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尤其是封建王朝时期,皇帝作为天下之主,九五至尊,手握生杀大权。有一句在影视剧中,经常被提及话,就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伴君如伴虎。作为大臣,辅佐君王,安定社稷,难免会有失误僭越之处,特别是许多正直忠臣有时还会被奸佞小人所陷害。
如果碰到仁君明君可能会不计小节、网开一面,若遇昏君或者气量狭小的君主,难免不落个抄家砍头的下场。
古代官员抄家被杀,也分等级。比起斩首,更为可怕的死法,莫过于车裂和凌迟处死。
车裂会将犯事官员四肢和头硬生生扯开,大卸八块,其痛苦难以言说。
凌迟处死则是找刽子手活活割个几千刀慢慢流血浑身疼痛折磨至死,最后只剩下一副刮完肉的骨架,凄惨恐怖至极。
对于谋反欺君等重罪官员,他们自己死了,事情还没结束,紧接着就是抄家连坐。
抄家,古代也叫“籍没家产”。主要是加大惩罚力度,罪及家庭成员。
封建时代与现在不一样,在那时无论官方还是民间,大家的思想意识中,会把家中妻妾奴婢等女性成员,也作为私产看待。
因此,被抄家官员家中女眷,理所当然也是被罚没的对象。
而这些被封建制度物化了的犯官女眷们,其下场往往十分凄惨。
当然,不同朝代,对于这些女眷的处理方式,也略微有所不同,但历朝历代对她们,大体有以下四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处理方式:直接连坐同罪,斩首杀之。
这种家眷承担连带责任,同步被斩首的,家人其实也很冤。这种情况,往往是犯官曾经惹得皇上龙颜大怒,或者犯的是不可饶恕的谋逆造反的重罪。
古代皇帝最不能忍受的就是谋反欺君,如果是这种犯罪,大概率满门抄斩,再抄没家产。
之所以这样做,一是皇帝要树立权威,彰显君权至上,二是震慑其他官员,杀鸡儆猴,让他们不敢越雷池一步。
第二种处理方式:流放边疆。
有些朝代,在主犯被杀以后,皇帝会格外开恩,不去斩杀其他家眷包括女眷,而是命人将其流放,发配边疆。
古代的最著名的流放地,一是我国最南边的广东、海南等地,这些地方在现在是旅游胜地,经济发展高地,是人人想去的地方,但在古代却是瘴气围绕、荒无人烟的野蛮之地,流放到此的都是朝廷重犯,九死一生;
二是最北边的苦寒之地,北边最出名的流放地,就是清朝时期的宁古塔。那里不但环境恶劣,而且人烟稀少。最恐怖的还是沦为宁古塔驻扎的披甲人部队的女奴,那简直生不如死,许多清朝文献都记录了披甲人虐奴的罪行,简直罄竹难书。
第三种处理方式:纳入贱籍,永世为奴。
这种处理方式,很多朝代都使用过,就是犯官家眷由官方登记入册,列入官奴序列,编入特别的户籍,即贱籍。这种身份一旦确认,将世世代代延续,子孙后代也都是奴籍,不得翻身,除非朝代终结。
编入贱籍的人,作为官奴是没有任何人身自由的,其结局无非两种:
一是成为朝廷明码标价出售的奴隶,任何有钱人都可以将其从朝廷手中将其买来,作为自己的奴婢使用,成为私人家奴。
二是朝廷会拿出一定范围的地区,一般都比较偏远,环境恶劣,作为这些罪臣家眷的栖息地。目的是让他们在此世代为朝廷免费耕种纳税,因此他们的税赋和普通农民区别很大,朝廷一般只允许他们保留必要的生活物资,其他的都要上交。
第四种处理方式:充为官妓。
古代官员的家眷尤其是官员妻妾,大多姿色尚佳。因此,有些朝代,便开设官方妓院。最为有名的是明朝时期的教坊司。
明朝官妓制度的设立,要追溯到明太祖朱元璋。他在位期间,就曾经让泉州富商蒲寿庚的全家女性都收为官妓。
而朱元璋的儿子朱棣在位期间,又在老子朱元璋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直接设立教坊司,专门收纳抄家犯官女眷。教坊司也就是臭名昭著的官营妓院。
而沦为官妓,在古代王朝,可以说是对犯官女眷最严厉的处罚了。为何这么说呢?
因为古代女子讲究贞洁,而作为曾经官员的妻妾子女,都受到过良好的教育,更加注重名节。
而让她们成为妓女,不但是对其人格尊严的脚踏,更是对其身心的摧残。一些贞烈的女子,往往宁可自尽,也拒绝沦为妓女。
因为在她们看来,这种处罚,还不如干干净净地死去。
总而言之,这种抄家株连,让无辜女性蒙受无妄之灾的封建王权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相比于古代的女性,现代女性顶起了半边天,成为人格独立自信自强的社会建设者,再也不是任何人的私产。
古代女子凄惨的命运,不会也不可能再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