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和失足女谈恋爱吗?
A:会 B:不会
男子借谈恋爱的名义和失足女进行钱色交易,是否构成违法,是否会被发现并认为构成违法?这样被依法抓获了,还会被治安拘留吗?
前面的文章我们说过,如果男子去相关场所与失足女进行钱色交易,一旦被公安机关给抓获了,当然会以违法行为来进行处理。
因为这种行为明显构成违法,法律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被抓获的人一旦被处罚了、被拘留了,也没有什么可辩解的。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如果被抓时,男子称和失足女是在谈恋爱,并非实施钱色交易,这样还要紧吗?还会被治安拘留吗?
一、以和失足女谈恋爱为幌子进行嫖娼,照样拘留大家经常看网络信息,也知道一种现象,那就是公安机关将实施钱色交易的男女双方抓获以后,男女双方一般都无话可说,就算有些男人喜欢狡辩,也于事无补。因为都被抓获现场了,在铁的证据面前你再狡辩,再强词夺理,也没有任何意义。
所以大家经常看到的画面就是,男女双方一旦因为钱色交易被抓获现场了,都会老老实实的在现场蹲着,因为他们心知肚明,也知道自己行为违法,只能自认倒霉,接受法律的处罚了。
但有些人偏不信那个邪,总要想些歪门邪道来对抗法律的制裁。比如说,当他们在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时候,他们会狡辩声称这个女人是自己的女朋友,并且其自己正在和失足女谈恋爱。
在这种情况下,其与失足女发生关系,好像也是正常范围之内的事情。所以他们认为自己不构成违法,而且他们认为这样就能够瞒天过海,就能够逃避法律的制裁。
如果真的这么想,那就太天真了,毕竟我们的警察都是受过专业训练的,这点小九九难道看不出来吗?三言两语就会让你现出原形。你说你和失足女在谈恋爱,你又说你和失足女在谈恋爱的情况下发生关系,就不构成违法,就不算嫖娼。
那么你总得提供一些证据来证明吧,那你又该如何证明呢?你能说出失足女的名字吗?你能知道她的年龄吗?你能知道她的户籍所在地在哪里吗?这样一来,一问三不知,你说你们在谈恋爱,有这个可能性吗?
而且就算你们在谈恋爱,发生关系也不会选择在钱色交易的这类场所呀,要发生关系也会在自己的出租屋或者自己的家里啊,你在钱色交易类的相关场所实施钱色交易,你还说在和对方谈恋爱,这样靠谱吗?你自己相信吗?
此时有人可能会提出疑问,如果男子在和失足女发生关系之前,提前了解了失足女的相关情况。比如说问她叫什么名字,年龄多大,家庭住址在什么地方,这样一来,就算被公安机关现场给抓获了,也能蒙混过关。
在警察询问他的时候,他也可以告知失足女的相关基本信息,这样是不是就没事了呢?这样是不是就能证明自己和失足女正在谈恋爱呢?如果这么想也是错误的。
你在和失足女发生关系之前,可以向失足女了解其个人基本信息,但关键问题是,失足女会告诉你她的真实姓名吗?会告诉你他的年龄和自己的真实家庭住址吗?或者说她告诉你的相关信息,跟她的身份证信息会一样吗?
对她来说,她只是想和男方进行钱色交易,并不想把自己的个人信息予以透露,再说她们自己内部可能也有相关的规定,就算是她们的同伴可能也不会知道他们的真实姓名。她们在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只会叫她们的别名或者小名。
这样一来,你要问失足女的真实个人信息,多数情况下,她是不会告诉你的。这样一来,你们双方一旦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时候,你再告知公安机关失足女的个人信息,经过核对,一个都对不上,那你还能说你在和对方谈恋爱吗?
再说了,公安机关将你们双方抓获现场以后,如果你们狡辩你们在谈恋爱,警察除了会问你女方的基本信息以外,也会问女方,让女方说说男方的相关情况。这么一来,就表明你也需要提前告知失足女你的个人信息。
那么现在就问你,你愿意将自己的真实姓名,真实年龄以及真实的家庭住址告知失足女吗?你不怕惹来麻烦吗?毫无疑问,你不会真实地告知失足女你的个人信息。既然你告知的是虚假信息或者不予告知,那你说你们双方在谈恋爱,岂不是笑话吗?
