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的一个晚上,一声尖叫打破了一处村落的寂静,向某出身在四川南部的农村,从小母亲就因病去世,留下父子俩相依为命。
向某此时年龄也不算小,有一定的自立能力,况且家里也不富裕,父亲此时身体也正处壮年,足够养活父子俩了。
再加上夫妻之间深厚的感情,父亲也不愿再娶了。看在向某父亲如此情深之上,母亲那边的亲戚也纷纷向向某家伸出援手。
向某的舅妈将向某视为己出,在向某父亲农忙的时候替他照顾向某,做饭的时候也常常多准备了几双碗筷。
即便自己有了孩子之后也会多多关心一下向某,给孩子做的衣物也会给向某留一份。向某的村子虽说算不上“夜不闭户”。
但也算得上治安良好,邻里之间关系融洽,和谐友爱,小孩子能够放心地在村中“放养”,而不用害怕被拐走什么的。
就这样,向某在平静祥和的村子中生活,以及在父亲和亲戚的关爱之下慢慢长大。
偏僻村庄里的失意青年1995年,向某已经二十岁了,几乎没上过学,已经跟着父亲种了好几年的地了。面对枯燥无味而累死累活的生活。
向某不愿意就这样继续下去,况且一年到头也挣不了几个钱。于是经过家里人的打点,向某成功应征入伍,成为了一名子弟兵。
然而,向某的当兵生活并不顺利,虽然他对待训练十分认真而且成绩也十分优秀,但与他同班的战士却让他体会到了生活的不公。同班的战士们都是城里人,他们跟向某不一样。每个战士都有津贴,但对每个人的意义不同。
对于同班的战士来说,他们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收到家里的汇款来改善一下自己的生活,用来请客吃饭什么的。而对于向某来说,这点津贴就是他当兵的意义所在,除了靠这些钱来维持自己的生活,还要给家里寄钱。
没钱请客吃饭的向某,自然也被其他人排挤在外。于是,在长期的被排挤之下,向某逐渐被嫉妒的心理迷失了自我。
有一天,在同班战士的炫耀之下,向某得知他将有一笔大额的汇款,向某也因此动了歪心思,冒充这名战士领取不属于他的这笔钱。然而,部队不费吹灰之力就抓住了向某,并将他除名并逐回原籍。
灰溜溜回到村里的向某也没有了当年想要赚大钱改变家里人处境的雄心壮志,而是变成了一个整天无所事事的“闲汉”。长期的单身以及兵营中的生活让向某按耐不住心中的欲望。而就在一次闲逛时,向某看见了村里的一张陌生而漂亮的面孔。
独守空房的寂寞少妇向某看见的了一位正在自家门前操劳家事的女人。落日的余晖下,白皙的皮肤闪闪发光,乌黑的发丝随意地搭在肩上,随着身体的动作而颤动着。
就在向某看呆了的时候,一个小丫头从里边的屋子里蹦了出来,抱着女人的大腿,说:“妈妈,我饿了,什么时候弄饭?”
张某停下手中的事情,宠溺地摸着女儿的头,拉着女儿往屋内走,一边说着:“好好好,妈妈马上就给你做,你这个小贪吃鬼!”
听着她那充满着青春活力的声音,看着她那曼妙的身姿,向某不免想着如果能跟她在一起的场景。即便面对着女人已经成家的事实,但“欲火中烧”的向某仍然抱有着不道德的希望与欲望。
回到家后,向某趁着吃饭的时候向亲戚打听他当兵时村里的发生的事,“顺便”装作不经意的样子打听今天看见的那名女子的情况。原来她是张某,是村中李某的妻子。李某外出打工赚了钱,在村里盖了新房。
但家里的长辈舍不得老房子,不愿意过去,所以就让张某多去老房子那照顾一下老人,自己则继续外出打工赚钱。
得知李某长期在外,张某一个人留守空房,向某不禁变得高兴了起来。而亲戚还以为他得知村里这么多人都出去赚钱了之后回心转意了。然而向某还是向往常一样无所事事,只不过经常去找张某聊天闲扯。
张某也自知家里男人长期不在,如果不多加注意的话不光会败坏名声,还会影响到夫妻之间的感情以及女儿的成长。
可是,年轻的张某也因自己的丈夫长期在外而感受到寂寞难耐,之前没有人勾搭她还好,向某这当过兵的强壮身体与学到的油嘴滑舌还是慢慢地击溃了她心中的防线。
于是,在1999年的6月的某一天,张某觉得二人继续这样暧昧的情况下去也不是个办法,于是让向某晚上来新家解决一下这个问题。于是张某顺着长辈的心思让女儿在老家陪长辈,自己则一个人在新家等待向某。
而向某在得知这个消息之后更是茶饭不思,估摸着村里人都睡下了之后便轻车熟路地来到了张某的新家。只见张某正躺在卧室的床上,向某按捺不住想先动手动脚,结果被张某一把推开。
夜色之下,张某起身坐在床上,嫌弃地说道:“一点诚意都没有,你至少得摆点钱表示一下吧。”整天游手好闲的向某哪来的钱,再说二人商量的时候也没有谈到这件事,于是先用谎言搪塞过去了。
但已为人妇的张某可不吃这套,还是坚持要向某表示出自己的“诚意”才行。二人相持不下,互相开始揭短了起来。向某说张某拜金,张某又拿向某冒领汇款说事。
原本向某本来充满欲望,结果被这么一说,欲火化为怒火,看见床头一把水果刀就顺手抄起,向张某的胸口刺去。张某还没反应过来,感觉自己身体传来了一阵巨疼,看见向某手中染血的小刀,用尽全力大喊:“杀人了,救命啊,向某杀人了!”
