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4日,在第 115 个 “三八” 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为增强妇女群体法律意识、维护其合法权益,区妇联联合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行动,组织开展 “三八” 维权周宣传及普法宣讲活动。此次活动诚邀全区 “一社区一法律顾问” 律师参与,旨在为妇女权益保护添砖加瓦。开尔律师事务所的郭艳婷律师踊跃响应,走进西安路街道天兴社区,带来了一场意义非凡的关于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法律知识讲座。
家庭暴力,绝非家务事,而是严峻的社会问题。我国有 24.7% 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中妇女、儿童、老人等家庭弱势群体深受其害,且实际发生数量远超统计数据。郭艳婷律师开场便点明家庭暴力的严重性,让在场听众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普遍性和紧迫性。
讲座中,郭律师详细解读了家庭暴力的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家庭暴力涵盖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等多种形式。身体暴力最为常见,精神暴力的危害也不容小觑,长期遭受辱骂、精神控制可能致使受害者自残、自伤甚至自杀。而婚内强奸同样构成强奸罪,这一法律规定为女性在婚姻中的性权利提供了有力保障。经济控制虽易被忽视,但对于 “男主外女主内” 家庭中的女性至关重要,关乎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
郭律师还列举了一系列令人痛心的数据,如青少年罪犯中有 10%从小生活在家暴环境中,他们易将暴力视为 “正常” 人际互动模式,成年后可能出现暴力行为。同时,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 35 次家暴后才选择报警,这背后是施虐者的循序渐进和受害者的心理困境 —— 无力制止导致自信丧失,陷入对施虐者的依赖。
· 面对家暴,如何用法律维权?
报案是关键一步。一旦遭遇家暴,务必及时报警,必要时可在家中安装摄像头收集证据。报案时要向警方清晰描述家暴发生的时间、地点、频率、方式等细节,以及自身感受和反应。若家暴情节较轻,公安机关会对加害人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受害者应主动索要。受伤后,无论伤势轻重,都要及时处理并留存证据,严重时要求做伤情鉴定,不严重也要去医院就诊并告知受伤原因,或对受伤部位拍照。而且,除受害者本人外,亲属、邻居、朋友等发现家暴行为都可报警。
正当防卫在遭遇家暴时同样适用,但需把握时机和限度。在家庭暴力正在进行中,防卫手段在必要限度以内属于正当防卫。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犯,如长期殴打、暴力性侵等,受害者进行防卫即便导致施暴者死亡,也属于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不过,若家暴结束后实施报复行为,则不构成正当防卫,但长期遭受家暴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实施的伤害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有过错时,可酌情从宽处罚。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的有力武器。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现实危险时,当事人可向法院书面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受强制、威吓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等可代为申请。法院受理后,一般会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决定,情况紧急时最快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保护令可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还可责令其迁出申请人住所等。在离婚诉讼或协议离婚期间,保护令能有效保障被家暴一方的人身安全。
此次讲座干货满满,郭艳婷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生动讲解,为西安路街道天兴社区的妇女同胞们上了一堂实用的法律课,增强了她们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希望在今后的生活中,每一位女性都能远离家庭暴力,若不幸遭遇,也能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也期待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让家庭暴力成为历史,为每一个家庭营造和谐、安宁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