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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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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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个需要交警认定,只要认定为职工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或全责的,则无法进行工伤认定。
所以,这里要考虑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定,划定责任不同则决定了,后续能否认定属于工伤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通常属于交警进行划分,少数案件可能要到法院进行诉讼。
二、工伤的例外情况但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对部分情况进行排除: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划重点】
最常见的累了一天了喝点酒,但是醉酒了,然后回家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这是没法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故意、主动参与打架斗殴、吸毒、碰瓷或者想不开自己往车下边钻的,也当然不能认定工伤的。
醉酒认定标准: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大约相当于3瓶啤酒,或者2两白酒。
所以,在这里,首先要确认在交通事故责任个人状态(主要是饮酒)问题。
当然,上述的认定都属于公安交管部门、或其他有权力部门进行的责任认定。
三、关于上下班途中的定义关于上下班途中的定义,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中有明确规定:
第六条这样写到: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关于上下班合理路线、合理时间的定义,其实也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是否会被认定为工伤,其中最高法的定义更加的清晰,符合一般人的可以一眼就明白的概念。
日常上下班途中花上十多分钟送孩子上下学、去医院看个病、去银行取个钱之类的,只要路程偏离不大的,基本上都属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
但是如果直接的上下班路程是10公里,20分钟的时间,你走成20公里,40分钟的话,大概率也不会被认定为合理路线。
同样的,时间上要合理,你不能早上8点上班,你5点多不到6点发生事故明显不是正常情况的合理时间;反之下午5点半下班,你9点发生了交通事故,时间上也是不合理的不是?
总结上下班途中受伤,首先是要按时上下班,其次是认定为交通事故,再次是要有充足的证据和鉴定结果支撑。
也建议各位企业主,做好员工培训,全程参与各项认定工作;
企业职工,要是守法遵规,遵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