于创建一个“网络的网络”,以连接统一账本和现代金融系统各类特有的专业网络。例如,跨境支付的场景便需要将各国的金融互联网再次进行连接。而实现金融互联网的互操作性需要在国际上开发一致的标准和协议。借由统一的标准和协议,才能建成一个更具综合性和弹性的金融生态系统。 第三,可进化性(Evolvability)。BIS指出,由于数字时代的技术快速迭代,当下推动统一账本发展的技术最终将被其他的技术取代。因此,金融互联网的设计需要能够适应未来的技术进步,同时在必要时保持与当下金融系统的向后兼容性(Backward Compatibility)。应当指出的是,在我国现有的金融系统下,基于数字人民币与智能合约的业务创新可向前兼容到未来的金融互联网中,因此广泛使用智能合约逐渐改善现有金融系统是可选之策。 第四,模块化(Modularity)。这一原则强调了金融互联网体系架构中各个组件应具备模块化、独立的调整能力,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部分技术变化对整个体系架构的影响。 第五,可扩展性(Scalability)。由于规模效应的存在,在金融互联网建成起步后,随着用户和生态的逐步丰富,金融互联网的参与者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非线性的增长。因此,统一账本的设计框架需要在保证系统服务连续性的前提下,保证具备较强的可扩展性,以适应系统容量的快速增长。 第六,鼓励合作与竞争(Division of labour and competition)。BIS指出,应鼓励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在金融互联网的发展中竞争、合作。一方面,对于公共部门来说,应以建设基础设施为主,为发展金融互联网“铺路架桥”,同时为私营部门保证公平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应鼓励私营部门在金融互联网中积极创新服务生态,促进私营部门之间的健康竞争。由此,通过公平的竞争环境可以降低金融服务费用,并降低最终用户的使用成本。 第七,包容性和可得性(Inclusiveness and accessibility)。当前,全球不少经济体中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差是发展金融互联网的原因之一。因此,在金融互联网的设计中,应确保该技术架构尽可能普惠性的服务于各类经济主体,支持尽可能多的设备访问金融互联网,避免数字鸿沟的出现。 第八,安全与隐私(Security and privacy)。保障基础设施的安全性是金融互联网设计的一项基本原则。金融互联网的底层基础设施应该有完善的数据隐私和数据安全保障机制,而且在保护隐私的同时还需要具备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欺诈的能力。 三、金融互联网对银行的影响与应对 3.1 金融互联网对银行等金融中介的影响 金融资产代币化或将导致金融机构在资产交易方面的中介属性在金融互联网中被一定程度弱化。当下绝大多数的金融机构以账户为其服务的基础,1930年10月,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的《货币论》在纽约出版,书中开宗明义地指出:“现代货币是账户货币。”绝大部分金融资产均以记账的形式存在于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中,以货币为例,现金为用户直接持有的金融资产,用户若想获得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则现金必须存放于商业银行的账户中。此外,用户通常会拥有证券账户、支付账户、社保账户等多种金融账户,这些账户也正是金融中介机构展业的基础。BIS指出,复杂的金融服务流程涉及众多的金融中介机构,是金融服务成本较高的主要原因。我们此前在《智能合约:概念与金融机构运用可能》中也指出,金融中介机构具有一定的脆弱性,历史上也曾多次出现信用风险。 金融互联网的核心特点之一是金融资产的代币化,用户将拥有对自有金融资产绝对的控制权。代币化资产是指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资产表示,由于其对所有权与交易记录不可篡改性的要求,目前来看,代币资产的发行、记录、管理或转移所依托的最优技术路线或暂时为区块链技术。代币化从根本上重塑了金融交易的流程,BIS指出,代币资产交易所需的身份核验、合法性验证、所有权转移均可以直接在金融互联网的统一账本下进行,而不再需要金融机构之间传递复杂的信息数据。通过减少对清算和报文等系统的依赖,代币化资产支持同步结算与交收,从而实现降低交易对手方风险、减少抵押品要求的双重目标。因此,金融机构在资产交易过程中的中介作用将被削弱。 而在金融互联网中,金融中介机构的新职能将主要是将实物资产代币化并提供资产托管服务。如前所述,统一账本需要尽可能包含几乎所有的金融和非金融资产,才能实现金融互联网的目标愿景。对于房地产、艺术品等较难代币化的实物资产来说,需要有专业的中介机构从事资产估值、保管乃至存托等代币化流程、实物资产处置流程以配合代币化后的资产交易。 伴随着金融机构中介属性的弱化,提供不同领域金融业务的技术壁垒也将会降低,金融机构的角色将进一步转向“服务员”。