所以说,借谈恋爱之名来进行嫖娼,这种想法好像是好的,好像也能说得过去,但是在现实操作过程当中,根本就无法实施,更糊弄不过去。
总的来说,只要男方借谈恋爱之名进行嫖娼,一旦被公安机关抓获了,毫无疑问,当然会被治安处罚,拘留和罚款一样也逃不掉。
二、确实在和失足女谈恋爱,发生关系不构成嫖娼,不会拘留文章的第一条已经说了,如果他借谈恋爱之名与失足女进行钱色交易,一旦被公安机关抓获了,照样会面临治安处罚,照样会被治安拘留。那是不是就代表男人不能和失足女谈恋爱了呢?
其实也不能这么想,失足女进行钱色交易虽然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不被提倡的行为,但是作为人来说,她也是一个平等的主体,她跟从事其他相关工作的人具有平等的人格尊严和权利,所以说她当然有资格谈恋爱。
而作为社会上的普通男人,当然也可以跟失足女谈恋爱,如果双方谈得来,走进婚姻殿堂也不是不可能的,并且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还不少见,只是你没有注意而已。
说了这么多,只想表明一个观点,那就是失足女可以和别的男人谈恋爱,社会上的男人也可以主动找失足女谈恋爱,只要男女双方在谈恋爱,就避免不了会发生关系。
那么双方在谈恋爱的过程当中发生了关系,又属于什么行为呢?还会构成违法吗?还会跟第一种情况一样,被治安处罚,被治安拘留吗?
如果男子不嫌弃失足女的身份,愿意和其谈恋爱,便劝其重新找一份正式的工作,那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啊,但是在失足女完全金盆洗手之前,还是会跟其他男人进行钱色交易的。
那么,在此过程当中,失足女和自己的男朋友发生关系也是正当范围内的事情,而如果失足女正在和自己的男朋友发生关系,正好被人举报或者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了,这又该怎么算呢?
如果男子确实是在和失足女谈恋爱,在发生关系的时候,又被抓了个正着,那么这种行为是不属于钱色交易的。既然不属于钱色交易,当然也就不构成违法。
此时有人可能会提出疑问,如果男女双方被抓了现场,男方肯定会说自己在和失足女谈恋爱,那么警察会听他们的一面之词吗?
其实也不能这么想,公安机关处置违法行为也是需要讲究事实和证据的,男子说自己正在和失足女谈恋爱,他肯定会提出相关的事实和证据。
公安机关一旦调查核实,确认男子确实是在和失足女谈恋爱,并且双方发生关系的行为也是男女朋友之间的正常交往,那当然就不属于钱色交易,公安机关当然也不会按照钱色交易的违法行为来对双方进行处罚,治安拘留那就更不可能了。
此时有人又会提出疑问,第一条不是已经说了吗,失足女一般不会告知男方自己的真实信息,而男方也不愿意告知女方自己的相关信息吗?怎么在这里就可以成立了呢?
因为第一种情况是男子借谈恋爱之名,谎称自己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所以他不可能了解失足女的相关信息,想蒙骗过关更是不可能。
但是这种情况与上一种情况就不同了,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确实是在谈恋爱,那么如果确实是在谈恋爱,男方对女方的相关情况肯定会予以了解,女方也愿意告诉男方自己的基本情况,而反过来,男方也会告知自己的相关情况,这样就能初步体现出双方确实是在谈恋爱。
那么这样一来,双方当然就不属于情色交易了,其实总结一句话,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事实胜于雄辩,面对法律,我们应该有敬畏之心,不要嫌弃旁边走道来蒙混过关,那样只能自取其辱。
综上所述,如果男子借谈恋爱之名与失足女发生关系,是构成违法的,公安机关一旦将他们抓获,当然会对他们进行治安处罚、治安拘留。文章当中的第二种情况也说了,如果男子确实是在和失足女谈恋爱,双方也是正常的交往,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发生关系,被公安机关抓获现行了,当然就不属于钱色交易了。从文章当中的两种情况就可以看出,并印证了那句古话:“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不必要担心那些无聊的问题,大家对此怎么看?欢迎关注、点赞、转发、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