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反中乱港”分子被无罪释放,后被判刑,当年法官早已跑路!

墨寒雪 2025-03-21 16: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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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19年的香港街头,一群头戴口罩、身着黑衣的人高呼口号,汽油弹在空中划过,警察与示威者正面冲突。

当时他们中的不少人被控参与暴动,但却在法庭上“轻松脱身”,甚至有人因为“穿黑衣是个人喜好”而被判无罪。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些判决背后的法官沈小民,早已辞职并全家移民英国,六年过去了,曾被无罪释放的部分“乱港分子”却在2023年重审中被定罪,最高被判入狱64个月。

那么,为什么当年证据确凿却被判无罪?如今重审的背后,到底揭开了什么样的司法真相?

【荒唐的判决】

2019年11月,香港理工大学外爆发激烈暴力冲突,大批示威者在校外布置路障、投掷汽油弹,试图“解救”被警方包围在校园内的激进分子。

这场持续多日的冲突被称为“理大暴动”,成为2019年“黑暴”运动的高潮之一,为平息暴力,香港警方展开大规模清场行动,光是在理大外围的油麻地一带,就拘捕了213人。

警方不但当场搜获汽油弹、护目镜、头盔、扩音器等物品,还掌握了大量现场视频资料,部分暴徒的脸部特征与作案过程被完整记录。

此外,警方还从部分被捕者的相机、手机中提取到他们制作燃烧瓶、使用激光笔照射警察的片段。

案件一度被视为铁证如山,社会各界普遍预期,涉案者将依法受到惩罚,而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却频频出现“反转”。

原本被控暴动、非法集结的8名主要被告,在2021年审理时被法官沈小民以“证据不足”、“行为不能证明暴动意图”等理由全部裁定无罪。

理由包括:“穿黑衣是个人喜好,不能认定参与暴动”;“配戴护目镜、手套等装备属于个人防护”;“警员与警长的口供存在矛盾”;“无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为现场实际暴力执行者”。

判决一出,社会哗然,面对大量市民在新闻平台上的质疑和愤怒,法院却未作任何回应。

此后陆续审理的“湾仔10·1暴动案”“黄大仙暴动案”“油麻地纵火案”等案件中,同样有多名被告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裁定无罪。

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部分案件中警方甚至当场抓获被告,且在其住所查获白电油、玻璃瓶、打火机等被广泛用于制造汽油弹的物品。

可沈小民依然表示,“这些物品无法证明用于暴动现场,亦不能构成攻击性武器”,一时间,香港法庭仿佛成了“暴徒避风港”,而法治的威严也遭到重创。

受害市民、受伤警员在无罪判决公布后深感失望,甚至有人公开表示“对司法不再抱有信心”。

媒体报道称,这一时期香港部分法官在“言辞上偏袒被告、在事实判定上吹毛求疵”,逐渐形成公众对司法机关“轻纵暴徒”的印象。

这种“放生式审判”让当年仍在审理中的其他案件陷入信任危机,更多涉案者开始押注“有机可乘”,拒不认罪,甚至公开蔑视法律权威。

从多个案例中的判决理由来看,沈小民不仅一再宽纵暴徒,还在法律解释上前后不一、自相矛盾。

那么,这位法官究竟是如何操作法律,掩盖暴力事实的?他判案的“双重标准”到底有多严重?

【沈小民的“双重标准”】

2019年10月1日的“湾仔暴动案”,当时6名被告被控串谋暴动及非法集结罪,警方提供了监控录像、通讯记录、现场目击证词,并证明这些人曾共同计划并出现在暴动核心地段。

但沈小民却在判决中提出:“串谋必须建立在三人以上集结、协同执行暴力行为的基础上,即便两人提前约定参与示威,也不足以构成暴动或非法集结,”最终,这6人全部被无罪释放。

而在2019年11月的“理大外围纵火案”中,一名年仅19岁的浸会大学学生在油麻地与警方对峙时携带汽油弹,被控“有意图纵火罪”。

现场警员详细记录了其行为轨迹,并提交了其携带汽油弹的照片,而沈小民却指出,负责现场拘捕的署理警长与接收证物的警员在时间描述上有差异,便认定“无法确认事件是否如警方所述”,以此为由裁定被告无罪。

不仅如此,警方曾在多起案件中,从被告住所搜获用以制作燃烧武器的材料,包括玻璃瓶、打火机、白电油等。

但沈小民在判决中却坚持认为:“除非可以明确证据表明这些物品将被用在某次特定暴动中,否则不能作为定罪依据,”在他看来,这些潜在的攻击性工具,“尚未使用就不构成威胁”。

这种判案逻辑几乎成了他的“通用模板”:只要警方证词存在瑕疵、证据链稍有断裂、动机无法直接佐证,他就倾向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而令人质疑的是,他在2016年的另一宗“旺角暴动案”中,曾明确表示:“逃跑即代表企图脱离暴动现场,足以构成参与暴动的嫌疑。”

但到了2019年,他却在另一宗“湾仔暴动案”中称:“当时被告是在警方发出警告后选择离开,不能认定为逃跑,”前后标准相左,明显带有主观选择性。

他对警方供词多持怀疑态度,甚至在有目击者、实物证据支撑的情况下,也倾向于为被告辩护。

2019年8月31日的“湾仔暴动案”中,警方当场拘捕8名黑衣示威者,并录得其投掷杂物、打砸公物的全过程。

但沈小民在审理时表示,“穿黑衣并不代表就是暴徒”;“即使佩戴‘猪嘴’、口罩、眼罩,也可能只是为了保护自己免受催泪弹刺激”;最终,这8人也全数脱罪。

2021年起,媒体开始整理沈小民近年审理的案件,发现其“放生率”远高于其他法官,他对“黑暴案”的审判中,有超过70%的被告在其庭上被宣判无罪或轻判,这一数据引起香港律政司高度警觉。

