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如何外交?朝贡有哪些讲究?为何“厚往薄来”?

紫山看历史 2023-02-22 11:36:10

中原地区建立王朝之后,其对外政策方面继承和发展了我国古代传统的儒家外交思想。我国古代文明的历史进程之中,成为华夏民族性格与历史记忆的组成部分,形成了朝贡制度的观念源头。

朝贡制度在我国古代源远流长,据史料记载,先秦时期即已出现了朝贡制度的萌芽与雏形。那么宋朝的朝贡制度是什么样的呢?

建立朝贡关系的国家

由于宋、辽、金的综合力量都比较强大,因此三个国家周围都汇聚了一些朝贡国。

为了重拾在辽、金政权面前丢掉的尊严,宋代在对外交往中以牺牲我国古代经济利益为代价让所谓的“朝贡国”获得暴利,来满足“天朝上国怀柔远人”的虚荣。所以与宋王朝建立稳定的朝贡关系,成为一些国家追求经济利益的捷径,因此海外诸国的朝贡使节都蜂拥至宋。

当时与宋交往的国家有 40 余个,不过考虑到部分国家与宋之间路途遥远,仅是偶尔入贡,因此宋的邻国仍是它的主要朝贡国。如果从入贡的次数进行分析,北宋前期尤其是太祖、太宗和真宗三朝最为繁多,正如史载:“二圣以来,四裔朝贡无虚岁。”

但到了南宋以后,则很少有新的国家和地区与宋朝建立朝贡关系。 宋代的朝贡国主要是东北部的高丽,东南部的占城、交趾、三佛齐和真腊等国。除此之外,宋代与马来半岛诸国朝贡关系也比较密切。虽然宋廷仍将日本视为蕃属国之一,但当时的日本与宋朝并没有官方的朝贡关系,双方间主要通过商人和僧人作为中介进行交流。

据统计,宋代朝贡比较频繁有:交趾来华朝贡45 次,高丽 41 次,占城 56 次,三佛齐 33 次,于阗 34 次,龟兹 31 次。南宋由于金的不断南侵而疆土日蹙、国势衰微,前来朝贡的国家也大幅减少。

高宗时朝贡国多集中东南亚一带,其中的交趾是南宋最主要的朝贡国,嘉定三年(1210 年)至咸淳九年(1273 年)交趾更是一度成为了南宋唯一的朝贡国。这一时期,南宋与西夏、高丽和大理的朝贡关系也逐渐断绝,尤其是南渡以后,一切倚办海舶,促进了海上商路的发展与繁荣,刺激了沿途许多港口的兴旺,朝贡的贸易功能更加突出。

朝贡规定

宋代对前来朝贡的国家有诸多规定,比如贡期、贡道、贡物、回赐和册封诸方面都有详细而具体的要求,这些要求分别从时间、空间和物质三方面对朝贡制度进行了限制,它们共同构成了朝贡制度的基础。

贡期制度可以追溯至周朝,周朝按照各地距离王都的远近,将天下由近及远划分为侯、甸、男、采、卫、要、夷、镇、蕃九个区域,即“九服”。其中,侯服每年朝贡一次,甸服两年朝贡一次,男服三年朝贡一次,采服四年朝贡一次,卫服五年朝贡一次,要服六年朝贡一次。

最后的三个区域为“世一见”,即只有新任的王朝统治者登基时才去朝见。这种不同类型的区域按期朝见周王的制度后来就演变为藩属国来华的贡期。 宋代以前,中央王朝对各国朝贡的时间间隔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基本上都是“来者不拒”,因为各中央王朝都希望通过经常的朝贡来表达政治上的隶属关系。

然而宋代逐渐改变这种做法,首先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朝贡作出时间上的限制,各项规定开始逐步形成。当时的北宋统治者想借朝贡之名满足其天朝大国“天下归仁,四夷来朝”的宗主国的尊严和政治上的需要,因此在北宋统治者看来海外诸国的贡期越为频繁越好,甚至不惜为此制造“天书屡降”的闹剧,采取经济手段对前来朝贡的国家予以鼓励。

据此可以看出,有时即便明文规定的朝贡期限未满,宋廷出于“怀柔远人”的需要仍会下诏特许入贡。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某些国家入贡次数还是相当可观的,贡期较短。南宋偏安江南后,国力衰微,更没有财力与精力应付各国的朝贡,为减少经济支出,开始实行一定程度的限贡,蕃属国的入贡次数则大为削减。

