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婆在小卖部门口的纸箱边挑挑拣拣,然后淡定的拿了一提一次性纸杯放入自己的三轮车上,准备大方离开,店主发现异常后,在老婆婆转身上车时,蹑手蹑脚的偷偷将纸杯拿回来。
偷东西的人大大方方,泰若自然。拿回自己东西的人却鬼鬼祟祟,心惊胆战。
老板这样偷偷拿回自己被偷的东西违法吗?
从民法上讲,老板把老婆婆偷走的纸杯,自己再拿回来,即便是在老婆婆不知情的情况下,这也不属于“偷回来”,而属于私力救济。
从刑法上讲,构成盗窃罪,需要满足“非法占有目的”的犯罪主观条件,纸杯的所有权原本就属于老板,老板“偷回来”,显然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因此不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