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这些光伏项目被通报

北极星电力网 2024-11-27 13:42:32

近日,安顺市自然资源局公开一起通报土地违法典型案例,案例称2024年3月,关岭自治县普利长田光伏电站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安顺市关岭自治县沙营镇前进村集体土地5.49亩(全部为耕地)堆放光伏材料。

其间,省、市均现场进行督促整改,但直至2024年7月底被挂牌督办时违法占地状态仍未彻底消除。2024年8月6日,违法用地问题已整改销号。关岭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移交涉案6名公职人员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事实上,随着光伏装机规模的不断增长,光伏用地问题已然成为影响光伏投资的关键要素之一。

据北极星不完全统计,2024年至今已有13个项目,因违规占用林地、草地、耕地等建设光伏项目,被责令拆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设施等,并被处以共计约229万元的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即便是沙戈荒风光基地也在受土地问题的影响。今年1月,陕西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新能源基地项目延期并网的通知》,考虑到相关项目建设受国家土地林草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实际影响,同意新能源基地并网时间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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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下:

贵州省林长办挂牌督办四起光伏项目毁林毁草典型案件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总林长令《关于做好林草湿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令》,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重点问题整改,切实强化林草资源监管,进一步提高项目业主和个人依法依规使用林地意识,2024年11月8日,省林长制办公室对黔西市、兴仁市、三都县、平塘县四起光伏项目毁林毁草典型案件开展挂牌督办,要求严格按照“案件查处、林(草)地回收、追责问责”三个到位推进查处整改。

一、黔西市洪家渡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违法占用林地、草地案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黔西新能源分公司于2021年9月、2022年8月取得占用林地许可。该公司在建设洪家渡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期间,未批先占违法使用草地150亩,超许可范围违法使用林地82.4亩。黔西市仅行政处罚,未移交公安机关。

二、兴仁市巴铃大山农业光伏电站违法占用林地案

兴仁市盛黔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取得占用林地许可。2024年1月至4月期间,该公司在兴仁市屯脚镇马路河村超许可范围搭建光伏板,违法使用林地8.8亩。2024年5月,兴仁市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4年下半年,该公司又在建设升压站期间,新增违法使用林地40.3亩。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三都县周覃农业光伏电站违法占用林地案

2023年12月至2024年7月期间,三都县合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建设三都县周覃农业光伏项目过程中,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违法使用周覃镇新园村林地74.7亩。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四、平塘县大塘塘舟农业光伏电站违法占用林地案

华能(平塘)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4月取得平塘县大塘塘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使用林地许可。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期间,该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超许可范围违法使用平舟镇新全村、龙兴村、董联村、京舟村林地面积106.6亩。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非法占用草地建设新能源项目,河北出具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10月24日,河北阳原县披露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涉非法占用草地/草原建设风电、光伏项目。

1、对阳原上大柳村科科施工队处罚决定书

处罚事由:经依法查明该单位于2022年10月,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马圈堡乡骆驼岭村、宋家庄村、员家庄村3个村境内非法占用草地建设风电、光伏项目。涉及2023年草原卫片图斑号(9、10、11、12、13、14、 52、53、92、94、163、212)共计12个图斑。经内蒙古质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对12个涉案地块逐一现场调查核实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你单位非法占用12个草原卫片图斑草地面积共计为14.49亩,其中基本草原占1.83亩。该行为构成了非法使用草原用地。

行政处罚:

1.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2.限于2024年12月底前恢复草原植被或补办征占用草地手续。

3.给予阳原县上大柳科科施工队非法占用草地面积每亩产草量136.33公斤/0.4元/11倍的行政罚款:人民币8691.85元。

2、对张家口五兴聚福建筑工程公司处罚决定书

处罚事由:于2022年10月,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揣骨疃镇磁炮窑村、季家庄村两个村境内非法占用草原建设光伏项目,涉及2023年草原卫片图斑号(45、47、132、133、134、135、272、273、 274、276、280、281、282、283)共计14个图斑。经内蒙古质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对14个涉案地块逐一现场调查核实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你公司非法占用2023年14个草原卫片图斑草地面积共计为16.29亩,其中基本草原占1.5亩。该行为构成了非法使用草原用地。