建立金融互联网的一个重要目的就在于以客户为中心,提升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和普惠性,进而满足用户个性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在金融互联网的时代,用户的核心诉求是一家金融机构能否尽可能多地满足其个性化、多样化需求,这就需要金融机构以客户为中心扮演好“服务员”角色,提供尽可能多地金融服务。与此同时,若能完成金融互联网的建设,可将监管法规与要求以代码的形式事前写入交易验证所需的环节,以保证每一笔资产交易都满足监管要求。由此,金融互联网可以更好的在事前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金融机构提供充分的竞争环境,鼓励金融机构的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品质。 3.2 商业银行在金融互联网中的潜在机遇 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和计价单位是金融系统的基石,代币化的货币在金融互联网中是最基础的代币资产,决定了商业银行是受到去中介化影响最小的金融机构。 虽然金融互联网对当下的金融系统是一次变革,但并非所有事情都应该改变。BIS指出,中央银行所发行的法定货币仍应作为金融体系的基石。因此,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中央银行批发货币结算是金融交易结算最终性的体现,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仍是必须的。同时,商业银行仍应保留作为储蓄者和融资者之间的中介作用。 在金融互联网的设计中,与当下的货币体系相同,统一账本中的货币体系仍将分为两层:中央银行面向商业银行发行代币化的法币,该流程为货币发行体系的第一层;商业银行将代币化的法币发放给其他经济主体,该流程为货币发行体系的第二层。这样的设计与我国数字人民币双层运营的设计如出一辙,均是为了不影响商业银行在货币体系中的作用,避免金融脱媒。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即便金融互联网这一设计并不能落地实现,但其中蕴含的金融发展趋势仍然对商业银行的发展有所借鉴。考虑到我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试点和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为金融互联网中部分愿景的实现提供了可行性。在此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当前应把握好以下机遇: 第一,重视数字人民币生态建设,数字货币桥(multi-CBDC-Bridge,m-Bridge)是小型“支付互联网”的雏形。数字人民币是人民银行发行的可编程的法定数字货币,在支付领域,其支付即结算的特性将极大地简化现在主流的清算模式。数字货币桥的出现,便是金融互联网在跨境支付领域的实践。作为连接不同司法辖区之间支付系统的“支付互联网”,数字货币桥可以极大的改善跨境支付体验。BIS在2021年9月28日发布报告《从Inthanon-LionRock到数字货币桥:构建一个用于国际支付的多CBDC平台》(Inthanon-LionRock to mBridge: building a multi CBDC platform for international payments)[6],总结了数字货币桥第二阶段的工作,证明了数字货币与区块链用于跨境支付的可行性,数字货币桥原型已经实现多数字货币币种的发行与收回、商业银行点对点支付等基本功能。在支付速度上,相对于需要3-5天的跨境支付代理行模式,数字货币桥可以实现10秒以内的实时支付。在支付成本上,数字货币桥原型可以将跨境支付成本降低50%。因此,数字人民币的推广将为商业银行带来重要的业务机会,我们此前在2023年12月15日发布的报告《数字金融大文章如何谱写?——2024年数字金融展望》[7]中已经对商业银行在数字人民币推广中的业务机会进行了分析。

第二,广泛推广智能合约应用,智能合约的应用是当下金融系统通向金融互联网的过渡阶段。我们在2024年3月27日发布的报告《智能合约:概念与金融机构运用可能》[8]中指出,智能合约可以独立于区块链技术而单独存在。而且在中心化机构信用获得高度认可的前提下,智能合约的应用将在效率、安全与成本上更具优势。同时,我们还梳理了智能合约在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财富管理、金融市场交易中的多个潜在应用场景。其中,智能合约用于金融市场交易有助于解决效率较低、风险控制难、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等诸多难题,与BIS提出的金融互联网存在相似之处。智能合约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或将成为金融体系转向金融互联网过渡阶段的措施。 第三,探索推进实物资产的代币化,研究发行数字资产。智能合约的广泛运用有一个前提条件,即智能合约拥有自动资产交割的能力。