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职业性腕管综合征诊断标准》《职业性创伤后应激障碍诊断标准》2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两种新纳入职业病目录的职业病的规范诊断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连续3年及以上患侧手腕部从事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职业史,手部正中神经支配区域出现感觉或运动功能障碍的症状和体征,伴有神经电生理检查或腕部高频超声检查异常,结合职业健康监护和现场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方可诊断职业性腕管综合征。
根据参加突发事件处置的职业史,6个月(含)内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的临床表现,病程超过1个月,引起临床上明显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受损,结合精神科检查和突发事件调查结果,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方可诊断职业性创伤后应激障碍。(健康报)

国家卫健委新发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职业病防治体系。我国法律要求,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独立分析、判断、提出诊断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预(中国政府网,2013)。学习更新的标准有助于医生优化诊疗思路,提升诊断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同时,职业病目录新增两类疾病,将重复性劳动损伤和职业心理健康问题纳入保障范围,显著扩大了职业健康保护的覆盖面。这不仅回应了劳动者对健康保障的迫切需求,也推动了职业病认定的与时俱进,体现了国家对职业健康保护的重视和政策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