行政处罚:

1.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2.限于2025年6月底前恢复草原植被或补办征占用草地手续。

3.给予张家口五兴聚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草地面积每亩产草量155.53公斤/0.4元/12倍的行政罚款:人民币12161.20元。

3、对阳原县西城志恺施工队处罚决定书

于2022年10月,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马圈堡乡贺家砦村、榆林关村两个村境内非法占用草地建设风电、光伏项目。涉及2023年草原卫片图斑号(16、17、18、19、26、81、82、98、100、113、215、226)共计12个图斑。经内蒙古质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对12个涉案地块逐一现场调查核实,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你单位非法占用12个草原卫片图斑草地面积共计为10.59亩,其中基本草原占3.41亩。该行为构成了非法使用草原用地。

行政处罚:

1.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2.限于2025年6月底前拆除草原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或补办征占用草地手续。

3.给予阳原县西城志恺施工队非法占用草地面积每亩产草量162.53公斤/0.4元/11倍的行政罚款:人民币7573.25元。

4、对张家口持诺电力安装公司处罚决定书

于2022年9月,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浮图讲乡马主部村村境内非法占用草地建设风电、光伏项目。涉及2023年草原卫片图斑号(21、22、23、24、25、27、34、35、36、37、38、39、40、41、122、123、125、126、130、131、250、252)共计22个图斑。经内蒙古质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对22个涉案地块逐一现场调查核实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你公司非法占用22个草原卫片图斑草地面积共计为17.26亩,其中基本草原占4.81亩。该行为构成了非法使用草原用地。

行政处罚:

1.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2.限于2025年6月底前拆除草原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或补办征占用草地手续。

3.给予张家口持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草地面积每亩产草量97.40公斤/0.4元/12倍的行政罚款:人民币8069.4元。

非法占地修建光伏,山西省沁水县2家企业被罚

2024年5月13日,某央企下属公司因擅自占用土地,被沁水县自然资源局罚款112.98万元。

公示显示,此央企山西分公司于2022年8月始,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沁水县内11298平方米土地修建光伏发电升压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占用土地违规行为。

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129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对非法占用的11298平方米土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1129800元。

另外,据山西省高平市林业局公示2024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台账,其中,沁水县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因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林地进行光伏发电项目,被高平市林业局罚款17.6542万元,并责令其在2024年8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根据公示内容,该新能源有限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在林地进行光伏发电项目,非法改变了用途林地6267㎡,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3条、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收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晋财综﹝2016﹞14号)和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林规范发﹝2022﹞1号),构成了违规行为。

高平市林业局决定对其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共计176542元,并责令其在2024年8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未批先建!千家镇一光伏项目被罚75.7万元

5月29日,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某央企下属公司因光伏项目未批先建,被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75.771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央企下属公司在未取得用地手续及规划许可的情况下,于2021年在千家镇擅自开工建设光伏发电站项目。因未办理林地占用相关手续,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11月3日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30日内对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硬化区进行恢复原状,并处以人民币757712元的罚款。该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已经缴纳了罚款,于2022年12月22日办理了《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但该公司在未办理用地手续及规划许可的情况下,于2021年11月在千家镇建设光伏发电升压站,用地面积为0.5503公顷,该地块现状为板房、硬化地面,经现场勘测,板房占地面积为1513.43平方米,硬化地面为3450.28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5月28日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即占地面积为0.5503公顷的地块,同时,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即板房占地面积1513.43平方米,硬化地面3450.28平方米。

非法占地建设光伏发电升压站!陕西榆林市出具处罚决定书

近日,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相关法规,发布了一则针对某央企下属陕西电力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该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擅自于榆阳区建设了光伏发电升压站,形成了非法占地的实际事实。经调查核实,被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达1452平方米,相当于2.18亩,尽管该地块符合规划要求,但其性质为未利用地。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对该电力公司作出以下处罚:

一、责令该公司将非法占用的1452平方米(折合 2.18 亩)土地移交榆林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

二、对该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规划1452 平方米(折合2.18 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30元罚款,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捌仟柒佰陆拾元整(¥18.876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清。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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