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颁布告示,宣布逃亡为贼的“骄兵”在一个月内自首,可以不究其罪。成通五年(864年)五月,皇帝颁布诏教,宣布在徐州招募三千军士,赴邕州(广西)担任防卫任务,待收复岭外的安宁,可以交替回乡。诏救这样说道:徐州土风雄劲,甲士精强,比因罢节,颇多逃匿。

召回变成匪盗的骄兵,让他们到岭外防御局势不稳的南诏,这显然是一石二鸟的政策。南诏国在云南,唐王朝封其首领为云南王,但唐朝力量开始衰弱的时候,南诏国出现独立的迹象。南诏夹在唐与吐蕃之间,此时吐蕃正发生内证,唐朝的势力也今不如营,南诏觉得正是扩张势力的大好时机。

朝廷打算利用徐州的逃亡骄兵以防备南诏的独立行动。诏救提到“待收复岭外的安宁”,其期限暂定三年。徐州的一部分骄兵八百人驻守在桂州(现在的桂林),但三年期限过后,依然没有兑现交替回乡的承诺。这样拖拖拉拉,驻守已经六年,反复多次恳求交接驻防,但得到的回答是再延长一年,驻守桂林的徐州兵终于忍无可忍。成通九年(868年)七月,他们采取行动。

恰好此时桂州地区的观察使李丛调任湖南,新的观察使尚未到任,于是,许估、赵可立、姚周、张行实等这些曾当过贼匪的徐州骄兵趁此机会,杀死都将王仲甫,拥立料粮判官庞勋为盟主。料粮判官似乎是一个管理财会的军官。他们夺取武库里的武器,开始“北还”。

对这支北归的军队,沿途州县都躲之唯恐不及,不想阻击他们。北归的军队既然已经杀死了都将,他们已经横下一条心,只有这一条路走到底了。中央政府也感到内疚,本来说好三年一换,可是让他们留在广西六年,言而无信,于是派遣内侍省的宦官传达朝廷教他们无罪的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