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门框刮破女子新衣服,青岛女子索赔600多元:我才穿一天!

辉常开心 2022-07-18 13:04:15

近日,青岛,一女子穿着新买的600多元黑花裙子去上公厕,不料才穿一天的新裙子竟被公厕门框给刮破了,女子心疼不已,向公厕管理部门索赔裙子钱600多元!

女子买了一条新裙子,打完折638元左右,她和朋友去上公厕,出来时裙子被公厕门框上的一个尖锐东西给刮破了一个洞。

裙子才穿一次就被刮破,女子觉得可惜,很心疼,要求公厕方赔偿,但对方说这是女子自己应该承受的。女子觉得自己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于是找来记者帮忙。

记者上公厕了解情况,发现公厕厕位比较窄,刚好能容纳一个人通过,洗手间门框上多出来一块1厘米左右宽的铁片,铁片侧方比较光滑,但铁片底部有一个尖角没有收进去,特别锋利,记者用手一摸,觉得手特别疼,跟针扎一样。

对此,公厕保洁大姐也表示自己也经常被刮到,给领导反映了,都是领导自己来弄弄,领导则不会弄,就用钳子夹了夹。

记者联系了管区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要问一下领导,后来来了一位公厕管理员,对方表示如果没有这块铁片,公厕的门就直接挡不住了,管理员表示可以把锋利的铁片底部处理一下。

对于赔偿的事,管区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门坏了的情况下可以赔偿,但门是正常的情况下不应赔偿,记者提到是门上锋利的铁片没处理好,对方则表示要和领导汇报一下。

随后,管区领导来到了现场,对方表示可以把厕所修好,会马上整改,女子把购买衣服的正规发票拿过来,也可以赔偿。

看到这里,有网友不理解了,这样的情况也可以要求赔偿,那是不是自己走路鞋底磨坏了也可以也该找公路管理部门赔偿?

个人认为,事情不能这么看,是否可索赔损失,主要是看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在管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厕管理方作为公厕的管理者,对公厕门框上的铁片一直未及时进行处理,导致女子的新衣服被刮破,未尽到管理者责任,在这件事中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厕门框刮破女子裙子是小事,但这么锋利的钩子如果刮到了老人或者小孩,致使老人孩子受伤,那问题就严重了。公共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存在危险,应该及时排除修复,而不是等到记者上门,市民索赔时才来解决问题。

这件事也算是给公厕管理部门一个提醒,希望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排查安全隐患要勤不要懒。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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