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傅女士产假期间,公司正常发放工资后又将社保支付的7404元生育津贴转给她。离职后公司起诉要求返还,法院最终认定不构成不当得利,员工无需退钱。
类似纠纷频发,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能否“双领”?公司能否追回款项?本文结合真实判例与法律规则,拆解3项核心要件,教你规避法律风险。
一、场景难题:领了工资又拿津贴,算“占便宜”吗?常见争议:
公司误操作:HR误将生育津贴转账给员工;
政策误解:员工认为“双领”合法,公司主张不当得利;
协议模糊:未约定产假期间工资与津贴的发放规则。
真实案例对照:
案例1:公司主动支付工资+津贴,员工无需返还(参考傅小兰案);
案例2:公司证明转账系操作失误,法院判决员工返还津贴。
二、法律分析:3种情形决定是否需返还1. 公司自愿发放:无需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22条:不当得利需“无法律根据”;
《社会保险法》第56条:生育津贴≠替代工资,可叠加发放。
参考判例:广西高院(2020)桂民再411号认定公司自愿支付合法。
2. 公司操作失误:需返还
举证要点:
内部审批流程证明属误发;
员工明知重复领取仍接受。
3. 协议明确约定:按约定处理
合法条款:
“产假期间仅发放工资,津贴冲抵公司成本”;
“津贴到账后,员工需返还超额部分”。
表格对比:需返还 vs 无需返还
步骤1:明确支付性质
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发放,需缴纳个税;
津贴:社保支付给公司,由公司转付员工(不扣税)。
步骤2:签订产假协议
必备条款:① 产假期间工资与津贴的发放规则;② 津贴到账后的处理方式(如冲抵工资或额外支付);③ 违约责任(如员工隐瞒津贴需赔偿)。
步骤3:规范财务操作
分账户处理:工资与津贴分开转账,备注用途;
到账确认:津贴到公司账户后,书面通知员工确认金额;
冲抵流程:若需冲抵工资,需员工签字同意。
步骤4:争议应对
员工拒还:
发送《催款函》要求返还;
收集误发证据(如系统记录、沟通录音);
提起不当得利诉讼(需在3年内)。
公司拒付:
向社保局投诉要求公司支付津贴;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益。
流程图:
签订协议 → 分账支付 → 确认到账 → 争议协商 → 法律救济
四、常见疑问解答问:离职后公司还能要求返还产假津贴吗?
答:3年内可追讨! 诉讼时效从公司发现多付款之日起算,超期则丧失胜诉权。
问: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差额归谁?
答:员工可要求补足! 若工资低于津贴,公司需补差额;若工资高于津贴,可不补。
问:如何证明公司是“自愿支付”?
答:保留书面文件:
薪酬通知邮件/短信;
产假协议明确“双领”条款;
转账备注“福利补贴”等非津贴字样。
五、3招应对公司追讨核查转账性质:要求公司出具付款凭证说明用途;
援引判例抗辩:引用傅小兰案证明“自愿支付不返还”;
反诉工资差额:若公司未足额支付产假工资,可主张赔偿。
合法“双领”不违规,关键在自愿与约定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能否兼得,取决于公司支付意愿和协议约定。牢记“明确性质、书面约定、留痕操作”三原则,避免陷入退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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