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订婚强奸案再起波澜,引发公众的高度关注。这个案件或许结局将会再次反转?双方协商的录音内容曝光,女方要求特别离谱,或存在着骗婚的嫌疑。

这个案件离谱的主要原因就是一个订婚强奸案是否属实的问题?关键已经进入二审,二审又推迟了4次审理的时间。更为重要的这个案件是发生在2023年5月初,截止到目前已经近两年多的时间了,竟然还没有办结,究竟里边有什么样的复杂案情呢?
2025年3月25号,该订婚强奸案再次审理,但审理还是没有宣判的结果。审理的焦点在究竟是否存在着强奸的案情发生?事实上女孩的处女膜还没有破裂。相关部门的解释是因为女孩的体质特殊,可能没有造成处女膜破裂的原因。
另一个焦点就是在发生强奸过程中存在着强暴的行为。因为提供的是证据当中表现肢体有过损伤,女子身上并未发现精液,事发三天后的被褥上有精斑存在。可这一些都不能表明是强奸行为的存在。
关键是在该案件一审过程中判处了男子三年的强奸有期徒刑。而且羁押了已经690天了,如果不是其男子母亲强行坚持申诉,这个案件也就不了了之了。

所以现在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男子与女子在订婚后发生了强奸行为,很多证据都不能支撑强奸罪的成立。可现实当中却把男子已经羁押690天了,这就存在着改判的话,就有可能国家赔偿的行为,以及相关人员被追责的可能性?
所以这个案件难就难在这方面:一是该男子已经被判刑了,并且已经羁押690天,也就是已经批准逮捕了。另一方面一审已经判了是强奸罪,而且提供的证据确凿。所以这个案件非常的棘手,也很难给出相关的定位。
可是事实就是事实,随着案件不断调查和深入,就像抽丝剥茧一样,案件越来越明朗了,很多证据和录音材料影像材料相继公布,这就是科学技术的力量。
事情发生在2023年5月1号订婚开始。27岁的男子席某某和24岁的女子吴某某通过婚介认识,在5月1号当天订婚。
订婚当中共有彩礼10万元,还有7.2克的黄金首饰。对于这些普通的订婚彩礼,总体上来说还是可以的。可关键女方要求男方必须提供婚房,而且婚房上要标注女子吴某某的姓名。并且男方的母亲也写了保证书。

可能现在男多女少的原因,不管女方提出什么问题,男方一律同意。但男方要求女方的名字在房产证上需要结婚一年以后标注上,其实这种要求也不过分。毕竟房子是男方买的,属于婚前财产。其实这方面要求和不要求无所谓,因为购房的时间是固定的,即便上写上名字法律规定也不可能离婚后分给一份房产。
即便是男方母亲写了保证书,但是女方依然感觉到不安全。2023年5月2号男女双方去看婚房,午后休息的时间就发生了所谓的强奸行为或者强暴行为。紧接着就出现了车辆的录音,也就是男女双方开始讨论所谓的各方权益问题。
双方经过协商之后,先到民政局登记,然后再到房产部门填上女子的名字。这是南方进行了退让,可在5月5号一直等到上午10点多了。男方的姐姐并未把房产证拿到他们面前,于是女方走人了。
这样双方当天一直在协商,直到协商到晚上10点多,女方的母亲给男方打了一个电话,确认这个事件发生了变化。也就是男方不同意迅速结婚,也拒绝马上添上女方的房产证名字。
更为重要的一段录音,那就是女方问男方他们是否订婚了?男子席某某答应了一声。又问他们是否发生了男女关系?男子又随意的答应了一声。男子似乎认为已经订婚了,而且也有了亲密的接触,也就没有在乎这个事情。
结果在当天晚上10点多以后,女方报警了,称男子订婚后强奸了吴某某。男子席某某被带走了。这次这个复杂的案件开始了。也就是因为这段录音成为了一审的主要证据,前后也就几秒钟的录音,成为了主要定罪的证据。

5月2日,男方和女方在车上进行了协商,车载录音曝光了内容非常的劲爆,可以说女方是一种无理的要求,得寸进尺,让男方显得非常的卑躬屈膝!
1、女方要求房产证上加上女子吴某某的名字,并且要求男方写上保证书。
2、结完婚后,女方有自己选择居住地的权力,也就是女方可以自愿决定在哪里生活,不受男方强制。
3、领完证以后,女方在娘家生活,户口不迁入男方,但房产证上必须有女方的名字。也就是不是一个户口本。
4、女方母亲要求女方与母亲一起生活,而且女方可以自由的生活和约会,私生活不允许受男方限制和干预,也就是个人生活有绝对的自由权和独立空间。
5、对于彩礼10万和7.2克的黄金首饰也制定了协议,女方反悔退一半,男方反悔不退。这是不是太无理的要求?

从协商的内容来看,确实存在着令人作呕的条件,但男方一忍再忍,这些条件都答应了,或许现在结婚比较难的问题。毕竟男子席某某已经快30了,女子还小一些,或许满足了条件以先结婚为目的,可最终还没有满足女方的需求。
从录音的曝光几个方面来看,女方提的条件特别苛刻,似乎不是以结婚为目的,存在着骗婚的嫌疑。而且这个案件越来越复杂了,审理起来越来越难了,毕竟存在着是否一审误判的可能性?是否存在着国家赔偿的可能性?
现在男方的父母要求无罪判决的申请,不断的上诉,不断地在网络曝光相关的东西。更为重要的是南方并未实施真正的强奸行为,因为女方的处女膜还没有破。可能也不存在着一审所谓的插入式的可能行为。
目前男方收到当地相关部门的协商,也就是采取判刑缓刑的处理方式。但男方不接受这种方式,始终在做无罪申诉,所以目前案件还没有宣判。究竟是否存在着强奸行为呢?
这个案件已经推了两年的时间了,而且二审一推再推,判决结果也一推再推,还在所谓的缓刑执行的协商。难道量刑还能协商吗?既然认定了是强奸罪,就应该收监。如果没有冲突的事实证明,就应该判无罪。

如果无罪释放的话,后果是什么呢?你认为是否存在着强奸罪的可能性?毕竟不是第一时间报案!不言自明!期待真相快速到来,希望案件公平公正处理!
房子不加女方的名字就告男方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