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在甲辰,孟冬之月,六日之前,河南方城县之境,有哀事传于网路,言及交通事故,致四人陨命。至六日,方城县“十一月初四”事故处置之组,乃发通报以明其详。
时维甲辰之年,孟冬之朔后四日,夜已深沉,月挂苍穹,星辉点点。有一士人谢某,酒后驭小型常乘之车,载同僚三人,皆方城县四里店邑治之所属也。车循二百三十三号省道,由南趋北,行至四里店镇油坊庄村之地。不幸之至,谢某未循道之右侧而行,与王姓大汉所驭之重型自卸货车迎面相撞,彼车自北而南来也。瞬间之间,哀鸿遍野,小型常乘之车内四人,皆魂归离恨天矣。
闻此噩耗,人心惶惶,悲从中来,不可断绝。然则,世事无常,生死有命,富贵在天。吾人当以此为鉴,戒之慎之,莫使悲剧重演。酒者,乱性之物也,驭车之际,切勿沾唇。又当知,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人生在世,如白驹过隙,忽然而已。故当珍惜眼前之时光,善待身边之亲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吾辈当以此为契机,倡导正思维,弘扬正能量,共建和谐社会,共享太平盛世。
今以此文记之,逝者安息,生者坚强。天下之人,皆能遵法守纪,珍爱生命,共筑安全之网,同享幸福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