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1 月 12 日,鞠先生的母亲王女士在人保公司七台河分公司投保 “人人安康” 百万医疗保险,保费 1116 元,保险期间自 2022 年 11 月 12 日零时起至 2023 年 11 月 11 日二十四时止。保障内容涵盖一般医疗、恶性肿瘤一重度医疗、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补偿等。2023 年 1 月 16 日起,王女士多次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治疗,确诊多种恶性肿瘤,2023 年 8 月 8 日逝世。王女士的父亲和丈夫放弃继承保险金,鞠先生作为唯一继承人成为本案适格原告。
二、保险拒赔人保公司七台河分公司以王女士投保时隐瞒既往病史、属于带病投保为由拒赔。
三、委托开尔鞠先生委托辽宁开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笑、刘娜代理此案。律师深入研究案件,凭借专业能力和证据支持,成功帮助鞠先生争取保险权益。最终法院判决人保公司七台河分公司赔付鞠先生保险赔偿金 52370.79 元,维护了鞠先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