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的李梅因十级伤残,获得工伤补贴3.9万元,没想到刚想取走,被银行划走了,原因是公司欠银行的钱。李梅:“公司欠银行的钱和我有什么关系”,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事情的经过。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李梅在一家服装厂工作,服装厂待遇好,保险也按时给李梅交,唯一的缺点就是离家有点远,李梅为了节省交通费,每天上下班都要骑行40分钟。
一天,李梅下班已经晚上9点了,在骑车时,因为天黑没有看清脚下的路,骑车撞在了路边的马路牙子,因为李梅骑行速度过快,所以头部、腿部多次骨折。后来李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公司领导来探望在医院的李梅,对李梅说:李梅,你属于下班途中受伤,为工伤,公司已经按照流程申请工伤保险了。医疗费你不用担心。李梅听后满是感激。
李梅知道现在身体落下了残疾,以后工作也不会好找,正为此事发愁时,公司又带来了一个好消息,原来公司按照政策和流程已经帮助李梅申请了工伤补贴,补贴金额3.9万。
李梅感激不尽,这3.9万元也能暂时缓解她的生活压力。
又过了几天,公司财务通知李梅去公司取补贴款,谁知在李梅正打算出门时,又接到了公司的电话:“李梅姐,你的补贴款被银行划走了”李梅不解,公司让李梅自己找银行。
李梅去扣款银行讨说法,银行答复是:李梅所在的服装厂之前在银行贷款200万,到了还款期限一直没还,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将公司账户里的钱划走了,划走的钱正是李梅的3.9万元,银行让李梅自己找公司要。
李梅找到公司,公司称现在账户上没有钱,让李梅找银行。
李梅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只能将银行告上法庭,那法庭会怎么判呢, 我们一起看一下
在庭审中,银行拿出了公司与银行签的贷款合同,其中扣款账户是公司的账户,也拿出来银行扣款合法的手续。银行认为,银行将这笔钱划走,没有问题,李梅应当去找公司讨要。
李梅拿出了人社局的一些手续,证明这3.9万元是自己所有的,和公司无关。而且银行划走这笔钱时也一定知道是人社局打进的钱,不可能是公司的经营收入,李梅认为银行是故意的。
那法院会怎么认定呢?
法律分析
根据李梅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这笔钱是人社局向其发放的3.9万元工伤补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银行与李梅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私自将钱划走,构成不当得利,而且这3.9万元不属于公司的营业收入,最后判决,银行应当将3.9万元工伤补贴款返还给李梅。
个人观点
本案中,银行确实存在过错,因为银行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扣款的范围为营业收入,而李梅的这3.9万元,银行明知不属于营业收入仍划走,银行有错,应当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