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注册9家酒店管理公司对外虚开发票,获刑二年,缓刑

季同谈社会 2024-11-29 06:02:54

西安:注册9家酒店管理公司对外虚开发票,获刑二年,缓刑

审理法院: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1.基本案情

2019年,被告人王某使用他人信息先后注册成立了陕西某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某某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某某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某某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某某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某某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某某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某某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某某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并系上述九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在未实际经营、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虚构客房费、会务费、餐费等项目,向有需求的企业及个人长期多次虚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经鉴定,2019年12月9日至2021年7月5日,陕西某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共计23671898.69元,税额共计276823.76元,价税共计23948722.45元;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共计798196.21元,税额共计8147.79元,价税共计806344元。

王某已补缴相应税款。2023年11月13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同时指出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建议对王某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辩护意见

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

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王某系初犯、偶犯,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配合税务机关核查并做了完税,具有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较小,建议对被告人王某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4.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虚开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被告人王某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何观舒律师,专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等重大税务犯罪案件辩护(微信:18344052607)。

0 阅读:3

季同谈社会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