朝贡管理机构

入宋朝贡的国家和地区超过了以往各时期,所以宋代朝贡事务的管理机构也相对复杂一些,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中央机构和地方机构两大级别。

顾名思义,主管机构就是宋代在管理朝贡事务的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机构,主要包括枢密院、礼部主客司和鸿胪寺。

枢密院最早设于唐代,最初还没有固定的机构,当时主要由宦官担任。到了五代才慢慢演变为常设机构,并由士人担任。枢密院对朝贡事务的管理较为繁琐,涉及内容较多。首先是主管贡使的接待事宜。各国入贡的行程、路线等信息必须要先上报枢密院,然后由枢密院送至朝廷或者派人前去接待。

了解了朝贡国的行程后,枢密院就要负责贡使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接待事宜了。其次是负责外国使节的回赐事宜。再次是负责管理朝贡文书。宋廷会根据不同的朝贡国制定不同类型的朝贡文书,例如对辽和金的外交文书称为国书,借此体现双方的对等地位,对其它国家的文书则仍称为敕或诏,以此来体现宋朝与他们之间的蕃属关系。

礼部主客司的主要职责是接待贡使来朝,朝贡中的礼仪、回赐、接待等活动都由礼部负责安排,不过他并不过问具体的事务,而是“令有司具办”。除此之外,礼部主客司还负责记录朝贡典故,以备查询,即“皆着例录,付之有司”。

朝贡物品

各属国对宋廷的贡物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别。

土特产、金银珠宝、手工制品和珍禽异兽。 根据“任土作贡”的土产原则,各国进献的方物中土特产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贡本国特产既可以表示进贡者的虔诚之意,又可以表示宗主国对该物品的产地拥有权力,可谓一举两得。

总体而言,高丽贡献的土特产主要是马、貂皮、香药、药物、人参、香油、硫磺、青鼠皮、黄漆和松子等不胜枚举。交趾和占城等东南亚国家的土特产主要是各种各样的香药,如乳香、蔷薇水、龙脑、染皮、真珠、肉豆蔻、番枣、没药、安息香等。

这些香药大量用于宋代医药、饮食、熏香和宗教等诸多方面。各国进献的物品中或多或少都有些金银珠宝等饰物,有的来源于本国,有的通过与第三国的贸易转贩而来。手工制成品中以各种布匹、毛织品为主,这可以反映本国发达的纺织业水平。

除此之外,有的朝贡国还会向宋廷进献珍禽异兽。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占城“特遣使遍诣邻蕃”,从三佛齐购买金毛狮子贡宋。交趾和占城还曾向宋进贡当地有名的驯象。

回赐制度

宋廷按照“物有所偿、贡有所赏”的原则,对属国朝贡进行回赐。回赐制度包括贡物折价和折价以外的加赐两部分,回赐的对象是朝贡国的国王和使节,回赐的物品主要以绸缎和金银为主。 贡物折价是抵偿贡物本身价值的回赐方法,这本是理所应当、无可厚非的,但宋廷好大喜功,通常是加价回赐,禁止对蕃国抑价压价。

折价以外的加赐通常无规定的比例。大中祥符九年(1016 年)吐蕃贡马582 匹,“赐以器币、緍钱总万二千计”。当时朝中大臣都认为“赐予过厚”,加赐太多。三佛齐入宋朝贡时,宋廷“念其道里遥远,每优赐谴归”,元丰年间甚至给予钱 6400 緍,银 1500 两的加赐。

南宋也继承北宋对进贡物品进行加价回赐,据《宋史》载,绍兴元年(1131 年)大食“复遣使贡文犀,象齿,朝廷亦厚加赐与而不贪其利”。明知大食是赤裸裸地贪求回赐,宋廷对此却毫无计较。

宋廷对各等级使节的朝见和朝辞一般都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对使节的回赐通常是按人数进行的,因此各朝贡国都会尽量多派使节以寻求更多的回赐,有的使团动辄上百人甚至数千人。

结语

宋代既沿袭了之前各朝重视朝贡的基本做法,又对朝贡制度进行了适度的革新,使之更符合宋代的具体实际。两宋时对朝贡日期的规定、贡道的选择、贡物的构成、回赐和册封制度都有了相对明确的要求,各朝贡国朝贡的程序和礼仪也逐步完善,中央和地方也设置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对朝贡事务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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