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心者乡村振兴专业服务律师:企业在农村建设设施农业项目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 2024-01-05 17:52:21

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不少农业企业为促进农产品的种植和生产,开始投资建设设施农业项目,一方面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能,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在投资建设设施农业项目时,必须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当地政策,否则稍有不慎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将江西省为例进行简要分析,以供参考。一、设施农业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指的是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

1.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粮食、蔬菜、水果、花卉、食用菌、中草药等作物生产服务或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储存等设施用地。

2.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设施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但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大背景下,设施农业用地应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应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一般耕地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二、不能用于设施农业用地建设的场所

(一)与农业生产有直接关联的场所

1.经营性粮食企业存储、深精加工场所、农副产品市场,以及不直接依附于作物种植主业,可以独立存在并集中建设,提供工厂化服务的烘干中心、果蔬分拣中心等场所;

2.经营性农资、农机仓库和维修等场所;

3.屠宰和肉类、水产品深精加工等场所;

4.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办公、住宅(包括房前屋后的场地)等用地;

5.赛马、赛鸽等比赛场地及相关联的办公、驯养等用地;

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所定义的各种农村道路。

(二)以农业为依托的场所

1.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旅游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等场所;

2.各类农业园区中的餐饮、住宿、办公、会议、科研、游乐、停车场以及经营性企业农产品深精加工、展销、电商等场所;

3.休闲农业中农业科普、体验、教育、展览等场所;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设施农业用地的规模

设施农业用地,按功能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与生产直接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

1.生产设施用地规模,一般情况下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合理确定。其中,养殖设施可以建设多层建筑,除需配备大型设备的粮食烘干等设施外,设施农业的建筑物层高原则上应控制在5m内。

2.辅助设施用地规模,需视用地类型进行确定:

(1)作物种植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规模的10%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5亩;并且作物种植中的辅助设施应控制在单层,单个看护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2)畜禽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规模的15%以内,原则上不超过20亩;如为整个或多个乡镇(街道)服务的集中式畜禽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亩,但是生猪养殖相配套的辅助设施用地可不受用地规模限制;另外,养殖设施辅助设施不超过三层,并需符合有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

四、设施农业用地的选址

1.尽量利用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

2.需占用并破坏耕地的,应落实“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原则,即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需要注意的是,设施农业用地要坚持农地农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擅自扩大用地规模。

五、设施农用地的获取流程

1.用地主体拟定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该方案中应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规模、拟建设类型、生产设施及辅助设施拟建设情况等内容。

2.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协商土地使用条件。包括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土地使用条件。注意,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年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3.通过村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需要注意的是,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4.签订用地协议。如该土地为农村集体土地,由用地主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但用地主体利用本人承包经营土地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无需签订用地协议;如该土地为国有农(林)场的设施农业用地,由用地主体与国有农(林)场签订用地协议,但国有农(林)场利用本农(林)场土地发展设施农业的,无需签订用地协议。

5.向相关部门进行用地备案。用地主体应向属地乡镇政府提交备案申报表、用地协议、建设方案、项目范围坐标及有关部门意见等备案申报材料,向属地乡镇政府申请用地备案。如该土地为国有农(林)场的设施农业用地,则向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注意,用地备案到期后,若需继续使用的,用地主体应重新申请用地备案。

6.审查通过。相关部门收到备案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组织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

7.上图入库。用地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应将用地备案材料提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设施农业用地信息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中上图入库。设施农业用地未上图入库的,不予认可。设施建成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拍摄能整体准确反映设施内外部建设照片并在监管系统上图入库。涉及用地变化的,应在监管系统中专门作出说明。

六、撤销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情形

1.用地备案后一年内未动工建设;

2.用地主体存在违法违规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且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3.用地主体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主动申请撤销;

4.因规划调整、农业产业调整、土地征收等客观原因,不再实施原设施农业项目;

5.用地主体通过违法违规手段取得用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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