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给付彩礼是农村婚嫁的传统习俗,部分地区婚嫁要给付高额彩礼,甚至天价彩礼。彩礼,多数人认为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那么,夫妻最终离婚的,是否要返还彩礼呢?
何为彩礼?
男女恋爱期间互赠财物属人之常情,但这种财物并非都是彩礼,那么实践中应当如何认定彩礼呢?江苏省高院认为,认定彩礼的前提是当地存在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且价值较大,江苏省某地区法院根据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确定彩礼标准,或者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认定为彩礼(2010年的规定,应当适时调整)。
应否返还?
本文所说的结婚并不是大家所理解的举办婚礼,而是法定结婚形式,即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事部分)(征求意见稿)》第10条的规定,结婚后又离婚,但没有共同生活的,应当返还彩礼;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
谁返还谁?
婚约财产纠纷与离婚纠纷都可能涉及彩礼的返还问题,但不同之处就在于是否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现实生活中,一般习俗是一方父母送彩礼,另一方也是父母代收彩礼。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中能否将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中认为双方父母可以作为原、被告参与诉讼。但该《答复》适用的案由是婚约财产纠纷。
深圳中院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裁判指引也做了类似规定。
上海高院认为,无论婚约财产纠纷,还是离婚纠纷,涉及返还彩礼的,均不需要列双方父母为原告或者被告,也不需要考虑双方是否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和接收人。
江苏高院的做法是,区分不同情况:1、婚约财产纠纷,可以直接列双方父母为原、被告;2、离婚纠纷中一方主张返还彩礼的,不列双方父母为原、被告,如另一方以对方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或者己方不是实际接收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返还多少?
具体按什么比例返还彩礼,法律并未作出具体规定,但大多数法院在个案审理中会考虑以下因素:1、结婚时间长短;2、共同生活时间长短;3、是否生育子女;4、彩礼数额;5、彩礼使用情况;6、双方的经济状况;7、离婚时双方过错等。江苏某法院还考虑是哪方提出的解除婚约(笔者认为,可以参照适用于离婚案件中的返还彩礼问题),如果是接收彩礼一方主动提出的,那么彩礼价值在2000-10000之间的,返还80%,价值在10000-20000之间的,返还90%,价值在20000元以上的全部返还,如果是支付彩礼一方主动提出的,则返还比例依次为60%、70%、全部(这是2010年的规定,笔者认为前述彩礼返还数额应当是分段计算的)。
通过检索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法院严格按照前述规定判决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也有部分法院进一步考虑实际情况,比如给付彩礼一方是否为农村户籍,彩礼的来源,彩礼是否已经消耗或者转化为共同财产等。
结 语
彩礼,也叫纳彩,是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产物,不是一朝一夕就能破除的,但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在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新闻发布会上所说,“我们依然呼吁广大青年和他们的家长们,要大胆破除给付彩礼的旧风俗,树立社会主义男女平等的新风尚,使我们年轻一代的婚姻都建立在幸福美满的爱情基础之上。”
那么,读者们认为彩礼应该返还吗?
如不返还变成放白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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