这意味着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在数字人民币交割的资金流之外,智能合约需要具备自动处置资产的能力,这就需要将实物资产进行代币化。如前所述,证券等金融资产的代币化较为容易,且目前各金融领域均有对应的金融机构可以探索进行。由此,实物资产的代币化或将成为未来各机构关注的重点。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一方面,可以探索推进实物资产的代币化。如前所述,将实物资产代币化与资产托管将是金融互联网中的金融中介机构的新型职能。资产托管本就是商业银行的业务之一,我们此前也探讨过商业银行作为数据资产托管机构的可行性与优势。对于房地产、艺术品等较难代币化的实物资产来说,资产规模大、涉及业务广泛、各方都更为信赖的商业银行是适合从事资产估值、存托等代币化流程的金融中介机构。 另一方面,银行还可以研究自主发行数字资产。与加密资产不同,在我国,数字资产的发行并未被禁止。在2024年2月9日,光明乳业与上海数据交易所联合发行首款境内可交易的数字资产——龙耀追光·一“订”光明[9],开售即告售罄。商业银行同时服务企业客户与零售客户,联合企业客户发行基于权益的数字资产,结合数字人民币与智能合约,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多样的资产选择,丰富业务生态。 参考文献:(1)Demirgüç-Kunt, A, L Klapper, D Singer and S Ansar (2022): The Global Findex Database 2021, World Bank. Deutsche Bundesbank (2023): “Digital money: options for the financial industry”, Monthly Report, pp 17–32.(2)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 (2023): Annual Progress Report on Meeting the Targets for Cross-Border Payments.(3)World Bank (2023): “Remittance Prices Worldwide”, Quarterly Report, Q1.注:[1]资料来源:BIS,Finternet: the financial system for the future,EB/OL,2024/4/15[2024/5/21],https://www.bis.org/publ/work1178.htm。[2]资料来源:BIS,Innovation and the future of the monetary system,EB/OL,2023/2/22[2024/5/21],https://www.bis.org/speeches/sp230222.htm。[3]资料来源:FSB,Targets for Addressing the Four Challenges of Cross-Border Payments,EB/OL,2021/10/13[2024/5/21],https://www.fsb.org/2021/10/targets-for-addressing-the-four-challenges-of-cross-border-payments-final-report/#:~:text=This%20report%20sets%20out%20global%20quantitative%20targets%20for,G20%20Roadmap%20for%20Enhancing%20Cross-border%20Payments%2C%20creating%20accountability.。[4]资料来源:支付研究2022卷,DvP结算机制的前世今生:以债市与股市为例。[5]资料来源:CPMI,Cross-border retail Payments,EB/OL,2018/2[2024/5/15],https://www.bis.org/cpmi/publ/d173.pdf。[6]资料来源:BIS,Inthanon-LionRock to mBridge: building a multi CBDC platform for international payments,EB/OL,2021/9/28[2024/2/6],https://www.bis.org/publ/othp40.htm。[7]https://app.cibresearch.com/tiptap_web/index.html#/shareUrl?id=35a3e8396b7f34fae7a6ed0a5aff2ede&from=app。[8]https://app.cibresearch.com/tiptap_web/index.html#/shareUrl?id=3d995d00dc8d0f238020b8c106105b2d&from=app。[9]资料来源:数据交易网,全国首个可交易数字资产,开售即告售罄,EB/OL,2024/2/17[2024/5/15],https://mp.weixin.qq.com/s/M0GnUx-QYAZaW3Vpj47j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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