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学与背景数据库

鲁鲁经济 2024-05-26 13:17:41

全生命周期评价,碳足迹,环境足迹

产品碳足迹属于碳排放核算的一种,它与企业碳盘查、项目减排量核算、全国和区域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共同构成了“碳计量”规则体系。与另外三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产品碳足迹以“全生命周期评价(LCA, Life Cycle Assessment)”作为基础框架,通常包含一个产品从原材料加工、运输、生产到出厂销售等流程所产生的碳排放量总和。因此,与一般的碳核算相比,产品碳足迹强调全产业链的上下协同和整体优化,同时其评价的方法学规则和相关数据也更加复杂。

产品碳足迹的标准体系是一个科学、全面的工作,包括核算规则方法学开发、背景数据库建设、报告与认证规则等方面。当前,我国针对产品碳足迹的核算与报告并没有统一强制的技术标准,碳足迹管理体系仍处于摸索阶段,亟需建立满足国际法规和国内政策需求、符合国情的计算方法学标准和背景数据库。

核算方法学为开展产品碳足迹的量化与评估提供了统一的规则框架,并对核算边界确定、数据选取、计算方法、结果报告等提供了具体的指南。当前全球主流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可以分为三类:基础方法学、碳足迹单一指标评价标准和多指标评价标准。其中,ISO 14040/44是基础方法学的代表,提供了生命周期评价的基本框架和原则;随着全球对气候变化影响的重视和对碳足迹披露信息的需求增加,针对碳足迹单一指标的标准应运而生。该类标准均以ISO 14040/44为基础,专注对产品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影响的量化与评价的方法与规则。其中,PAS 2050、ISO 14067和GHG Protocol产品规则是当前全球应用最多、认可度最高的三个标准。三者均以LCA框架为基础且相互兼容,在计算范围、精确度等具体要求上有所差异。三个标准均属于自愿性指南,在实际应用时企业可结合评价的目的与需求进行选择和结合。

上述的两类标准均具有通用性和灵活性的特性,但在实际应用中留下了太多阐释的空间,对可比性、统一性方面造成挑战。为了解决标准间缺乏一致性、碳足迹等环境标识和声明混乱等问题,环境产品声明(EPD)和产品环境足迹(PEF)机制出现了,并在全球市场中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二者均建立了针对特定产品类别的多指标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分别为EPD产品类别规则(EPD-PCR)和产品环境足迹类别规则(PEFCR)。相比其他LCA和碳足迹标准,EPD和PEF的标准方法学强调“通过减少灵活性,提高特定产品类别内评估结果的可比性,进而实现结果的可重复性”,在对核算边界定义、数据质量、结果可溯性、报告及认证等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和详细的要求。相比而言,EPD的商业属性更强,适用于更广泛的环境声明和标签系统,而PEF则主要用于支持欧盟官方政策制定,是欧盟新电池法案等多项法规政策强制要求、唯一采用的标准和方法学工具。未来欧盟计划以PEFCR取代产品碳足迹、水足迹等单项指标,建立一个衡量产品和服务的环境性能的统一透明的方法学。

背景数据库则是一个包含各种材料、过程和服务的平均环境影响数据集合,为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提供了必要的数据支持。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的背景数据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碳排放因子为主体的碳排放因子数据集合,另一类是以全生命周期清单(LCI)数据为主体的LCI数据库。前者是通过收集整理公开渠道发表的文献或报告中的各类碳足迹结果形成的以单一活动碳排放因子为主体的数据集合,后者则是基于一套统一标准要求建立的数据系统,其主体LCI因子涵盖了一个产品(服务)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所有环境输入和输出的相关数据,以作为开展LCA评估和研究的基础。相比而言,排放因子集合缺乏统一的标准、模型和结构,数据的代表性、透明度和可溯性均较差,但获取相对容易,建立和使用的成本较低。

在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时,选取公认、可靠、透明可追溯的背景数据库和具有时间、地理和技术代表性的背景数据是各类核算标准的基本原则。尽管目前自愿性标准尚未对LCI因子做强制要求,但以PEF为基础的政策法规对LCI数据及其来源、代表性、透明度等做了严格要求。如果错误使用单一活动的碳排放因子代替LCI因子导致结果显著偏小,则面临合规风险。此外,来自排放因子集合的背景数据通常无法获知来源和代表性,无法反映供应链的实际情况,指导碳足迹减排分析和决策制定。

总体而言,全球产品碳足迹标准和制度呈现以下发展趋势:一是制度和标准从原来的企业自愿参与和使用,开始向实行严格的评价标准和强制性的国家政策法规转化,并且向国际统一的报告与认证制度转化;二是核算的方法学由“普适性”逐步“具体化”,强调可比性和结果可重复性;三是对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透明度的要求日趋严格,建立国际认可的LCI数据库将是各国碳足迹管理的重点。

在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方面,欧盟等地区的经验也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首先,约束性的法规、明确统一的标准和总体气候战略的协同,为碳足迹管理体系提供了基础的制度保障。其次,行业、企业等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对标准和数据库的完善起到关键作用,应建立相关的合作机制并广泛征求行业专家的建议,确保标准的技术代表性和实用性。第三,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目标、国情、数据基础等因素。任何方法都应可行性高且成本应该足够低,如果量化和报告为企业带来了太多冗余负担,将无法进行大规模的落实和推广,也违背了政策的初衷。最后,数字化技术在背景数据库建设和碳足迹评价报告中的应用可以大幅提高管理体系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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