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追缴欠税罪无罪辩护之系逃税非欠税,且不符合逃税罪追诉条件
何观舒:逃避追缴欠税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逃税和欠税都是没有缴纳税款的行为,但是,逃税和欠税并不相同。
逃税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或者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而欠税是指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后,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的行为。逃税行为是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而欠税行为是申报纳税后没有缴纳税款。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的黎某某逃税罪一案,该院认为:关于被告人黎某某是否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的问题,经查,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行为人已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通知其欠缴应纳税款的情况下,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首先是“欠”,然后是“逃避”。第一,本案中,黎某某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并没有如实申报,其行为实质是“逃税”而非“欠税”。第二,黎某某出售上述房产分别通过其本人、中介谭某、丈夫欧某甲和儿子欧某乙及经营公司的账号、债权人账户收取款项2325万元,针对上述收款,黎某某均能作了合理解释:一是家人代收款,用于共同生活和公司经营;二是中介代收;三是直接支付给债权人,能省略中间流程和费用。黎某某收取款项是在2013年,而税务机关催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税款却是在2016年,收款在前、催缴在后,且没有其他证据可以佐证黎某某为了逃避追缴欠税而隐匿财产。
因此,需要准确界定纳税人的行为是逃税行为还是欠税行为,因为不同的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并不一样。纳税人逃税的,可能涉嫌逃税罪;纳税人欠税后,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的,则会涉嫌逃避追缴欠税罪。
而且,逃税罪与逃避追缴欠税罪立案追诉标准并不一样。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比逃税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还要低。逃避追缴欠税,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就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而逃税的,逃避缴纳税款金额需要达到1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才会构成逃税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逃避追缴欠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此外,逃税罪具有税务行政前置程序的规定,即经税务机关依法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才会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也在限制条件,即“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