张某的惨叫打破了村里的宁静。向某听见张某的尖叫声也反应了过来,急忙跑出染血的新房,跑回亲戚家里准备跑路,途中还不忘销毁证据。
听见他说他自己打伤人了,看见向某染血的衣裳,亲戚觉得事情没有那么简单,但还是给向某准备了简单的东西和盘缠让他赶紧跑。张某从被人发现到临死前一直咬定向某是凶手,但无奈由于侦查手段以及技术的原因让向某得以逃之夭夭。
出逃的人生逃出的向某先是四处躲藏以避风头,估摸着时间差不多了,而且自己手头的钱也不多了之后,向某凭借着当兵时锻炼的身体成功当上了保安。
随后凭借着当保安的工资积累以及人际交往,向某成功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随后做起了小本生意。渐渐地,向某发现自己的经商本领很是不错,他的小生意越做越好。
但让他觉得可惜的是,自己的生意太小了,虽说吃饭生活不成问题,但他还是想要赚大钱。
巧合的是,一个经常照顾向某生意的女人逐渐对向某产生了好感,两人最后也走到了一起。在向某的经商头脑以及实践成功还有女人的劝说之下,岳父岳母给了向某一笔资金供他扩大生意的规模。
就这样,向某开始创业,随着时间的流逝,他的产业规模不断扩张,生意越做越大。
最后住上了豪宅别墅,开上了豪车,女人还给他生了好几个孩子,一家人就这样幸福生活了下去。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就在向某沉溺于富裕而糜烂的生活放松了警惕的时候,他终于被逮捕了。
21年之后因为使用了假身份证而引起警方怀疑,最后被被查明真实身份,发现他竟然是21年前一起凶杀案的犯罪嫌疑人,并且抓住机会将其抓捕归案。
在故事的最后,向某与张某的家属达成了协议,向某赔偿40万元获得谅解,以寻求减轻刑罚。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向某无期徒刑。
法律分析:因贪致恶,因钱伤情。其实从向某的当兵经历就可以看出他其实并不是一个恶人,认真对待训练,服役成绩优秀。只不过因为贫穷而被其他人排挤,以至于对别人的财产动了邪念,最终因为对金钱的贪婪毁掉了自身。
张某也是如此,原本家庭条件也不错,在外偷情还要贪图别人的财产,最后不光害死了自己,也毁掉了自己的家庭。
为何向某被抓后能拿出40万元来寻求受害家属的谅解呢?其实当时由于侦查手段的局限,再加上案发当地发展较为落后,因此无法将向某及时抓捕。而向某逃跑之后,利用假身份证在外地打工糊口,成家立业,被捕时还开着豪车,住着豪宅。
为何双方达成谅解协议了,向某还是要被判刑呢?其实这里就要分清楚“谅解”与“和解”的区别了。无论是在民法还是在刑法的领域,谅解协议与和解协议的作用都是相同的。
谅解协议的达成说明被害家一方从对方获得了相应的赔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对于犯罪的一方来说,便是通过谅解来从法院的量刑上获得更多的从轻处理的可能。
由于在许多案件当中,犯罪的一方往往并不具有充足的物质条件来对受害方进行补偿,或者通过各种手段来躲避财产的执行。至于和解协议,则是双方直接“停战”。
民法上优先进行调解,目的一是为了节省司法资源,二是为了促进一个双方都愿意看到的局面,尽量减少双方的损失。而刑法上的和解则是出于现实情况的考虑。
由于刑事罪名对于一个人以及这个人的家庭来说影响重大,因此对于部分伤害较小,影响不大的刑事犯罪可以达成和解。
而想要达成刑事和解协议,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名要满足刑事和解的规定之外,还要求获得被害人谅解,以及被害人自愿和解。
也就是说,在双方达成谅解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大发慈悲”,犯罪嫌疑人才能有和解的可能。除此之外,还需要司法机关进行审查以及监督。
只是向某的情形自然是无法达成谅解了,他的余生就只能在牢狱中度过了,不知当初将含辛茹苦地他拉扯大的父亲和亲戚看到他现在的情况又会有何感想。
原来法可容情是因为钱!!
自己劳动所得住别墅开豪车算得上生活糜烂吗?
法可容情与法不容情那就请法官解吧!
刑事案件 好像受害人谅不谅解都要判刑,无非判轻点
钱可通神
那女人又既浪荡又贪钱!该死!
只要表现很好,可以连续减刑,可能十年回家了…
莸家属谅解都是故意给法制和公平找的漏洞,问死者谅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