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选集》是毛主席生前留给全中国,乃至全世界人民的宝贵思想遗产。
这套选集收录了毛主席自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直至新中国成立后六十年代,在不同历史阶段发表的重要演讲、报告和理论著作。
其中像《湖南农民运动调查报告》、《论持久战》这些重要的文章,大多直接或间接地改变并影响了中国的历史发展进程。
因此,《毛泽东选集》自问世以来一直受到举世关注,曾经被翻译成了几十种文字,面向全世界发行。
据说,《毛泽东选集》在世界上发行量仅次于《圣经》,发行总数超过了50亿册。如此巨大的发行量,假如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来计算这套书的稿费的话,必定是一个天文数字。
因此,每次有人提起这部著作发行量时,就难免会联想到:作为这套书籍的唯一作者毛主席,究竟应该拿到多少钱?
对于这套书籍的稿费,社会上一直流传着各种各样的说法。有些人说《毛泽东选集》的稿费达到了“几千万元”,还有一些人说“稿费有一亿多人民币”。
由于这些传言不断发酵,所以社会上一些人就开始对毛主席“亿元稿费收入”的 “合法性”,产生了质疑。
前几年,某南方媒体发表文章,一边煞有介事地说《毛泽东选集》的著作权应当属于集体,而不属于毛主席个人。另一边又说,在六十年代中期曾经废除过“稿费制度”。
其自相矛盾的说法,很难不让人发笑。因为毛主席那“上亿元的稿费”到底存不存在,都还没弄清楚,他们就开始操心起这笔钱到底应该“归谁”。
这是不是有一点像《应谐录》里面那个“兄弟争雁”的典故?两兄弟看到了天上有一只大雁,就商量着要把它打下来。可是还没打下来呢,兄弟俩就为着“烤着吃”还是“蒸着吃”打起来了。
更让人无语的是,有一堆媒体的人出于某种目的,为了一笔不知道是否存在的“亿元稿费”开始泼脏水,还拿着六十年代农民的收入和毛主席的稿费作对比。但是他们的这种行为,却让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年轻人们看得一头雾水。
因为在如今的年轻人看来,以毛主席的影响力和《毛泽东选集》本身的质量,稿费“竟然只有一个亿”,简直太少了!然而,事实的真相,最后却令所有人都大吃一惊。
2008年,毛主席的生活管家吴连登站出来辟谣说:毛主席生前的稿费,全部加起来才只有124万元。这124万元是毛主席生前全部的稿费收入,包括他的诗词选集和文集的全部收入。
吴连登是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期成为毛主席管家的,在那之前,他曾在人民大会堂里当服务员。后来,有一次在天安门城楼上工作的时候,毛主席把他叫过去,问他愿意不愿意到自己家里帮忙。
就这样,吴连登成了毛主席的管家。据吴连登自己说,他起初在菊香书屋只是负责搞搞卫生、整理一个仓库。到了一九六八年,毛主席开始让他管理家中的财政。
当时毛主席的钱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他的工资收入,即404元每月,另一部分是稿费收入。404元的工资,主要用来交房租、水电费、家具租赁费,以及两个女儿的学费等等,每月各30元。
余下的钱用于吃饭,一百块钱就是毛主席、李敏、李讷等人吃饭的钱。另外就是喝茶等日常开销的钱,还有请章士钊、黄炎培等人吃饭。所以,一个月下来所剩无几。
至于毛主席的稿费,截止一九七六年他去世前总共为124万元。这些钱当时并不在毛主席自己的手上,而是被存在中央办公厅下属的一个“中办特会室”里。
这个“中办特会室”里有一个叫钟子山的人在负责管票据,每当毛主席要用钱时,就写个条子找人去拿,那边都会有单据记录下来。
毛主席拿稿费,很多时候不是因为自己要用,而是取出来资助一些生活有困难的人。李银桥曾经讲过,六十年代他的家乡有一次受了灾,毛主席就写了一张字条叫他自己去找“特会室”取钱。
当时李银桥不愿意去取钱,毛主席听了之后就不高兴地说:“难道还要我亲自给你拿?你知道我从不碰钱。”
关于毛主席为什么不碰钱,他自己从来没有和吴连登、李银桥等人说过,但是从他平时的个性和为人,大致也可以猜到:
一来,毛主席性格豁达,他不愿意在管理钱财上费事;二来,他从来不觉得这笔稿费是属于个人的。
有一次,汪东兴去找到毛主席说:“您的稿费不能一直存在中办特会室的名下呀。”毛主席说:“这个是党的稿费,老百姓的稿费。”汪东兴说:“那你的孩子们将来怎么办?”
毛主席语气坚定地说:“孩子们都长大了,他们为人民服务,人民给了他们一定的待遇和报酬,可以自己养活自己。”
吴连登说毛主席曾不止一次对他讲,他参加革命是为救中国的老百姓,为人民服务!他说:“我的东西,包括这个稿费,都是从老百姓那里来的,是党的稿费、人民的稿费,是做事情来的,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这124万元的稿费,还是在六十年代中期以前攒下来的。因为当时《毛泽东选集》在海外发行,国外出版社按惯例是要计算稿费的。
后来,特殊时期全国都不计算稿费,直到一九七六年毛主席去世之前,稿费就没有再增长。然后,到了一九八三年,这笔钱因为银行利率的变动,从124万元变成了155万元左右。
在毛主席生前,这笔钱一直被保管得很好,并不是轻易可以拿出来使用的。毛主席去世以后,这笔钱也并没有直接被取出来,作为遗产分给他的子女。
一九八一年,中央派人去问李敏生活上有没有什么困难。当时,李敏说:“我没有什么奢求,如果可以,我只想要爸爸给我的那一份。”
于是,最后李敏、李讷、毛岸青各自分得了毛主席的遗产,八千元人民币,和一台彩电、一台冰箱,仅此而已。
至于毛主席留下的那一笔稿费,则按照他的遗愿,仍旧留给国家专门的部门保管,做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根据吴连登的介绍,截至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末,毛主席的稿费总收入为124万元人民币。在特殊时期,他和全国人民一样,没有领过一分钱稿费。
因此,稿费的数字直到毛主席去世前都没有发生改变。直至一九八三年,才因利率上涨而增加至155万元。
尽管从各方面的史料都可以佐证,《毛泽东选集》一直是由毛主席亲自撰写并动手修改的,但是毛主席本人一直强调:“这是国家的稿费,人民的稿费”,“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所以,毛主席去世以后,这笔稿费也没有被当作个人的遗产分配给他的子女们,而是被作为国家的财产,用到了该用的地方。
参考资料:
《毛主席“管家”吴连登揭毛泽东“亿元稿费”谣传真相》——《新华网》,2008.07.25;
《管家回忆毛泽东晚年:主席工资404.8元(组图)》——《中国经济网》,2007.07.18;
《管家吴连登:毛泽东“亿元稿费”谣传的真相》——《凤凰网》,2008.07.25;
伟人哪!世界的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