于是,律政司针对沈小民主审的两宗“湾仔暴动案”,共13名被告提出上诉,并列出其在证据采信、法律解释中的一系列不当之处。

2023年,上诉庭作出裁决,批评沈小民“完全抹杀案件事实”“臆断式推理偏袒辩方”,并撤销原审判决,要求部分案件重新审理。

但此时,沈小民早已辞职,并带着全家移民英国,他未曾对外界的质疑作出任何回应,也没有接受过任何媒体采访。

他为何选择在审判被推翻前“急流勇退”?他是否预知重审风暴即将到来?更重要的是——他“放生”的那些暴徒,如今又身在何方?

【司法反转】

2023年,香港西九龙法院传来一则备受瞩目的判决:四名在2019年“理大暴动”外围事件中被捕、原本获判无罪的被告,在重审中被裁定罪成。

其实早在2022年,律政司已对沈小民判无罪的13名暴动案被告提起上诉。

随后2023年7月14日,上诉庭作出关键裁决:认定沈小民在“湾仔10·1暴动案”中严重误用法律原则,错误否定暴动的基本事实,且在处理证据时存在明显倾向性。

裁决书中指出,沈小民“以臆测方式解读现场行为,忽略视频与目击证据的直观价值”,同时“过度放大警方证词间的细微不一致”。

在上诉庭严厉的斥责之下,四名原被告的无罪判决被撤销,案件发回重审,而2025年3月的这次重审,正是这段司法修正过程的关键节点。

重审中,检控官重新提交了关键证据,包括当事人在现场使用激光笔照射警方的照片、煽动性口号的录音、制作汽油弹的视频片段,以及他们与其他暴徒之间的通讯记录。

同时,警方还传唤了多位目击者,他们在庭上指出被告当时不仅身处暴动核心区域,甚至在组织和引导其他人对抗警方。

这些证据在2019年审判时并非不存在,而是被沈小民以“动机无法确认”“证词存在偏差”等理由否定或排除,如今重新审视,在法律逻辑上终于得到了应有的认可。

最终,这四人分别被判处36至52个月不等的监禁,与之前“轻松脱身”的结果形成鲜明对比。

根据律政司公布的数据,在213名于理大外围被捕的人员中,截至2023年7月,已有141人被裁定暴动罪成。

其中125人被判入狱,刑期在29至64个月之间,另有5人被判入教导所,仍有11人案件尚未审结,部分人已离开香港,追捕难度加大。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在首次审判中被“轻判”或释放的人员,如今已被再次起诉、甚至定罪,这其中包括陈虹秀,她曾在2019年使用扩音器多次鼓动示威者与警方对峙。

警方从其随身相机中提取的视频清晰记录下她使用激光笔照射警察、防线崩溃前引导暴徒突围的全过程。

尽管她曾以“只是维持秩序”为由被判无罪,如今却被裁定“实际参与煽动与组织暴力行动”,被判刑42个月。

那么,沈小民要为此付出什么代价呢?他要对之前的审判负怎样的责任?

【人已远去】

自2021年沈小民突然辞职、离任后,据媒体报道,他在辞职前从未公开透露任何“个人原因”,也并未临近退休年龄。

相反他在香港法院系统拥有稳定职位、每月薪酬高达23万港元,在司法体系中地位不低,但在判决理大暴动案8名被告无罪仅几个月后,他就火速递交辞呈,并于次年全家移居英国。

沈小民的离港时机,正值香港社会对“黑暴”案件判决质疑声最强烈之际,多宗案件的判决逻辑遭到媒体、法律界、普通市民的连番质疑,而他本人却始终保持沉默。

无论是香港媒体的采访请求,还是民间对其作出说明的呼声,他一概回避,彻底“消失在舆论视野”中。

在目前的香港制度下,法官几乎不对其“裁判后果”承担责任,除非触犯刑事法规或被控“行为失当”,这也意味着,即便其判决导致社会动荡、错放暴徒,其个人并无法律或职业上的负担。

有法律界人士建议,香港应与多国建立更稳固的司法合作机制,特别是在“暴动、恐袭、反社会行为”等严重刑事案件上,推动特定条款的双边引渡协议。

同时也应检视过往刑案的裁决流程,对已被确认存在判决瑕疵的案例进行制度性备案与再审追踪,确保错案不留尾巴,暴徒无处藏身。

【结语】

法律不是摆设,正义终将抵达,唯有坚持法治精神,严惩暴力分子,完善司法制度,香港才能真正走出混乱,迎来稳定与繁荣的明天。

愿这场来之不易的反转,不止于个案,而成为制度进步的起点。

【参考信源】

环球网2021年10月8日《港媒: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请辞将举家移民英国,“曾4个月内放生14暴徒”》

环球时报2024年6月24日《理大暴动”最后一案,8被告罪成》

香港文匯報 2021-02-28《沈小民4個月內放生14暴徒 律政司上訴》

环球网 《“4个月放生14暴徒”,这个香港法官要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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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寒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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