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属中国中铁100%持股的中铁一局和中铁二局,同时参与广元市一个1.4亿元项目竞标,遭到否决投标,引发业界关注!
近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发布《广元市昭化区X170/X164(射箭场镇至潼梓观段)美丽乡村路建设工程施工标段投诉处理公示》。
据公示披露,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称,上述项目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款,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请求进行重新招标。
那么,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项目呢?中铁一局所称“不合理条款”是什么?投诉结果又将如何呢?
2024年10月21日,广元市昭化区公路养护段发布上述项目招标公告,投标最高限价为148481100元。
11月19日,该项目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四川天鸿建设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嘉洪春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分别排序中标候选人前三名。
在“其他投标人评审情况”栏,由于“中铁一局与中铁二局属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不满足投标人须知1.4.3要求”,被否决了投标!
笔者发现,同样由于上述原因投标遭到否决的,还有中铁十七局和中铁十五局。
事实上,笔者注意到,对于同一母公司旗下的兄弟公司,能否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四川省内的具体执行情况,似乎各不相同。
2024年11月27日,也就是中铁一局发起投诉的当天,蜀道集团旗下的兄弟公司同时投标,遭到否决后,眉山市青神县发改局对该项目的4名评标专家分别作出了负面行为记6分,并禁止6个月内参加评标的处理!
详见笔者此前文章【蜀道旗下兄弟公司同时投标,4名评标专家遭处理!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17196098407385788&sShare=2】
然而,尽管是“同样的配方,熟悉的味道”,中铁一局此次的投诉结果却截然不同。
2024年12月27日,广元市昭化区交通运输局发布投诉处理结果称,
1、投诉人反映的条款系广元市电子标交通类范本固有条款,招标人无权且无法对其进行修改或删减。该范本来源为四川省发改委联合十部门印发文件,截至本投诉办结时间该文件依然有效。
2、结合相关投标人递交的标书中《关联情况说明》,项目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否决其投标的决定准确。
3、投诉反映的其他项目按照监管职责划分,超出本投诉事项的相关调查范围。因此,决定对投诉人要求重新招标的主张不予支持。
●【特别说明】以上资料截图源自《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方网站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