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用人单位虽不能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用人单位只能按照未出勤的时间扣除相应时间的劳动报酬,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等合法手段通过奖勤及薪资待遇来进行合理约束。
规章制度制定如何合理,需要明确的迟到扣款的制度依据、规章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
一、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二、扣除工资每月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公司可通过薪酬制度来合理扣除工资
公司通过绩效考核来达到增减工资绩效工资的目的,是可以这么做的,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1.绩效考核制度必须要经过民主制定程序及公示。
绩效考核制度必须要告知员工,并由员工签字。对于工资结构中包含绩效工资,必须双方约定一致。公司不能单方面从原有的固定工资中拆分出一部分作为绩效工资;
2.对于工资结构中包含绩效工资,必须双方约定一致。
用人单位可通过劳动合同中写明工资金额(劳动合同里一定要写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可详见薪酬结构.)入职确认单(最好确认)、薪资条进行确认工资薪资结构(切记工资结构确认单一定要让劳动者进行确认,在不变化的情况下,半年确认一次也行)
3.建立合法的薪酬制度
内容合法、民主程序制定和告知义务是薪酬制度合法有效的三个条件。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岗位性质设置薪酬制度,工资一般构成为:薪资=固定工资+绩效+奖金+补贴+其他福利
将劳动者的某些违纪行为、日常表现、业务能力(将迟到、旷工、早退等违纪行为)等与绩效考核进行衔接,将罚款变为“奖励”性质,达到企业用工管理合法化的目的,尽量降低法律风险。
考核内容必须合理合法,包括考核的条件、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及对应的绩效工资浮动机制。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或者拟定劳动合同中应当尽量避免直接使用罚款的字眼,宜使用“扣发”“扣减”“降低”“减发”等词语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