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全省严查「医院指定药店购药」

小豆丁说健康 2023-08-31 13:52:05

今年,青海全省针对“医院医生安排患者去指定药店购药”等问题,开启专项整治行动,涉及范围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7月-8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督导检查。

今年7-8月,全省督导检查“医院指定药店购药”

根据青海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全省医疗机构医生安排患者去指定药店购药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年7月至8月开展相关专项整治督导检查。

据悉,今年5月,青海卫生健康委发布《方案》,以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严厉打击部分医疗机构医生安排患者去指定药店购药等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根据《方案》总体要求,应聚焦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点针对部分医生要求患者去指定药店购药并收受“回扣”等行为,采取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方式,以重点科室、重点人员、重点药品、重点线索为突破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药品使用管理,提高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有效遏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促进公立医疗机构不断完善管理工作机制。整治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专项整治结束后,相关工作转向常态化,在行业内形成监管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的长效机制。

在整治措施方面,《方案》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在本机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地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公地点和医疗机构门诊大厅设立举报箱,并在医院门诊大厅等醒目位置张贴“严禁医务人员指定、推荐患者到院外指定药店购药”警示牌,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方案》提到,警醒药企,做好延伸管理,重点打击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涉及药企违规售药、向特定医生要求患者在指定药房购药后提供药品“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事药企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严禁指定药店“回扣”,严罚相关药企、医务人员

在整治步骤方面,《方案》中专项整治行动分宣传动员、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1.宣传动员(5月底至6月初)。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广泛动员医务人员、就医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专项整治工作。

2.自查自纠(6月至7月)。各级医疗机构对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和措施进行逐项自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健全完善制度,明确解决措施。

3.督导检查(7月至8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全面督导和专项检查,对问题较多、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全省通报,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追责问责。

4.巩固提升(9月至12月)。各级卫生健康委在开展督导检查的基础上,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另外,下面是《方案》相关整治措施具体内容:

1.健全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卫生健康委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医政医管、纪检部门牵头负责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医疗机构成立工作小组,院长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责任人,医院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委书记或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同志承担监督责任,明确工作流程,细化具体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2.完善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各医疗机构根据医院疾病谱和患者用药需求,完善医院药品目录,优化用药配备供应,做到品种齐全、比例恰当,落实药品临时采购制度,解决药品短缺问题。各医疗机构进一步明确外购药物范围,规范工作流程,对于临床必需、医院目录内无替代药品,确需医生开具处方外购药物的,医师应书面告知就诊群众,明确告知就诊群众该药物使用范围、用途及注意事项,在告知时不得指定购药的药品经销企业。

3.聚焦处方,严格药物监控。全面加强医疗机构处方管理,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强化点评结果的应用,针对违规行为建立公示通报、约谈整改制度。医疗机构医务、药学、人事、行风、纪检等部门要加强联动配合,对外购处方进行监控,对不合理使用且金额较大的药品进行预警。同时,对已开具但在本院无购药和配药记录的门诊处方数量、科室、医生、药品名称等进行统计分析,重点排查排名靠前、指向集中的科室、医生及药品,分析原因,对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整改。

4.依靠群众,畅通投诉举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在本机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地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公地点和医疗机构门诊大厅设立举报箱,并在医院门诊大厅等醒目位置张贴“严禁医务人员指定、推荐患者到院外指定药店购药”警示牌,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逐一核查,提出处理意见。

5.规范行为,强化教育管理。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医师要遵循合理用药原则,依据相关疾病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合理开具处方,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带量采购药品和国家医保目录药品及省采购平台挂网的价格适宜的药品,减轻患者负担。加强对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方面的警示教育,坚决摒弃侥幸和法不责众的心理,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守廉洁行医底线。

6.统筹联动,严肃处理问责。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通过大型医院巡查、医院等级评审、医保检查等方式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专项整治和监督管理中,对经查实存在相关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通报,责令整改;对涉及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和中层管理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进行处理,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

医疗机构对经查实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医务人员,根据情节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取消评先评优、取消职称评聘资格等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警醒药企,做好延伸管理,重点打击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涉及药企违规售药、向特定医生要求患者在指定药房购药后提供药品“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事药企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方案》强调,注重工作实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保证扎实有效,不走过场,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严肃查处群众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确保专项整治落实落细,务求工作实效。每月25日前报送月工作进展情况,12月25日报送专项整治总体情况工作总结。

医院禁止指定药店购药,多省实行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青海,其他多个省份也有出台“医院禁止指定药店购药”相关政策。

例如,2021年11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外购药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外购药物管理,建立外购药品使用目录,医师不得开具目录外药品外购处方,不得指定药房。

2021年12月,对于部分医院指定药店购药的问题,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在“广东民声热线”栏目表示,我们将重点严肃查处与院外药店有经济往来的医生和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医生可以指引患者到院外药店购买药物,但是不能指定具体哪一家药店,如若违反规定就要被严肃查处。

2021年1月,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方药销售使用管理的意见》并提到,规范处方药购药渠道。门诊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但医疗机构或医师不得要求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

对医疗机构内未能供应的且临床必需的处方药,需患者自行购药使用的,医师应当开具处方,由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对纳入按病种或DRG收付费管理的,不得要求患者在外购药并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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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08-31 18:09

    有利有弊吧,利的是切断了利益链,弊端就是有些药医院真没有,病人自求多福吧

小豆丁说健康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