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关系中,我们经常遇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所以,在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资产或资产不够的情况下,最好的办法就是追加被执行人。
追加执行人能够比较有效地避免欠债人转移资产,也能增加自己要回欠债的几率,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追加申请都能得到法院支持。
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为例,该院在2017—2020年上半年的3年半时间里,共受理1320件追加被执行人的案件,但只有493件追加成功,成功率只有37.3%。也就是说大多数人在追加的过程中,其实都失败了。
下面,俣哥就给大家讲一下,如果老赖名下没有资产、要追加被执行人的时候,要追加哪些人、不能追加哪些人,怎样追加才能成功。还没有关注俣哥的朋友可以点赞、关注俣哥。如果您有借贷纠纷,金额在100万以上,且上诉法院在成都的话,那可以把你的故事告诉俣哥,也许能帮到你。
1、追加哪些人?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总结,容易被追加成功的被执行人一般来说有7种。第一是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这种也是该法院统计成功率最高的类型。
但是追加一人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能不能成功的关键因素,其实还是在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能否完全分割开来,这里就涉及到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
一人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公司盈亏与法人家庭无关。和普通公司一样,公司倒闭了,但并不影响老板继续有钱;但前提一定是公司与个人的资产关系非常明确的那种,一旦公司财产与个人资产无法完全分割(比如用公司的钱给自己买东西,或用自己的钱给公司买东西),那么法人就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比如,丰台法院审理黄某追加该公司唯一股东梁某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法院认为被执行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梁某是股东,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梁某又不能证明其资产独立于被执行公司的资产,所以黄某追加成功。
而在另一个案子中,被执行人北京某物业公司没有资产,且该公司也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执行人徐某申请追加该公司的唯一股东某物业中心为被执行人。而此时,该物业中心不仅提供了自己的理念审计报告,确认没有关联建议,甚至还连资金往来都有出借、归还凭证。所以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执行人诉求被法院驳回。
而这里能否追加成功,其实还包含了公司法的特质,所以追加谁为被执行人,真不是想当然的。
2、追加股东
丰台区人民法院介绍的第二种容易追加成功的类型,就是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三是抽资出逃的股东;四是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股东
很多人可能不太懂上述3个类型,俣哥给大家解释一下。
公司在注册的时候最少要有2个股东,如果只有一个股东,那就是前面说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了股东以后,公司在注册的时候还要缴纳一定的注册资本,但这个资本既可以是实缴,也可以是认缴(相当于赊账)。尤其是认缴的时候,很可能某个股东需要缴纳多少钱,但实际上却并没有直接缴纳,那么在执行的时候就可以让这个股东把钱补上。
比如,丰台法院报道的北京某科技公司在执行的时候名下无资产,所以执行人谷某就申请将股东李某列为被执行人。而李某在公司成立时认缴出资17.5万元,但直到出资期限届满时,李某依然没有把出资款补齐(被申请人举证),所以法院认可谷某请求,对李某名下资产进行强执。
另外,对于抽资出逃的股东,也可以被法院执行,但如果合法抽资的就没法执行了。
比如刘某就申请追加某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发现在2015年6月8日的时候,陈某将50万作为入资款打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回个人账户,并且对转出用途、合法理由给予举证,所以法院认为抽逃无效,陈某需要被列为被执行人。
另外,如果股东在没有出资的情况下就转让了自己的股权的话,那么也可以把原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
在丰台法院的案例中,某广告为被执行人,但公司名下没有足够资产,所以执行人申请将该广告公司的原股东高某追加为被执行人。2016年10月9日,高某作为某广告公司的股东出资入股,后来高某将股权转让给了洪某。但高某却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足额缴纳了入股资金。所以法院规定高某要承担部分欠债责任。
3、不能追加主体
除了对追加没有合规缴纳入股资金的股东和违规退出的股东以外,还可以对部分法人及企业合伙人进行追加。
第五种追加类型就是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六是分支机构的法人;七是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
除了自愿以外,合伙企业这里主要是因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分支机构法人主要就是针对分公司,分公司的债务可以延伸到总公司。
另外,除了上述7类容易成功的追加被执行人类型以外,丰台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郭威提示到,“想当然去追加配偶、法定代表人等作为被执行人,这些不符合法定情形”。
这四类主要是,一是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应通过其他程序另行主张,另外,申请执行人也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近亲属或债务人为被执行人;
二是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其他工作人员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应严格区分被执行人公司的股东和公司其他人员,虽不能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等追加为被执行人,但可对符合法定情形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实施限制消费措施;
三是对执行担保人、被执行公司的分支机构、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投资人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裁定直接执行,不应通过执行追加程序解决;
四是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母公司为被执行人,子公司和母公司均以自己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若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则申请执行人可通过追加股东的程序予以追加。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配偶、法人、担保等不是不能追加,是需要递交证据,而这些证据是需要债权人提供的,如果债权人不能提供相应证据的话,那么是无法直接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的。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对欠债人转移资产,或债权人家人接受资产的行为,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或归还资产转移后再对欠债人进行强制执行。
最后还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个比较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那就是如若上诉的法院在成都市内,且对方拖欠的金额超过了100万,并且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超过3年,却依然没有任何效果的话。俣哥建议可以把故事和俣哥说一下,教您制服老赖。
其实在我们借出资金的那一刻起,就一定要做好长期战斗的准备,也千万不要只把希望放在法院身上,法院毕竟只是一个裁判机构。一定要把自己训练成一个超级特工,只有能够掌握对方真实的资产证据,才能帮助自己拿回本属于自己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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